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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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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了必须回答的问题。这意味着对于个案正义的认识需要跳出以往的客观视角,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个案正义的主观层面。人民群众在个案处理中的所感所想将从基本层面上影响司法认同的建构。对此,主观程序正义研究与理论揭示了程序正义感受对于个案正义评价的关键性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证实了其在人们以个案评价为基础形成司法认同的过程中的决定性地位。主观程序正义领域的诸多成果对于我国今后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其关于过程控制、尊严与中立等主观程序正义内容的发现将在司法工作的具体操作层面提供助益。  相似文献   

2.
恢复性司法以其特有的冲突解决方式实现了传统刑事司法很难实现的社会效果,得到联合国的肯定与推广,也十分契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但由于采取非诉讼和非刑罚的方式,加害人与受害人在冲突的解决中居于主导地位,颠覆了传统司法的国家主导及刑罚为主的模式,尽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其公平与正义性却遭到质疑,成为在我国确立推行的障碍。辨析体现公平正义的传统刑事司法基本原则,恢复性司法的正义价值不容置疑。  相似文献   

3.
媒体介入刑事审判更多地是对审判独立形成了一种干预,社会舆论的日益自由化和一定程度的不可控性,极易引起党政机关领导及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注,转而对法官依照事实和法律独立地形成心证作出裁断产生干扰。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介审判以其刚性的表征客观上也起到了其本质上监督审判运行的作用,对于现阶段完善我国的审判监督机制具有着某种意义上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以社区为依托,居民积极回应,社会组织深度参与,是社区矫正的内在要求。因此,社区矫正与社区构建关系非常密切。社区矫正所需要的基础环境应当是以法律为指引的、自治的、成熟的社区,是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社区公共事务具有高度参与积极性,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社区。  相似文献   

5.
在传统法律部门所维系的市场分配秩序之下,法律对于分配正义的追求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并不能达到实质的公平,并且容易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等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为了达到分配的实质公平,由经济法对原有法律秩序所确认的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进行再次调节和调整就非常必要。经济法的再分配应当定位于补充分配的角色,旨在追求分配的结果正义。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刑罚轻缓化和刑罚人道主义的现代刑罚理念的具体体现.刑法修正案(八)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范围予以了规定,适用社区矫正制度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不能任意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要坚持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对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以进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谨慎考虑开展公益劳动.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流动人口罪犯应纳入其居住地的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他们接受教育与改造的积极性及主动性.  相似文献   

7.
社会关系决定下的正义具有主观性、具体性和变动性等特征,它在一个社会立法、司法、执法全过程中起着根本的指导作用,并直接决定着对法律的解释和对事实的认定,决定着定罪和量刑。正视正义的动态特征,对于正确处理案件,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的目的不仅体现在立法中,更应该体现在法律实施的现实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反垄断法的统领,合理的反垄断法执行机制的设计则是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实现的保障。首先从维护消费者利益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切入,提出确立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其次就反垄断私人诉讼所具有的特点作简单介绍;由于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提出为了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私人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最后,结合比较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反垄断私人诉讼模式,从而为在我国确立私人反垄断诉讼制度提出建议,以利于消费者针对垄断行为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9.
结合我国社会保险法公共执行不力的局面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国情,以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制度为参照,得出:社会保险法的私人实施机制在专门化的社会保险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前的过渡期内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法律未修改前不能仅凭答记者问就堵塞私人执行通道,此类问题应由最高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或做出法律解释解决。私人实施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宜补办补缴类社会保险损失赔偿争议应通过私人直接实施模式解决;宜补办补缴类社会保险损失赔偿争议应通过审决前置模式解决,还可通过完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解决;完善社会保险争议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则;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纯缴费争议,必须在完善公共执行机制的前提下再着手堵塞其私人实施通道。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兴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促进刑罚配置结构合理发展、节省行刑资源成本、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缺乏相关经费保障制度的支持、相关的矫正对象科学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衔接不到位、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偏低等相关问题,在充分论述社区矫正之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南宁市社区矫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点带面,以期有利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1.
乘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东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旧貌换新颜,其中通过撤村并建、旧村改造、另建新村等一系列益民措施,使农村地区出现了大批新型农村社区,农民人居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安防控状况总体良好,但我们应清醒认识到其中的群防群治工作仍有不足。为此,我们应当加强群防群治,提升新型农村社区的治安防控水平,为新型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2.
《立法法》颁布以来,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受到了挑战,效率与正义作为两种重的法的价值,以此角度分析劳动教养制度之存废具有重价值。  相似文献   

13.
人要适应社会,需要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这种转变过程叫社会化过程,其结果可能对社会有益或有害。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在该转变过程中,其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引导,以致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需要对其再社会化,重新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社区矫正是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同监禁刑相比,融入了更多的人道主义理念。将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中,通过社区资源教化服刑人员,帮助其再社会化,不仅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有利于实现我国的刑罚目的——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14.
社区警务是现代警务第四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社区警务的开展有其共性的一面,也有其个性的特征。城市化进程中,社会上新建了一些集中居住原各行政村拆迁安置户的社区,这些社区有着不同于城市传统社区的特点。要顺利地在这些社区中开展社区警务,应当深化社区民警对社区警务的正确认识,改革现有社区警务的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切实提高社区民警的个人素养。  相似文献   

15.
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由于职能定位不合理,人员配置缺乏科学性,社会调查评估配合不力,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协作存在诸多困难,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效。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就必须准确定位、科学合理设置社区矫正运行机制,创新执行手段,形成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执行和帮扶新模式。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对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管理创新理念,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作工细节。  相似文献   

17.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被害人陈述环节往往被人忽视,其陈述的范围也无人问津,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对立法的认识误区;被告人、被害人的陈述不仅应当包括犯罪事实问题,还应当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对法律适用的意见,可以运用程序正义的视角来观察这一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明确法律的规定,同时在法庭调查阶段采取针对被告人、被害人的法律帮助,还需要规范法官的用语和行为。  相似文献   

18.
社区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尤其是20世纪后理论界的学术倾向迅速分化,要对这一百多年的成果进行综述,就必须为这个综述确定一个可以避免关键性疏漏的逻辑主线。由于所有的研究都是从社区的某个方面开始的,因此将综述的逻辑主线确定在社区内涵本身所包含的构成要素上就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以此为视角则所有的理论成果可以归类到四个基本的研究主题:构成单位;社会互动;共同关系以及社区功能。对这些成果的总结、比较和述评的价值在于为今天中国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点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9.
社区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尤其是20世纪后理论界的学术倾向迅速分化,要对这一百多年的成果进行综述,就必须为这个综述确定一个可以避免关键性疏漏的逻辑主线。由于所有的研究都是从社区的某个方面开始的,因此将综述的逻辑主线确定在社区内涵本身所包含的构成要素上就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以此为视角则所有的理论成果可以归类到四个基本的研究主题:构成单位;社会互动;共同关系以及社区功能。对这些成果的总结、比较和述评的价值在于为今天中国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点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政策的出现推动了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他们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中心形成了网络化的结构。治理网络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诸国家权威机关,他们掌控着关键性的资源,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主体——志愿者仅仅起着辅助性作用。国家权威机关之间的合作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变量。国家权威机关之间主要采用等级式协调方法,治理所主张的基于理性沟通和对话、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平台和机制还没有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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