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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光利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195-197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共有审查、建议、决定三个环节。《刑诉规则》对这三个环节的权力配置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相谋和。探析每个环节的权力归属,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正确实施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王秋杰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48-50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正式运行。但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办案人员思想认识存有偏差、公检法沟通协调尚需磨合、羁押必要性评估仍需完善等。为了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得以发挥应有的价值作用,需要继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增强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3.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极为广泛,由于缺乏必要的捕后审查机制,导致了审前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现象严重等问题。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均表明:审前羁押应是特例而非常态。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条文规定颇为笼统,有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空间。具有中国特色的羁押审查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必须以中国法律为基础,以现有制度为依托,从而实现降低审前羁押率、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陈子楠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43-49
刑事审前程序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司法实践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还存在制度与理论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应从法定权利、审查程序、救济机制三个方面对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司法改造,以更好地满足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制度,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又明确了刑事诉讼各阶段办案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 相似文献
6.
侯存海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作为一项诉讼监督权能,需要加以全面认识和把握。从立法宗旨出发,应围绕审查主体、程序启动、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频次等方面科学构建工作机制,以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挥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对于规范审判阶段逮捕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核心在于对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审查,其实体规则应当遵行避免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不必要损害、不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实行差别和动态评价等原则,程序设置上应当避免不当影响审判活动和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相似文献
8.
薛文超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3)
从广义上理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采取和继续羁押两阶段,对羁押必要性的理解离不开对羁押功能的认识。功能即有用性,是采取和继续羁押的依据,缺失了功能性的羁押不再是必要的。未决羁押具有的程序保障、社会防卫、特定防卫、安抚、推进侦查等功能的定位可以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程序和内容上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9.
钱列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6):14-18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羁押采取审慎态度和严格法律控制的一项制度,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不同情形下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主体和审查启动主体有所区别。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标准是该项制度的关键问题,辩护律师充分参与是该项制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高景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6):8-13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我国1996年刑诉法有关羁押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无法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新刑诉法首次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还要进一步界定其内涵,通过建立定期复查制度及相应的程序规范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顺利运作。 相似文献
11.
黄志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41-43
羁押是一种“必要的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的采取应以审查必要性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的错误理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性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性的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2.
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框架内从无到有,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属创新性制度,如何进行在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听证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特点的契合,听证可以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模式予以运用。 相似文献
13.
何邦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1,(2):57-69
随着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惩治活动的展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再次成为社会热点.持续20年之久的羁押制度改革,以实践中不能见效、审前羁押率高位徘徊而再次引起理论界的反思.单就程序理性的缺失而言,审查的程序性规则模糊、程序制度设计的技术理性不足、救济程序的制度供给不足、相对人权利保障缺乏刚性、审查主体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缺乏等,仍然是... 相似文献
14.
叶雨晴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27-29
我国未决羁押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加之缺乏其他的配套制度,导致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程序,应首先将羁押同拘留、逮捕分离,引入羁押听证程序,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听证结果的上诉权、申诉权和定期申请审查权。 相似文献
15.
刑事司法实践中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日益完善,但超期羁押、隐形羁押等问题仍然是困扰刑事司法的难题。新《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为此,应当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础,进而提出构建相关工作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陈柏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4)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坚持以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为价值追求。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最为合理。审查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羁押,刑事拘留羁押和逮捕必要性应当纳入审查范围。应当即时审查与定期审查相结合。以在押犯的人身危险性为基础确定审查内容。在听证式审查或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量化评估羁押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陈元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1):89-94
《刑事诉讼法》(修订)对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完善,首次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概念。除了独立审查仍然与国外有区别之外,基本上体现了国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每条原则,且在法律上的规定甚至比域外更加详细。我国应构建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导的权力配置模式,建立体现司法规律的运行机制作保障,逐步建立起成熟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并促使形成有助于降低羁押率的司法理念,才能真正地实现降低羁押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逮捕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附带其后的羁押也应当仅仅具有程序性目的,不能因其可以折抵刑期而成为"预支刑罚",更不能演变成变相刑罚。对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应当持续性地审查,决不能"一劳永逸",当羁押必要性不存在时,应当及时解除羁押。 相似文献
19.
梁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15-117
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0.
李若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192-194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权力,符合刑事司法制度宽严相济和保障人权的宗旨。由于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规则,导致司法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坚持合法与合比例原则,具体细化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与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