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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府法制》2011,(27):4-5
最近,两起"艳照门"几乎同时曝光,而且都是涉官——云南昆明发改委和河南汝阳县人大。这种性质的丑闻自然会立刻引发了广泛关注。而事实上,近年涉官的性丑闻已经是层出不穷,"日记门"、"裸聊门"、"开房门"、"艳照门"等等一系列同质不同形的事件反复出现。而这些"门"大都经历"曝光——围观——追究——查处"的拉锯反复轮回上演,  相似文献   

2.
最近,两起"艳照门"几乎同时曝光,而且都是涉官——云南昆明发改委和河南汝阳县人大。这种性质的丑闻自然会立刻引发了广泛关注。 而事实上,近年涉官的性丑闻已经是层出不穷,"日记门"、"裸聊门"、"开房门"、"艳照门"等等一系列同质不同形的事件反复出现。而这些"门"大都经历"曝光——围观——追究——查处"的拉锯反复轮回上演,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视频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异性之间通过裸体方式并辅之各种露骨的煽情文字和动作进行性挑逗以相互在幻想之中得到性满足的“裸聊”现象。“裸聊”既是犯罪学视野中的犯罪,也是刑法学视野中的犯罪。对“裸聊”的解读应当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方面入手。借助于刑法扩张解释,对“裸聊”能够并且应当作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4.
[案例一]浙江一名女子失业后靠网络“裸聊”赚钱,最后被一名“观众”举报。法院判决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因个人“裸聊”而定罪的案例。[案例二]北京一名家庭主妇为寻求刺激,在家中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一起“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由于对“裸聊”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石景山区检察院以刑法无相关罪名撤回起诉。一、案例所引发的争议与思考所谓网络裸聊,顾名思义就是利用互联网而进行裸体聊天。其具体形式我们在以上案例中可以有所了解,但在实际生活中。裸聊的形式已不仅限于上述案例中的情形,裸聊行为究竟该不该定罪?裸聊者是由打着道德调整的旗号继续被纵容,还是为法律禁止而受约束?目前社会各界仍是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说法:第一种观点认为,谁的身体谁做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身体自由权属于找个人个体本身,他们认为,裸聊与一般的网络聊天没有什么区别,其主要在于聊,而具体以什么形式聊,身上是否需要有衣物蔽体,这是他们的自由,因此他们认为裸聊不仅不构成犯罪,连用法律来约束都谈不上.如果法律干涉,则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处罚裸聊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5.
微博调情门与裸聊门暴露了什么日前,江苏常州溧阳卫生局长的微博调情门事件与广州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的裸聊门事件,引  相似文献   

6.
贾玥 《政府法制》2011,(28):33-33
从"裸聊门"到"艳照门",从"调情门"到"开房门",今年6月以来,论坛、微博等网络载体连续曝光官员"性丑闻"事件,引发舆论哗然。受访专家认为,我国法律并未直接介入官员私生活领域,官员的道德缺失,多是"民不举官不究"。对官员生活腐化堕落监督乏力,是丑闻频出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7.
“日记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不光因为网络曝光的日记里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香艳情节”和官员受贿的“敏感问题”,还因为人们对网络曝光官员隐私是否侵害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隐私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存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8.
青梅 《政府法制》2008,(14):30-31
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因其危害的严重程度被称为“网络毒品”。近年来,网络新技术不断出现,在促进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也被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用来制造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些信息严重危害网络和社会秩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而网上裸聊作为一种变了味的网络聊天,从其出现时就备受关注与指责,但是裸聊该不该治罪,治罪到底该适用哪条法律,仅仅依靠法律手段是否能将艳照传播、网上裸聊等网上色情业一网打尽呢?  相似文献   

9.
金立鹏 《政府法制》2009,(11):14-16
从“出逃门”到“安置门”,在温州官场持续的六个月震荡中,网络“深喉”们在推动腐败的曝光,从“我不是洪溜溜”的发端到“kekemingtian”接棒,“他们是谁”成为时下温州大谜团。  相似文献   

10.
裸聊是网络色情现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分裸聊行为如发生在单个成年人之间、发生在隐蔽场所的,因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应当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网络裸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引发家庭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我们应当用刑法来加以禁止。  相似文献   

11.
王永功 《法制与社会》2011,(18):174-175,188
裸聊是借助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升级优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的网络行为现象,是对通过通讯软件即时传播一些语音、视频等淫秽信息现象的概称。随着网络影响的不断扩大化和裸聊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关注这一现象。然而,我国没有关于裸聊问题的详细法律规定,甚至在法律上出现“盲点”,裸聊现象到底是属于法律问题抑或是道德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是否要对裸聊行为进行定罪处罚以及如何定罪,是涉及到国家公权力应用与人民私权利保护的深层次的问题,本文就此有关的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2.
李鹏 《公民与法治》2011,(10):36-37
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农业部等九部门于近期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随着河南公安机关侦破“瘦肉精”案件,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陆续归案,一条完整的“瘦肉精”地下产业链条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13.
本文指出以牟利为目的"一对一"、"一对多"、集体"裸聊"以及在"裸聊"中组织淫秽表演的方式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裸聊"的视频流不属于淫秽物品,所以"裸聊"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裸聊"的淫秽活动属于"淫乱","裸聊"的虚拟空间属于聚众淫乱罪的聚众空间,所以"裸聊"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  相似文献   

14.
这段时间,官员的绯闻就像明星八卦一样频繁出现,此起彼伏:视频裸聊、宾馆开房、微博调情、MM炫富……情节生动,内幕深藏,想不引人围观都难。微博上的人们“奔转相告”,带着“兴灾乐祸”之心、“落井下石”之意,看他们的得意忘形,看他们的笑话,看他们的下场,眼看他楼兴起,眼看他楼塌了!  相似文献   

15.
针对网络裸聊行为在法律定性中存在的争议,本文在分析裸聊行为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从罪刑法定和犯罪的定义两大方面对裸聊行为进行法理分析。关于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依据现行刑法对争议比较大的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逐一进行阐释,将这些罪名的客观方面与裸聊行为的特点加以比较,得出现行立法中关于裸聊行为出罪的理由。文中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结合我国的刑事政策,对裸聊行为的危害性进行比较,探讨了刑法规制裸聊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网上组织淫秽表演,半年吸金两千万。荆州警方一举破获的“071”特大组织淫秽表演案,夹杂其间人性的沦丧,金钱的诱惑,种种内幕让人触目惊心——48名妙龄“主播小姐”分成3班,24小时进行视频色情表演,会员充值288元就可与之全脱裸聊;  相似文献   

17.
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为载体在网上裸聊行为是当前网络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分为群体型裸聊、点对面型裸聊、点对点型裸聊三种形式。针对三种形式,应给予不同的定性。  相似文献   

18.
许浩 《法制与社会》2010,(32):83-83
网络裸聊近期成为关注的热点,裸聊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本文拟从罪刑法定主义和自由与价值角度出发,对裸聊行为进行分析、定性,提出相关观点与建议。  相似文献   

19.
网络裸聊近期成为关注的热点,裸聊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本文拟从刑法学与罪刑法定主义角度出发,对裸聊行为进行分析、定性,提出观点与建议。  相似文献   

20.
网络"裸聊"在我国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刑法学角度对网络裸聊行为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裸聊不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裸聊的行为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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