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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家侵权赔偿中的当事人─—国家赔偿法简介(三)金俊银国家侵权赔偿中的当事人,就是指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亦即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侵权赔偿中的当事人有两种,一是赔偿请求人,另一是赔偿义务机关...  相似文献   

2.
试论公证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颖 《中国司法》2003,(1):48-50
公证赔偿责任在公证理论界鲜有论述,且在公证实务中亦几乎无适用之案例,主要是因为于法无据。我国现行公证法规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形式缺乏规定。由此造成实际工作中公证赔偿责任无法操作,而理论上也由于无实际运用而丧失研究之意义。然而,公证赔偿责任是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一旦有因错误公证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则法律必须面对这一问题并给出答案。笔者之所以选择此题目亦是基于现实之需要,以期对公证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论公证赔偿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公证赔偿的定义与特点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公证赔偿。因此,所谓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及辅助性事务的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当事人遭受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公证赔偿具有如下特点: (一)承担公证赔偿的前提,在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存在过错。根据罗马法“无过  相似文献   

4.
公证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初探唐玉芳公证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公证人因自己的职务过错致当事人损害是否应负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若负赔偿责任,采取何种方式?本文拟就此做出初步探讨。一、公证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的学者曾明确指...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得到不断完善与发展,但实践中出现了过多适用法定赔偿、赔偿数额较低等亟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损害赔偿过低成为权利人心中的隐痛,如何合理地计算赔偿额也是萦绕于法官心头的难题,更是一个值得关注与讨论的问题。目前讨论大多集中于如何合理适用法定赔偿、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等方面,而较少关注"违法所得"这一基本方法的适用。"违法所得"的适用及其与"实际损失"的协调是解决赔偿额过低的重要方式,更是坚持全面赔偿原则的基本要求。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赔偿计算方式的权利,能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目前的法律中已有遏制侵权行为的制度设计,应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机制的适用,以维护公平合理的法律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方式的可适用性.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制度旨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也体现出对契约精神的充分尊重,构成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保护.该制度的构建与运行须建立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因此,厘清相关规则间的逻辑关系,有助于确保约定赔偿条款适用的正当性、提高法律的预见性.本文着重探讨了约定赔偿数额的可调整性、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的界限、约定赔偿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试为事先约定赔偿制度的解读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法中法定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法定赔偿,根据我国《著作法》第48条的规定,是指由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造成损害,在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非法所得数额不清时,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按法律规定予以确定。法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著作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的比例为30%;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对各级法院审理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调查中发现,适用法定赔偿情况较好,当事人也很少申诉。我国  相似文献   

8.
公证赔偿问题一直有多种说法。观点的众多,加上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对于错误或不当的公证行为无法通过向公证机构索赔而得到救济。然而,公证赔偿责任是公证行业规范发展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人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公证制度要在市场经济中求得发展,公证赔偿问题始终要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张悦仙 《河北法学》2013,(1):105-110
传统侵权法律适用关注的是选择过程的合法性,缺少对所选择的法律适用结果的关注,以至于忽视了在法律选择过程中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分析在侵权法律适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概括我国在侵权法律适用方面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体现,并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如何实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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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几个问题孟宪伟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开始采用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原则。后来,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都有关于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规定。然而在各国广泛接受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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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通知书、准考证的迟送,发票、电汇的延误等邮政迟延常引致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与邮局之间的纠纷。如何正确地处理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一系列法律与法理问题。本文仅就邮政迟延的法律适用、收件人诉权的依据和赔偿数额问题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并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放在合同准据法的优先地位。但是,中国法律对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问题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本文拟就其中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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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该条与《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是今后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之一。两者在主观要件、产品类型、损害后果要件以及赔偿数额基准等方面存在不同,适用不同的规范会给涉诉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致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这一情形,两者之间形成了适用规范并存的局面。此时,无法通过"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解决两者之间的适用关系问题,由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亦不符合法理,应当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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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在国际货物贸易争议仲裁中是一个基础性问题。本文通过研究一百余个仲裁案例,发现现实中国际货物贸易争议实体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在存在当事人意思自治情况下,大多数仲裁庭一般会尊重当事人在仲裁前的法律选择,但部分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开始后的法律选择却不必然遵循;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情况下,我国仲裁庭多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或适用CISG,甚至直接优先根据合同规定和公允原则进行仲裁,极少适用国际惯例,但我国现有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适用法律规则的顺序、如何进行友好仲裁等问题的具体规定。这种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对当事人而言存在巨大风险。  相似文献   

15.
律师赔偿责任制度在我国是一项较为新兴的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仍需不断的进行完善、改进。我国律师赔偿责任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文中就律师赔偿责任制度在法律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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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医疗损害纠纷的鉴定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方式,由于两种鉴定直接影响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其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对两种鉴定的选择往往不一致:作为患者一方,为追求更多的经济赔偿和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公正性的不信任,往往选择比较中立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而医方则更倾向于选择医疗事故鉴定,原因在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严苛,很多医疗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即使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赔偿金额也相对较小。尊重和规制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选择权,是合理解决医疗纠纷,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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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2012,(3):60-60
在遭遇黑车疑似“碰瓷”事故后,受害者不仅为黑车赔偿了30万元,而且在车辆被扣3年、几近报废的情况下还被要求支付3万多元的存车费。自2011年10月以来,当事人卢亚军多次向本刊反映这场疑似“碰瓷”的事件,本刊特请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为当事人指出了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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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海员在受雇期间遭受伤亡,可以根据何种法律对船东提起诉讼,船东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金额怎样确定,诉讼如何进行,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试从海员身分、三种法律救济方法、诉讼方法、法律选择和法院选择诸方面对美国船东和海员之间的伤亡赔偿关系作一研究。  相似文献   

19.
试婚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一个盲点,但是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该问题。对于在试婚中所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本文试图通过对试婚中的法律问题的思考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希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考虑到该问题。只有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在处理该问题时才于法有据,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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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怡 《法制与社会》2010,(30):94-95
违约金按性质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也叫做损失赔偿额的预定,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若发生违约将产生的损失作出的预先估计。惩罚性违约金即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私的制裁。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合同违约金过高的纠纷。本文区分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两个角度,借鉴比较法上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阐释如何调整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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