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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保娣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2):28-30
群体性事件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利益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自力救济行为,其根源在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式微。因此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重塑政府信任。基于对政府信任式微原因的分析,借鉴西方国家经验,要重塑政府信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有效治理腐败,规范政府行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绩效;积极发展公民社会,增加社会资本;强化社会责任,准确定位媒体角色。 相似文献
2.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责任的缺失导致社会公正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社会利益冲突加剧,群体性事件频发,这是群体性事件与政府责任的内在的逻辑关系。因此,政府责任是治理群体性事件的逻辑起点。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塑政府责任的社会公正价值,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按照治理理念,构建以政府责任内容和责任履行机制为核心的政府责任体系来有效治理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3.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频发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严重挑战。如何治理群体性事件以便更好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大多数群体性事件起因于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冲突,农民抗议和上访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免受基层政府不规范行为的侵犯。因此,治理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必须规范基层政府行为。 相似文献
4.
辛文卿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1,(3):40-43
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形态,其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预警期发挥着"感应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在处置期发挥着"救援队"和"润滑剂"的作用;在善后期发挥着"监督员"和"指导员"的作用。因此,大力培育各类信任关系,构建个人-社会-政府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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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多发、频发趋势.纵观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发生之后,都由政府牵头处理,政府是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主要主体.纵向观之,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皆发生在基层社会,因此,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任务便显得格外繁重.那么,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是否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任务和要求相匹配?这关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效果.研究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的现状及提升路径,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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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呈多发、频发趋势。纵观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发生之后,都由政府牵头处理,政府是治理群体l生事件的主要主体。纵向观之,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皆发生在基层社会,因此,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任务便显得格外繁重。那么,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是否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任务和要求相匹配?这关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效果。研究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的现状及提升路径,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8.
石方军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4):83-88
通过对中原地区6县(市)的调查发现,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存在三个深层次原因:一是民众社会心理出现偏差,二是缺乏畅通的诉求表达途径和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三是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存在"政府失灵"现象。针对这三个原因,提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路径:塑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消解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社会心理基础;构建合理有效的诉求表达与利益博弈机制,促使群体利益纠纷自我化解;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水平,妥善解决各类群体性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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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效应对新时期农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和现实难题.提高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治理能力的现实选择在于:构建服务型基层政府,加快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优化公共治理结构,构建基层政府与群众合作共治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的维权机构,引导农民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形成各类自愿合作组织;推进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促进基层治理由管制型、参与型模式向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模式转变;加快建立与完善群体性事件治理的联动机制,构建跨区域的府际合作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1.
彭晓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3):73-75
单一依靠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存在严重缺陷,群体性事件的善治要在政府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中实现。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可以发挥其信息收集与传递、构筑沟通和对话平台、社会服务和社会监督、宣传和教育等功能。同时,非政府组织应坚持沟通合作、独立自主、依法和有序参与等原则,在参与过程中应勇于担当责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提升社会公信力,树立长远目标。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对各层级政府、非政府组织自身以及利益受损群体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政治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有生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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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彭晓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3)
单一依靠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存在严重缺陷,群体性事件的善治要在政府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中实现.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可以发挥其信息收集与传递、构筑沟通和对话平台、社会服务和社会监督、宣传和教育等功能.同时,非政府组织应坚持沟通合作、独立自主、依法和有序参与等原则,在参与过程中应勇于担当责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提升社会公信力,树立长远目标.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对各层级政府、非政府组织自身以及利益受损群体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政治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有生力量.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且从发生的诸多重大网络群体性事件来看,网络往往是导致事件扩大化的直接推手并推动其朝着恶性化方向发展,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稳定带来冲击。如何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新时期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提出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15.
16.
邱聪江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6):9-11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不断增长,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政府对此的单一治理模式有诸多缺陷,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它的介入可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预防阶段可起到矛盾双方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在事件处置中能促成矛盾双方对话协商、并引导群体行为重回理性。 相似文献
17.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1)
群体性事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恒定目标。因此,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视角探讨与思忖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务必在明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的基础上,夯实制度体系与制度生态建设,同时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抓好根本与关键,实现群体性事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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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卢保娣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2):12-16
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源在于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与新的社会环境之间的不协调.因而防范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良方是创建社会善治模式.即培养公民价值与公共利益至高的价值理念,制定一套共同认可的善治制度规则,推进政府改革,提升善治能力,壮大公民组织,夯实自治能力. 相似文献
20.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2)
微信作为一种新型即时通讯工具以其私密性、便捷性、互动性等特点加快了网络舆情传播速度,缩短了群体性事件由线上发布到线下集群的时空进程,给管理者带来了极大的治理难度。因此分析微信平台中群体性事件生成特点、种类以及治理难点与路径等,有助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科学高效、系统理性的群体性事件网络平台处理机制,实现政府与公众、国家与社会、技术与法律协同的社会治理创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