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2.
3.
担保应保障债权实现的需要而产生,它通过在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外补充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偿债财产基础自主债务人扩张至第三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了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第三人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第三人在提供担保实现债权人债权的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6):16-33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虽然不需要逐笔审批.但仍然需要进行登记.故在审理涉及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担保人提供的对外担保合同纠纷时.仍应对其提供的对外担保是否在外汇管理机关登记进行审查.未登记的应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5.
6.
执行担保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担保债务是已具备执行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债务,但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民事担保。以财产提供执行担保,自应践行一定的公示手续,如设定质权,则应交付动产或权利证书;如设定抵押权或部分权利质权,则应登记,否则执行担保无法达成其目的。执行担保的实现应当符合《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担保权实现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价值在于补充和完善银行获得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鉴于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正外部性,中小企业发展这个事实本身即为社会和政府的一种收益,所以信用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公共产品,出资者大都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成为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法律性质上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它应当以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其融资环境为宗旨.从根本上来看,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更多地承担政策性职能,而非商业性职能.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由于各地清理金融机构呆帐工作的不断展开与深入,不少政府机关因其所提供的担保而被牵涉到债务纠纷中。对于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担保所带来的责任,成为了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工作中都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就对政府机关担保行为分析和比较,提出预防和杜绝这类现象的一些粗拙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该项担保合同公证能否办理?
问:现在各县市都成立有由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简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简阳市政府授权,简阳市经济贸易局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700万元,经营范围是为简阳市的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其程序是中小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作为企业借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如果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则由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公证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担保公司超出其自有资产或注册资金为企业提供担保。他们的依据是财政部财金(2001)77号文件,其中第八条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相似文献
10.
1991年9月26日,我国公布了《外汇担保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对外担保的审批制度,健全了对外担保的管理体系。该办法的实施,扭转了多年来我国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的无序状态;对有效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维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对外担保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对外担保管理所面临的问题1.对外担保风险意识不强。国内一些担保机构及业务人员对“担保就是负债”认识不足,对出具担保后的权利义务认识不清,因而在决定是否提供对外担保时,仅顾眼前利益,对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