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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专家第三人责任的兴起是20世纪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对此问题,英美法国家采取侵权法的进路,而德国法则采取合同法的进路。我国正值侵权责任法制定之际,对专家第三人责任可以借鉴英美法过失侵权行为中的注意义务及德国法中的交易安全义务,构建保护纯经济上损失的职业上的交易安全义务。  相似文献   

2.
贺思斯 《学理论》2012,(35):152-153
惩罚性赔偿,也称报复性赔偿,是指在被告人承担补偿性赔偿责任的前提下而由其额外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以惩罚不法侵害行为。它是英美法的一个特有制度,目前被适用于侵权案件和合同纠纷中。我国采取的是以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的民事责任立法体系。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首次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在产品责任领域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主体范围模糊;适用条件狭隘;赔偿基础片面;部分领域仍无具体惩罚性赔偿的规范;已有规范领域内容不协调。  相似文献   

3.
刘丽 《理论与改革》2014,(2):170-173
大陆法系的不可量物侵害以德国的不可量物侵害物权责任和法国的近邻妨害侵权责任为代表,而英美法系则是通过私人妨害的侵权责任来规范不可量物侵害的。尽管责任性质不同,但是各个国家在认定责任的标准方面却存在很多共通之处。德美英法四国的相关制度处理的都是重大的妨害,轻微的妨害不构成不可量物侵害责任。即使是存在重大的妨害,德、英、美三国仍然要求被妨害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忍受义务,体现了利益平衡的思想。而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虽无此要求,但是在救济类型方面却有所限制。相比之下,我国的不可量物侵害规定则过于粗陋,仅有的责任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应该从上述各国的成功规范中吸收借鉴。  相似文献   

4.
从责任的性质上划分,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三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这三者在责任的基础、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的范围等方面各有不同。铁路客运承运人在承担上述责任时有其特殊性,其中在承运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旅客人身伤害的场合,旅客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承运人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除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外尚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认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时,铁路法的相关规定与民事一般法之间存在不协调与冲突的地方,有待进一步修改。  相似文献   

5.
周颖 《学理论》2012,(20):123-124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侵权补充责任的研究一直局限在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背景下。实际上,补充责任不仅包含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也远不止法律规定的管理者、组织者以及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既包括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也包括债务不履行中的补充责任。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分为:完全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具有"原因差异、责任顺位"的特点。相应的补充责任适用的范围应为违反第三人故意侵权预防义务的侵权行为类型。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7,(12)
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是其安全注意义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关于学校的补充赔偿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对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规定仍存在较大的缺陷。要从立法方面、司法方面和制度方面完善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依据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以及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名人应当为其不实荐证广告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通过解释性立法明确荐证广告的内涵及责任;拓宽合同理论;完善虚假陈述的侵权制度,成为名人承担不实荐证赔偿的可依赖路径.同时应当避免名人赔偿责任的社会化,维护名人的商业形象权,并坚持名人侵权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8.
某些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行为相结合侵权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行政机关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也即,先由生产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在生产经营者无法全面承担责任时,由行政机关承担补充责任;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后,可向生产经营者追偿.  相似文献   

9.
刘青梅 《学理论》2013,(14):124-125
现代意义上的建筑物抛掷物责任是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难以确定抛掷人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这一特殊的侵权类型,成为一个维护利益平衡、保护弱者、风险合理分配的重要的侵权类型。对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归责原则、责任人确定、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做了探讨。首先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侵权行为的推定,进而确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被推定的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被推定的侵权行为人的范围限定在一定范围建筑物内有可能抛掷该物的居民,并且由这些居民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一直是我国法学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找到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就是、也只能就是过错.所谓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双层标准的观点,仅仅只是看到了侵权法归责的现象,而没有看到侵权法归责的本质.  相似文献   

11.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笔者认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按照罗马法时期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和罗森贝克规范说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确立的一般分配原则,“谁主张、谁证明”;二是按照“危险领域说”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分配原则;三是从证明责任分配的理念出发,借鉴利益衡量说的分配原则,按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证明能力,综合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与此同时,为了便于表述,笔者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进行分析之前对证明责任的概念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铁路运输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归责原则的多样性,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客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影响巨大。一般来说,铁路客运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少数情况下是过失责任;在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承担无过失责任,特殊情况下承担过失责任,在侵权情况下没有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3.
张健 《各界》2009,18(11)
目前我国涉及ICP的法律纠纷愈来愈多,笔者从针对搜索服务的侵权诉讼,虚拟财产保护中ICP的法律责任、恶意程序传播中ICP责任界定三方面,扼要分析了ICP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李松 《瞭望》2015,(15):22-23
未成年人的最高监护人并非父母,而是国家。因此,必须明确树立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不仅在家庭。更在政府的意识。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17,(7)
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规定了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实践中网约车纠纷的激增,案件纷繁复杂,可以发现网约车根据"C2C"和"B2C"不同的运营模式具有承运人以及中介或居间人等不同的法律地位,因而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上有所不同,不可一概而论。因此有必要依据实践深入探讨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网约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费斐 《学理论》2013,(17):139-140
纯粹经济损失起源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是否应当引入并适用是学者们长期以来研究的重点。通过各国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类型化分析及规范模式的探讨,提出对我国司法实践有意义的借鉴。首先,通过合同法和侵权法对其进行分别保护,使其在各自的调整对象和领域范围内,发挥各自的救济功能。其次,在采取大陆法系一般性条款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系类型化的保护模式,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并明确加害人造成怎样的后果承担怎样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影响着产品侵权责任案件最终的判定。但是由于我国产品责任问题研究起步较晚,相关产品责任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甚完善,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理论不够完善,导致了在实务认定中存在判决依据不统一,判决结果多样化的情况。在此试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探析,说明运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来认定产品责任侵权损害因果关系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2000年12月19日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在2001年2月26日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却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药品在美国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安全产品。早期的药品侵权责任经历了跟随产品责任同步发展的过失责任和担保责任制度?在产品严格责任时期,药品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因公共政策因素的影响,在责任的归责原则、药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上开始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产品的责任制度。尽管药品严格责任的法律适用仍有其普通法上的生存空间,但严格责任的限制适用已是一种主流观点,而针对疫苗损害救济制定的无过失基金补偿制度或许是未来药品损害救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学理论》2017,(5)
虚假广告普遍存在于当今社会之中,并且通过选择代言人进行代言提高自身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诱导着公众的购买行为。本文从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入手,认为虚假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的宣传行为对虚假广告损害购买者权益起到帮助作用,与其他广告责任人行为一起构成虚假广告的欺诈行为,应当与其他责任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虚假广告数量较多,代言人基于代言行为获利丰厚,笔者认为可以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作为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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