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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坛》2017,(5):53-60
权力中心主义改革模式阐释了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一些共性特征,即以政府权力意志为主导,以地方支持性政策为平台,以行政授权为推进手段,以试错之名"良性违法"等。权力中心主义改革模式的生成逻辑是"于理有据",即德之理、情之理、权之理和法之理的总和。"于理有据"也内蕴了权力中心主义改革模式无法克服的限度,即"于法无据"。作为新的替代方向,法律中心主义改革模式已经在部分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中出现,并开始向制度构建层面迈进,其基本要义是强调地方政府治理创新遵循法律规范、民意需求和权力平衡等基本原理。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模式从权力中心主义转向法律中心主义,也意味着其改革动力从权力本位转向了法律本位。这种基于法律本位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模式将推动各级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在法治保障框架下呈现百花齐放却于法有据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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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直指当前转型时期中国面临的改革与法治之间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上世纪末我国学界提出的关于法与改革关系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在争论中出现了诸如宪法变迁、地方变通、法律解释、法律修改等诸多理论,但这些理论忽略了我国改革发展初期的特殊性,即改革与法治起步较晚且同时进行且起步较低从而导致改革以"实践"为导向而非法治。破解"改革于法有据"的难题,要实现推进改革与遵守宪法法律的有机结合,运用好授权改革方式;立足社会变革实际,正确把握宪法变迁、宪法修改与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解释与法律修改的建设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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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府权力法治化是实现政府治理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政府权力需要从三个维度完成其法治化。第一个维度,在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中,应当以法治的方式限定政府权力,政府权力推进改革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第二个维度,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应正视政府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越位和缺位,进而以法治的方式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构建参与协作式的主体间性关系;第三个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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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升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反腐败机构职能合并、人员转隶,实现反腐败资源和力量有效整合;用"留置"取代"双指""双规",实现监察手段的规范合理;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制度建设,实现凡属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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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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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得人心,普受欢迎。蓝图已定,亟待落实。如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讲究方式方法。根据我们党依法执政这一基本执政方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走法治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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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2021,(7)
法治化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尽管全面依法治国所强调的"法"是以国家制定法(硬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但乡村社会自身孕育了大量的自治性软法规范,在因地制宜的治理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法律多元视角下,乡村社会欲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治理新格局,"软法性规范+硬法性规范"的合作共治路径在当下无疑是较优选项。软硬法合作共治能够实现制度互补,在发挥各自治理优势的同时弥补对方功能局限,有效协调多元共治中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同时,合作共治在乡村治理中也具有较强的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基础,但当下合作共治的法治路径并非完美无缺,依然需要对其进行优化,表现为规范软法生成过程、强化软法实施效力、协调软硬法实施中的冲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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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2016,(1)
国外政党治理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三重治理关系:一是政党内部治理层面,治理主体是政党,治理方式用制度(党规党纪),治理内容涉及党员管理、党纪监督、党内权力运行等"制度治党"问题。二是政党外部治理层面,包括政党与国家、政党与社会两重治理关系。政党与国家的治理关系,治理主体是国家,治理方式用法治,治理内容涉及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的"依法治党"问题;政党与社会的治理关系,治理主体是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治理方式用舆论监督,治理内容涉及公众和媒体舆论对政党治理的"法外监督"问题。国外政党治理的做法和经验,对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一定的启示和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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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作为腐败治理的一种理性选择,其规范意蕴在于以“法”为据、以“治”为功,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从法治反腐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质是从党内腐败治理检视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状况,以此检视是否形成了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化,是否有效遏制了腐败,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内法治反腐,须从体系化与效能论视角,更好地思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即秉持法治的精神高质量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坚持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维推动实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化,形成制度整体效应;妥善处理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更好地推动党内腐败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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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论》2015,(23)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法治内容与法治规律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我国未来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方向。各国实践证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同样,法治也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要基石。但是,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我国构建法治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路径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民为本;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正确理解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健全法律体系;强化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制度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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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治理层面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人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构建"生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在动力机制、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机制、以法律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契约化运行机制、信任保障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治理的精细化保障机制,即是理性有序有效应对"生人社会"产生的复杂经济社会关系的对策性抓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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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市场化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利益的分化和社会矛盾的增加,我国社会治理问题凸现。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充分利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精神的契机,摒弃长期出现在中国社会治理中的运动性治理,将运动性思维转变到制度性思维上来,确立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作用,最终实现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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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规范改革,一要坚持规则至上,引领改革方向,使改革与规则深度互动,相向而行,牢固确立规则至上的理念和思维,确保规则的到位跟进;二要坚持权利本位,平衡改革利益,将权利本位作为划分权利与义务的根基,作为界定合法与非法的依据,并使其成为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三要坚持权力控制,保障改革进程,将权力控制作为惩罚越权行为的法宝,切实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法定职责必须为";四要坚持程序优先,规范改革程序,程序优先是协调利益的实现方式,是保障改革秩序的基本方式,体现在对司法程序的尊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