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优先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源起于罗马法,为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所继受,并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充分发展。优先权制度体现了民法的价值理念,有着独特的立法价值,现行担保物权体系无法替代优先权制度,在物权法中确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强化对特种债权的保护,有利于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有利于体现法律对实质公平、正义理念的不懈追求,有利于立法的体系化,从而完善担保物权体系构建周延无遗的物权法及立法资源的节约。  相似文献   

2.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的特有制度,是国家为了发展航运事业,在调整船舶财产关系时,对船舶的保值和存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立法设定的一种优先权的特别形式.在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研究如何解决船舶优先权的效力冲突问题.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主要涉及船舶优先权之间的效力冲突,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  相似文献   

3.
对优先权含义和性质的把握,是构建优先权制度的关键问题,它决定了优先权在民法中的定位。优先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为程序性权利或者技术性权利,其实质为优先受偿权,包括先取特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建议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把优先权制度与债的其他担保制度、登记制度等纳入民法典的最后一编,命名为权利的保护方法编。  相似文献   

4.
优先权自在罗马法确立以来,世界其他各国民法对优先权制度的继受程度因法系的不同而大不相同。我国民法没有设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但近年来在特别法中具体优先权制度却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随着我国物权立法步伐的加快,对于优先权是否是一项独立权利、物权法应否设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等问题的深入研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笔者在研究优先权的立法实践、明确优先权的概念之后,指出优先权是物权性质权利,但是目前物权法中不应设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同时为了弥补现有分散式优先权规定的不足,进一步探寻了相关立法上的补救措施,以图对完善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民事优先权是指所有具备优先行使或优先实现效力的民事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一种以优先实现为内容的利益,这种利益是由民法赋予特定人享有的,由民法确认和保护。民事优先权包括先取特权、优先申请权、优先受让权、优先承包权、优先承租权等。在性质上,民事优先权既不能笼统地归入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也不能简单地归入物权或债权。民事优先权也不只是权利的一种效力,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6.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仅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数个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是为债权平等原则.债权平等原则是体现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和债之相对性原则的一项重要具体原则,为债权与物权区分说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但在现代民法上,由于债权物权化趋势、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以及协调公平与效益的法律价值冲突等因素,债权平等性原则正在被打破.即便如此,债权平等原则在债法领域的基础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改变.  相似文献   

7.
优先权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保护某些特定权益,使权利享有人较其他债权人而言,就债务人之财产有优先受偿效力.无需公示的特性使优先权制度更为便捷的实现此目的,却在社会交易中与物权公示原则发生诸多冲突,实践中亟需解决之法.文章通过对优先权的法律属性定性,探寻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在参考国外立法及学者观点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按照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的划分,以及标的物种类的不同,建构独属于优先权的公示方式,以补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之冲突.  相似文献   

8.
一、民事行为能力立法制度比较。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权利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等密切围绕主体展开有所不同。其与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理论重心与价值判断往往非在主体自身而在法律行为效力是也。所以,考察各国民法的行为能力制度,主要是关注行为能力的样态划分及与各样态相关联的法律行为效力的价值判断。观各国民法可见,德国民法为典型的三级制,即将自然人划分为有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我国台湾民法、《民法通则》亦是如此;日本民法、法国民法为两级制,仅…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中强行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大大缩小了私法自治的空间,严重阻碍了市场经的发展,虽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较之以前的立法进步非凡,但与民法的理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是相距甚远,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重新建构这一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私法自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自由、和谐、稳定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0.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优先权定性不能仅仅从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为之,无论是从优先权的起源、历史沿革、各个国家对该权利的立法态度及目前该权利适用的情况等方面考察,还是从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比较分析,及对该权利的价值基础、制度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均可得出优先权是担保物权的结论.科学界定优先权的性质,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优先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是解决相关理论困境的基点、我国优先权制度设计的基础及司法实践中解决权利冲突的标尺.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外国民法典优先权的规定为基本素材,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有的法律,对优先权的一般原理、立法安排等基本问题做了初步探讨。本文认为优先权应为优先受偿权,建议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把优先权与债的其他担保制度、登记制度等纳入民法典的最后一编,命名为权利的保护方法编。在立法技术上,可采取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连带之债的设定原意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制度是连带之债的核心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不仅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更为周密的保障,还更大限度地防范了交易风险。世界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对连带债务的效力问题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制,我国仅以《民法通则》87条对连带债务制度做了简单而缺乏操作性的笼统规定,而连带债务又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债务制度,对市场经济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本文在保护交易安全的现代民法精神的指导下,从连带债务性质的角度对连带债务中就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进行探析,提出完善连带债务效力方面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功能都是其法律价值的外化。不当得利旨在调整无法律上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与合同、侵权鼎足而立,是民法的基本制度。它的构成要件、效力等法律制度受功能的支配,反映了衡平思想的价值观。这种法理分析的视角有助于在法律实践中对不当得利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14.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当船舶在因航行事故或者船长、船员的行为产生海事赔偿请求时,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人依法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法律制度。船舶优先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样,也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指某些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以船舶为主要标的的,具有很高受偿位次的担保物权。①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和谐统一的,但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这种使海事责任人的利益受到特殊保护的制度的发展演进,与享有船舶优先权这种特殊权…  相似文献   

15.
虽然世界各国(地区)对优先权制度的继受程度各有不同,但不论以何种名义、何种形式,各国都在其法律体系中落实了优先权制度的具体内容,这是优先权制度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之生命力的体现。法律是为解决实际问题、应实践需要而存在和发展的,优先权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正是在于其适应了法律调整实际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新《税收征管法》对税收的优先效力给予了明确肯定。本文从税收债权的性质、税收的公益性以及税收作为公法之债的特殊性三个方面来阐述设立税收优先权的理由。并论述了当税收债权与担保物权发生竞合时 ,如何确定两者的时间效力和它们之间的受偿顺序  相似文献   

17.
现代民法中的占有制度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两种占有制度的融合.确立我国民法的占有制度有必要对其进行逐一探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在占有的性质、效力、保护以及该制度的功能上都存在许多差异.  相似文献   

18.
考察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海商法及国际公约,船舶留置权的优先位次一般均被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我国《海商法》也是如此。然而这种立法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必要性。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船舶优先权恒定优先于船舶留置权这种立法并不妥当,权利人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也不同,修船人的船舶留置权效力应优先于船舶优先权。  相似文献   

19.
将来债权证券化的制度基础是债权让与制度。但以保护债务人为目的的传统债权让与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将来债权证券化的需求——将来债权转让应具有对世效力以促进将来债权自由流转。借鉴比较法经验,构建我国证券化下将来债权让与制度:将来债权发生时债权让与效力溯及至让与合同成立时;公示机制采以登记对抗主义;债权受让人对其他竞合求偿人采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原则;相对排除"禁止转让约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民法,近代,从清末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制定《民国民律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完成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法制定的历史任务,为中国民法走向近、现代奠定了基础。中国近代民法制度的发展主要通过三种模式继受大陆民法制度:一是移植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二是借鉴大陆民法制度改造中国固有民法制度;三是将继受的大陆民法制度与中国固有民法传统进行融合。通过上述方式,大量吸纳了欧陆近代民法制度,将中国法律纳入近代民法传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