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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亘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3):112-124
一、问题的提起如大标题所示,本专题探讨合法婚姻受到第三人干扰(这里所说的干扰,不限于完全是第三人主动诱发的不忠贞行为,还包括一方配偶与第三人共同引发以及一方配偶主动引发不忠贞行为)的情形,该第三人应否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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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3):103-111
一、问题之提出配偶一方与第三者通奸,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害能否得到救济?此法律问题涉及配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第三者与配偶另一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两个方面。就前者,2001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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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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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3):125-137
一、前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系德国法及瑞士法之用语(Ehestrung durch Dritte),〔1〕指第三人与夫或妻之一方有通奸、同居或其它不正当行为,致破坏或妨碍夫妻基于配偶身份所生之关系而言。德国更有学者细分为内部干扰及外部干扰,前者是指由不当行为之一方配偶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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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责任危机”与改革的面纱──试论经受挑战的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美国是现代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重要发源地,它不断开拓创新与激进的传统使得产品责任法始终充满了自身发展的活力,严格责任更是广泛而又深刻地影响了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特别是欧盟各国.然而,美国七八十年代发生的两次"产品责任保险危机"(以下简称"保险危机")似乎印证了"产品责任危机"(以下简称"责任危机")的存在.在制造商与保险商利益集团适时地积极推动下,美国各州均掀起了一场"产品责任改革"(以下简称"改革")运动.严格产品责任制度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考虑到我国司法实践仍然对这种不基于过错的责任制度表示怀疑,特别是担心它可能导致的赔偿过度(如美国那样)的负面影响,因而深入剖析这场被夸大的"产品责任危机"和改革的真实状况,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严格产品责任制度、促进有关该领域的研究、实践,将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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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与1994年2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相比,较核心的变化是: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事实表明:这种变化,已经或将会对中国公民中的内地居民(以下简称"中国内地居民")申办"领事婚姻登记"手续产生影响.为此,借<中国公证>一隅,笔者从婚姻制度的历史沿革人手,漫谈本人所了解的领事婚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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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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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诉讼中,判令与本案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向本案原告或被告承担民事民责任。这种做法在经济审判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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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否构成犯罪,历来见解不一,争议甚多。主张把通奸规定为犯罪的主要理由,一是通奸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团结和睦,矛盾容易激化,造成奸情杀人,社会危害性大;二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人民群众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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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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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本文认为第三者插足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配偶权,从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出发,不论其是否已承担过刑事责任,均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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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0):45-48
有义务协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拒不协助保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妨害保全,导致最终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申请人债权无法实现而受到损害的,该第三人应当对申请人承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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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离婚损害赔偿 ,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 ,由法官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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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工程款项
位于江苏省句容市的维也纳花园小区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于2009年9月破土动工.建设单位句容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置业")将整个工程分成7期,均由个体工程商张犇挂靠的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承建.时代置业与曙光公司约定,主体工程款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附属工程款先按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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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染指身份证邮寄业务
2005年以来,吉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制证中心")一直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有业务往来.但是,制证中心与吉林邮政速递公司不涉及钱的问题,制证中心也不从中盈利,邮费由吉林邮政速递公司直接向办证人收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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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过程中,由于同居行为的隐秘性和连续性,无过错方很多情况下只能采用偷拍的方式获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么偷拍是否会侵害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以及与有配偶者同居的人的隐私权呢?这要因场合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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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通常要提出索赔.怎样确定违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鉴于各国法律有关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存有一些分歧,如果依据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法律选择条款来确定准据法,那么违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会因准据法不同而相应有所不同.自1988年1月1日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了,至少在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经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而我国是缔约国之一,本文拟就公约的规定为主线论述国际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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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人提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能否作为当事人?如果能作当事人,是与被保险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还是列为第三人?该问题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实施后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出台前,一直成为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的焦点问题。之所以引起广泛的争论,盖因《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过于笼统和原则,又无相关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国务院于2006年3月28日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此问题并未尘埃落定。原因在于《条例》没有赋予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