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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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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羁押率畸高不下、未决羁押还不能消除的司法背景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意义。从现有立法层面考察,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依职权、依职责以及依申请启动;审查时应以逮捕的条件为主要标准,兼顾适用缓刑的条件、羁押事实的变化,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当羁押。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诉法》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用来防范隐形超期羁押现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前提在于需要被追诉人处于捕后羁押状态且公安机关尚未变更羁押措施。合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程序不足以保证前者效力,可以现有的防范超期羁押的制度保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力。目前,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机制难以切实发挥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防范作用,应设立双轨式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先行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作为一项诉讼监督权能,需要加以全面认识和把握。从立法宗旨出发,应围绕审查主体、程序启动、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频次等方面科学构建工作机制,以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挥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4.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的司法实践,也让我们对于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了新审视、重组合和再设计。从刑诉法修改的视角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困境进行分析,并对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等实体要件及审查启动方式、审查模式等程序要件进行理论探索,对于司法实践是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5.
文章立足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实际,借鉴现有法律关于逮捕必要性标准的合理规定,并参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必要性的相关条款,厘清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概念,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标准的设定原则进行了剖析,并从有继续羁押必要和无继续羁押必要两个方向对该审查标准的维度和详细内容作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6.
依我国刑诉法规定,羁押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拘留与逮捕的必然性和附带性后果,这造成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率较高的现象。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构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保障人权的中国特色,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但是,由于立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能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导致现阶段此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疏漏,易造成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因此应当进一步探究立法旨意,细化审查程序,全面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争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置了捕后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机制,由于该规定过于宏观,产生了各种争议。捕后羁押必要性应由检察院审查,而且侦监部门是合适的审查部门;审查方式上应当采用书面审查加个别讯问的方式为妥;在机制完善方面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捕后羁押继续审查的法律监督强制权、被告人的救济权以及被害人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刑诉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对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现有法条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不够细化。文章结合工作实际,从工作程序、审查处理结果、监督程序等方面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提出建议,以使这一制度更具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逮捕适用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措施,旨在解决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问题而不是当初逮捕羁押必要性的问题.对该项制度应当从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及审查后的处理等诸方面进行科学构建;从未来发展方向看,应当将该制度从监督性审查改革为司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构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的完整体系,即除保留原有的侦查机关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须通知检察机关的内容外,还增加了检察机关有权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前者为被动型监督,后者为主动型监督。但法律关于前述两种监督方式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和缺陷,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陷入困境,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机制,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1.
羁押听证作为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重要探索,其制度承担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重任。通过对羁押听证概念的厘定,在分析其价值的基础上明确司法实践中运行的现实条件。通过检视羁押听证制度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运行状况,发现该制度运行存在刻意回避审查重点,在程序启动上赋予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而当事人启动缺乏刚性规定等问题。为适应办案需求,贴合司法实践,提升适用效果,应细化羁押听证程序中审查重点,对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适当控制,明确当事人合理启动条件,重塑以证明责任与证明程序为核心的证明规则。  相似文献   

12.
从广义上理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采取和继续羁押两阶段,对羁押必要性的理解离不开对羁押功能的认识。功能即有用性,是采取和继续羁押的依据,缺失了功能性的羁押不再是必要的。未决羁押具有的程序保障、社会防卫、特定防卫、安抚、推进侦查等功能的定位可以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程序和内容上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3.
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包括审查模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阶段。羁押比例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的理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宜采取书面审查加讯问被追诉人为原则、听证式审查为例外的模式,实现社会危险性判断内容的类型化,建立逮捕必要性评估模型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4.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羁押采取审慎态度和严格法律控制的一项制度,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不同情形下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主体和审查启动主体有所区别。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标准是该项制度的关键问题,辩护律师充分参与是该项制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审查逮捕诉讼化,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解决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的结构关系,其不仅适用于批准逮捕环节,也适用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侦查羁押期限延期审查环节,其主要内容是审查羁押理由与羁押事实。审查逮捕诉讼化的模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审查逮捕诉讼化需要证据开示,但只需要满足特定事实指向和程度指向即可。审查逮捕诉讼化涉及实质审查,但有别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16.
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7.
新《刑诉法》新增了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从宏观价值来说,该规定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法律监督权的基本职能,也是适应《刑诉法》修改的实际要求,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践行法律监督权的基本职能,适应刑诉法修改的实际要求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首先要进行审查的启动,继之进行审查的范围和标准的确定、审查的结果的监督。  相似文献   

18.
立案程序一直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讨论的热点。在实践中,作为侦查启动程序的立案程序常以初查和审查为前提,而不具备侦查程序法律属性的初查和审查,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对侦查启动程序的完善应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侦查实践中初查和审查的合理性,从而在立法上加以固定和完善,为侦查启动程序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坚持以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为价值追求。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最为合理。审查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羁押,刑事拘留羁押和逮捕必要性应当纳入审查范围。应当即时审查与定期审查相结合。以在押犯的人身危险性为基础确定审查内容。在听证式审查或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量化评估羁押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适用逮捕措施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的要求。我国审前羁押率过高的现状,背离了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成为刑事诉讼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对于解决审前羁押率过高的问题大有裨益。行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力的应当是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及监所检察部门,三个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以实现检察业务资源的优化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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