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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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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践中,“先刑后民”司法处理原则适用的泛化曾给民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偏差。本文从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可以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同时作为程序参与方(公诉机关)的便宜入手,论述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从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问题入手,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2.
刑民交叉是实践中刑民诉讼长期存在的问题,既有程序管辖问题,也有实体效力问题。对待这一问题,我国目前采用先刑后民原则。然而先民后刑并不能有效解决所有刑民交叉问题,笔者认为程序方面建立选择起诉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实体方面通过预决力问题和判决书的纠正来完善刑民交叉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学界似乎大多倾向"民进刑退"原则,认为"这不仅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实际上,从法律规范角度来讲,对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应当区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层面.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门槛,这是立法层面的体现;一旦行为在立法层面有所规制,以立法为裁判依据的司法就...  相似文献   

4.
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主要存在平行式和附带式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具体制度设计的妥当性和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才是更应当被关注和考量的.我国现行调处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模式重构应当树立"公权与私权平等"、"公正与效率兼顾"的理念,建立"平行为主、附带自择"、"刑民独立"的原则,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确定法官对管辖(主管)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5.
虚假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法律问题,在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双重规制下,衍生出范围界定和法益保护的诸多冲突。实践中的民刑程序分立,造成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不足,难以对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因此,要结合民事诉讼和刑事制裁,将民刑程序进行有效对接,针对"串通型"和"单方型"虚假诉讼的各自特征,从程序上对虚假诉讼进行阻却,完善相应的证明标准,形成立体的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6.
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理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民案件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刑民交叉案件划分为法律事实竞合型、法律事实牵连型两种。针对两种不同的刑民交叉案件,在程序处理上,应分别适用不同原则:对"法律事实竞合型",应以"先刑后民"为原则,以"刑民并行"或"先民后刑"为例外;对"法律事实牵连型",应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以"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为例外。  相似文献   

7.
“套路贷”虚假诉讼是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式和新动向,对于研究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套路贷”虚假诉讼具有民刑交叉、公权侵蚀、有组织犯罪等特有属性,存在健全完善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制、前端识别机制、诉前程序风险的防控、司法威慑、社会化治理机制等治理需求。在治理阶段上,将虚假诉讼的前端识别和风险预警作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强化司法救济的最优选择,通过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破除虚假诉讼的信息孤岛效应,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对高风险案件的监测预警,构建虚假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司法审查、法律监督机制,正确认定司法责任,形成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相互协同的治理体系。在治理方式上,厘清虚假诉讼民刑治理的关系,对虚假诉讼的民事法律标准加以必要修正,探索发挥民事惩罚性赔偿和刑法特殊预防的制度功能,畅通虚假诉讼行为的民刑程序转换机制。在治理效果上,将司法治理与行业治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增加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相关联的治理要素,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潜在被害人的预防性司法保护,阻断虚假诉讼的社会根基和需求来源。  相似文献   

8.
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先刑后民"模式面临难以保障人权和判决落实的种种困境,近年来我国反思旧模式,自发地探索"先民后刑"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又有三种类型。"先民后刑"的积极实效作用是既有利于原告和被告,也有利于司法和社会。"先民后刑"与我国的"刑事和解"、国外的"民刑分立"以及古代的"以钱买刑"都不同。  相似文献   

9.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民事、民间纠纷处理不当或矛盾激化转化而成的刑事案件,起因主要有婚姻、家庭、恋爱矛盾、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经营矛盾等几类。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转刑案件时应更多地考虑从宽、从轻的轻缓刑事政策,坚持以教育、调解为主、打击为辅原则。同时应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创新民转刑案件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会同时侵害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共同处理,目前我国采用的“先刑后民”的处理准则。但是“先刑后民”的处理机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纠纷解决。文章通过考察、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机制和相关立法,对我国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在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与民事两个诉讼时,实践中一直坚持刑事诉讼程序优先。这一原则曾经是解决刑民交叉案件行之有效的方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适用这一原则过程中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严重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衰。在当前越来越强调关注人权、关注民生的时代背景下,该原则适用过程中的异化反应给诉讼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国家也一再为此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应该考虑刑民交叉案件的多元化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12.
刑民交叉,是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于特定因素的关联而出现交叉或者并存的现象.以法律事实的个数为"统一标准",可以将刑民交叉总体上分为"多个事实关联型"刑民交叉和"同一事实竞合型"刑民交叉两类.刑民交叉案件的既有解决办法是以"先刑后民"为原则、以"刑民并行"和"先民后刑"为补充,但是这种解决办法出现的问题比较突出且反对的声音比较多.因此,刑民交叉问题对策研究期待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3.
略论公司实践中“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和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先刑后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织的 案件中,这类案件大量存在,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刑事和民事交织的案件必须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二是有人认为先审民事部分并不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三是法院在收取了诉讼费后,如果将案件移送给侦查机关,诉讼费也将退给当事人,一旦经侦查、审判,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又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增加了讼累;四是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与懂事纠纷的联系和区别在认识上混淆不清,意见不统一;五是移送机制不健全。对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4.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要论”)。本刊2004年第2期刊发了我院与会教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学者的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意在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希望这组精心策划的文章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以期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2004年第1期)。本刊已连续两期就这一主题刊发了与会代表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检察官、警官、法官的代表性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藉此进一步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本刊2004年就这一主题的研讨即将结束,感谢读者、作者对这一栏目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我们的研讨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模式,附带民诉的调解也受制于此。其实,附带民诉究竟采取“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模式,应当因案而异。调解的时机,以庭中为主,庭前、庭后相结合。  相似文献   

17.
刑民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具有重要制度价值,在为刑事案件转入民事诉讼处理提供制度出口的同时,又为该转换提供可行性程序支持.现阶段,应当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审查不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衔接民事诉讼程序,赋予当事人程序衔接知情权,建立刑事案件证据移转支持民事诉讼制度,明确刑民诉讼制度证明标准差异,允许在同一证据基础上出现不同认定结果的刑民判决,并逐步扩大先民后刑处理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陇西县近年来民转刑案件的调查统计为例,在分析其特点和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工作对策。  相似文献   

19.
“先刑后民”是指当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竞合或存在内在联系时,应当先进行刑事诉讼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原则。是否应当适用该原则取决于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可能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民事诉讼对民事责任的确定,但在刑事诉讼可能过分拖延的情况下,则应当排除该原则的适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20.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范式,在民刑关系上呈现三种不同的审理顺序,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也因民刑交叉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质。由于我国对附带民事诉讼及财产保全的规定比较粗疏,又分属于民事、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导致在民刑审理顺序、财产保全、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冲突,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还长期存在"空判"等严重问题。正视并深研这些问题,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增强可操作性,不仅能消弭法体系的内部冲突,实现一国法秩序的协调统一,而且能够实现这一制度预设的目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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