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峰  李雪华 《学理论》2012,(29):138-139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使得醉驾成为其行为模式之一,由此引发的刑法理论界对醉驾的研究也可谓是如火如荼。从刑法视野下醉驾的定义入手,分析我国刑法对醉驾处刑的社会和理论根基,并从"人本主义"刑法观和刑法善治的观念出发将醉驾行为模式下的危险驾驶罪定性为准抽象危险犯,提出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具有任何危险的醉驾行为应否给予刑事处罚这一理论和实践难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适度加重其刑罚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了犯罪的对象以适用不同的刑罚。对该罪的修改遵循了"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存在合理性。同时,"收买儿童即入刑"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贩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味地加重刑罚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张漪 《学理论》2012,(3):75-76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自其入罪之后仍旧备受争议。通过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来浅谈其存在的争议。通过在实践中的发现,剖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将其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4.
"道路"是危险驾驶罪发生的空间范围,合理界定"道路"范围对于正确认定危险驾驶罪具有重要意义。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侵犯的客体为道路交通安全,对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理解应重点把握道路上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对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和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有一定的差异性。从严密刑事法网和节约立法资源的角度,应当考虑将危险驾驶的空间范围扩展至铁路、航空和水路,以应对此类社会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5.
牛广甫 《学理论》2009,(28):119-120
不能犯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一直作为可罚未遂犯的一种类型存在着。但由于在我国的刑法典中并没有不能犯的有关规定,故法学研究及司法实践均缺乏"规范"基点。在不能犯是否入罪,是否可罚以及如何处罚等问题上学说林立;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不能犯的处罚标准也不统一,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综合各国的立法实践,我国应在刑法第23条第2款中以"但书"的形式增设不能犯条款,同时通过对不能犯行为的描述间接说明不能犯的概念。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入罪出罪问题更是讨论较多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七)》并未涉及"人肉搜索"是否入罪的问题。刑法谦抑性要求刑法具有补充性与最后性、宽容性和经济性,而"人肉搜索"入罪是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内在价值蕴涵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人肉搜索"目前不宜入罪。  相似文献   

7.
于溯 《民主》2013,(8):30-32
2008年12月,四川成都街头一起惨烈的车祸,引起了一场情与法的碰撞,也引起了一位律师的深刻反思。此后,“醉驾入刑”成为他多年奔走呼号的目标。2011年,当危险驾驶罪正式写入刑法后,施杰的名字与这条法规一样,让众多百姓耳熟能详。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实施以来,路面交通状况大有改观,唤醒了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虽如此,仍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文章就吸毒驾驶危险行为展开论证。提出应将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为行文方便简称"毒驾")纳入刑法调整范畴,以便更好保护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9.
刘洪磊 《学理论》2011,(30):77-78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该修正案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0.
危险犯近年来在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中均有适度扩展的趋势。社会发展带来众多危险是危险犯扩展的社会基础,刑法理论的完善是危险犯扩展的理论基础,在社会需求和理论成熟的条件下,自然引发危险犯的法律演变是形成危险犯的法律基础。三个基础互相作用,共同构筑了我国刑法中危险犯适度扩展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犯罪。现行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存在不足,应从罪名确定、法定刑配置、过失罪取消、走私罪调整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张淑芳  李镇炎 《学理论》2013,(16):142-143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罪,犯罪嫌疑人构成此罪的前提是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除了给予刑事处罚外,一般还要对其行政处罚,基于福建省首例律师醉酒驾驶案,根据现行行政法律规范,梳理了危险驾驶犯罪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指出危险驾驶罪与行政法规责任条款衔接的若干问题,并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相似文献   

13.
张静  翟辰璐 《学理论》2014,(7):131-132
在危险驾驶罪中,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其罪过形式的界定备受争议。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醉酒驾驶的行为定性及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方面对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表明醉驾的主观方面不可能表现为过失,只能表现为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危险驾驶罪案件激增,甚至在个别案件中出现严重损害后果,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维护作为地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危险驾驶罪案件的频发,暴露出部分地区在区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与治理预防工作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以边疆S区2019—2023年度办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为调研样本,采取实地调研与统计分析相结合方式,分析地区区域内危险驾驶罪案件发生的犯罪成因,并为地区整治危险驾驶罪提供治理对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魏文彪 《民主》2011,(6):8-8
在5月1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他指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相似文献   

16.
刑法早期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金融犯罪圈不断扩大,也带来了诸如金融行政法律规范与刑法规范的结构性失衡、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与刑事立法的确定性之间发生价值冲突、司法解释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司法适用中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难以把握等难题。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应当保持合理限度,从而在保障金融安全与促进金融效益中寻求平衡。在立法方面,应当以行政违法性为前提并坚持刑法谦抑性,合理确定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入罪边界;在司法适用方面,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制约,合理并准确把握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从而确保立法扩张下的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罪属于具体危险犯,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主要在于有没有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罪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别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时,应从一重处。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对危害后果持积极追求态度。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意味着“醉酒驾驶”将首次作为一个罪名列入我国刑法,笔者结合我旨刑法研究及德国、日本的立法例,分析“醉酒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与适用,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37条的免刑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和司法价值。就个案而言,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具体情形方可判处免予刑罚处罚,完整理解《刑法》第37条内涵至关重要。"犯罪情节轻微"量定罪行轻重,是免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追求客观公正;"不需要判处刑罚"测查犯罪人格,是免刑裁量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追求合理差别。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下,是否免予刑罚处罚关键在内因,需要法官综合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的情形综合审慎判断。  相似文献   

20.
尽管各国刑法大多在妨害货币犯罪中对变造货币行为予以规定 ,但是立法模式却各不相同。对其客观要件 ,中外刑法理论均认为是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 ,对于真实的货币进行加工 ,使其价值改变的行为 ,但我国尚有“数额较大”之标准。对其主观要件 ,中外刑法均认为只能由故意构成 ,但对本罪是否为目的犯则有不同的看法。此外 ,中外刑法理论对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等 ,亦有不同的划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