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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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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能犯作为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具有行为的危险性。但由于行为人主观的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因此既遂不能是不能犯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其与能犯未遂的重要区分标准之一。既遂不能的原因可以分为手段错误和对象错误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2.
不能犯新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统观点将不能犯仅看作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 ,所有的不能犯均构成犯罪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能犯实际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构成犯罪的可罚的不能犯 ,即不能犯未遂 ;另一类是不成立犯罪的不可罚的不能犯。文章进而就中外刑法理论有关不能犯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比较 ,并对如何区分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之不能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不能犯,是指行为不能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侵害的状况。不能犯应否构成犯罪,是不能犯的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存在的将不能犯全部作为不可罚的非罪的观点与将所有的不能犯均作为犯罪的观点处于对立的两极,而这样的两极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即使是最极端的观点,也不认为将迷信犯作为犯罪合理(成罪的场合),或者将所有的非实害犯均当作非罪的理论观点与立法例合理。依据社会一般人的认识进行事前判断,同时考虑行为人的特别认识作为危险的判断标准是合适的。划分一般的未遂犯与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的主张,对不能犯在处罚上轻于一般未遂犯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4.
根据犯罪数额与法定刑的对应关系,可以将数额犯分为数额基本犯与数额加重犯。数额基本犯不存在未遂形态,数额加重犯的未遂行为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其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数额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5.
不能犯未遂自德国刑法学者提出以来一直是刑法理论中颇具争议的领域,刑法学者对该问题相当关注。两大法系对不能犯未遂观点悬殊,即便在大陆法系,也存在不同主张。与外国的不能犯学说相比,我国不能犯未遂在理论根基适当、判断层次合理,有助于发挥刑法的规范机能、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判断标准简明、实务操作性强等方面存在优势。应当完善犯罪未遂定义,明确犯罪既遂概念,改进未遂犯处罚方式,使我国不能犯未遂理论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未遂犯,没有规定不能犯,应当将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区分开来。文章从主客观方面入手来论证不能犯未遂的可罚性,分析其危险性,并赞成以具体危险说来认定其危险性,最后以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和经验知识来论证其主观方面的责任依据。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之增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以行为的实行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把犯罪未遂形态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两种类型。不能犯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而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本文从刑事立法发展、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角度来论述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不能犯条款之必要 ,并通过对国外不能犯立法例的介述 ,提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工具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具备主观罪过和客观危险性,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随着刑法学的发展,逐渐有学者对此结论提出了质疑甚至否定。关于不能犯归属的争论烽烟四起,主要观点是有罪说和无罪说的对立。有罪说认为工具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具有危险性;无罪说否认工具不能犯构成犯罪,不认为该行为具有危险性。在对于如何判断危险的有无方面,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从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出发,对几种基本的学说进行讨论,得出结论:当前在判断危险性的有无上仍应坚持具体危险说。  相似文献   

9.
论不能犯     
不能犯是否可罚,因所持学说不同,各国做法不一。不能犯与普通未遂的区别在于有无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不能犯。  相似文献   

10.
雇佣犯是指以提供约定的报酬为条件,要求他人为其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人。雇佣犯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受雇人是否存在实行过限的情形,对雇佣型组织犯、雇佣型正犯、雇佣型教唆犯以及雇佣型帮助犯等情况下的实行过限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另外,根据雇佣犯所处的犯罪阶段的不同,应具体分析雇佣犯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下雇佣犯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不能犯作为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中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行为的危险性是其本质特征和实质处罚根据。可以说不能犯的认定过程就是危险的破译过程,而何为危险、应在何种立场上对危险性进行判断,则存在非常激烈的对立。基于行为无价值的立场,有必要对不能犯危险性的认定进行重构,即以具体危险说为基础通过构建双层危险说来对不能犯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2.
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是指不打算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单纯犯罪意图或犯意表示。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有两种类型:一是特定作为义务产生前的思想犯,二是特定作为义务履行时的思想犯。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和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具有以下区别:(1)犯罪意图的内容不同。(2)客观表现方式不同。对不作为犯罪思想犯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的厘清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和未遂等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3.
论转化犯     
在理解转化犯的概念时,需特别强调转化犯的以下基本特征:转化犯是基本罪在法定条件下转化为转化罪的犯罪形态;转化犯的前行为应是犯罪行为,而不应包括违法行为;基础之罪向转化之罪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既遂、未遂、犯罪预备的形态。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 ,在认定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时应注意不能把单位的决策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预备等 ,对实施人员自动停止实施、单位中止犯罪中的“有效性”要件问题应具体分析。另外 ,本文还分析了单位犯罪过程中单位领导人变更后新任领导人中止犯罪、由于实施人员的认识错误致使本罪未遂他罪既遂等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分则罪状是以一人犯罪既遂模式加以规定的。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以及《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6.
不能犯也叫不能犯未遂,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在其著作中率先提出的。从此。不能犯就成为刑法理论中的问题.整个刑法学界对此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在当今各国的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犯的含义丰富、复杂.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十分困难。然而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不能犯从被提出时起就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就不能犯的概念、种类以覆对于不能犯的处罚依据着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  相似文献   

17.
在数额犯中,"数额"不是界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尺,也不是数额犯刑罚发动的内在动因,"数额"是数额犯犯罪构成要件中量的规格,是一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犯罪成立层面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数额犯存在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这并非是由"数额"本身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罪的一般规定与刑法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8.
吸收犯是指触犯不同罪名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仅以吸收之罪一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不再论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根据"法条内容及犯罪构成"判断,如果一犯罪行为当然包括或足以吸收另一犯罪行为,是吸收犯;如果一犯罪行为不能当然包括或足以吸收另一犯罪行为,是牵连犯。  相似文献   

19.
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危险犯既遂标准的确定是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的核心。从危险犯的构成特征看 ,危险犯的既遂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后 ,行为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 ,以致使该危险状态脱离行为人自力控制而使受保护法益产生具体危险的犯罪停止形态。以此为基础 ,对有关危险犯未遂的一些问题和危险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应作新的阐释。  相似文献   

20.
基于对约三年内先后出现的3个类似疑案的研究,笔者首次发现了这类犯罪是除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外的又一种“不完整一罪”犯罪形态,遂将这类犯罪称为“继任犯”,首次提出了“继任犯”理论,能够有效解决现有刑法理论和规定背景下对“继任犯”定罪乱、处罚乱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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