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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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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冲突法主要通过间接的方法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选择一个准据法,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冲突规范由范围、连接点和准据法几个部分组成,“范围”指明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类型或种类,“准据法”则是该冲突规范要求适用于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具体的实体法,而“连结点”则是将该民商事关系与该实体法即准据法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桥梁。“连  相似文献   

2.
梅傲 《现代法学》2012,34(4):143-150
"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人本"思想为价值导向,多采双边冲突规则,坚持内外法律平行,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国际民商事秩序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1,(4):127-137
涉外法律适用的风险客观存在于国际民商事关系之中,是在私人当事人或者法院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并可能危及国际民商事法律秩序正常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源于法律选择行为本身,而各国实体、程序以及冲突法上规定的差异导致了法律选择的不确定,加之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于具体实践中难以拿捏其度,故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可能因涉外法律适用的不确定而遭受损失。这种涉外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隐遁于冲突法的制度之中,因其可能造成当事人实体上的损失故可称其为风险。但其虽植根于实体损失,却有别于实体法上的风险,亦不同于国内法运行时作为实体损失因由的程序法上的风险。作为一种风险,即应有所措施加以防控,但防控之举又须端详这一风险运行的本质。这一风险源于法律选择,因此涉外法律适用风险的防控方法,亦应深究法律选择本身,即言于当事人及法官当如何选法,如何正直地顾全自身利益或怎样保证实体利益分配的公允得当。  相似文献   

4.
一、概述 从广义上说,国际私法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除了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国际条约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者消除法律冲突以外,还有另一种主要的解决办法:通过制定国内或者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①统一实体法是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确定性的典型表现。各国和各种国际组织对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日益复杂,对传统冲突法所追求的冲突正义的批判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分析,认为对该原则的运用,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林燕 《法制与社会》2010,(27):272-272
欧洲传统冲突法与美国现代冲突法由于价值追求上的差异,导致立法政策与法律选择方法存在冲突,但在近代这两者出现了一定的融合。这种冲突与融合揭示了国际私法的发展规律——实质正义凸显,但在多元法律秩序中对冲突正义的追求仍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尹力 《现代法学》2000,22(3):33-36
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的传统功能是法律选择,实现这种功能的载体是冲突法制度。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蓬勃发展和国际私法呈现出的统一化趋势,加之冲突法制度的固有缺陷,使得国际私法的功能必然要逐渐演进为法律协调。与法律协调功能相适应,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了包括冲突法外,还应涵纳国际统一实体法,两类规范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完成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  相似文献   

8.
在各国冲突法中,普遍存在着两大悖论:从其体现的正义度高低来看,多边主义优于单边主义;而在多边主义中,“实质正义”又优位于“冲突正义”。然而,在实践中,多边主义远未将单边主义逐出冲突法领域;“实质正义”也未取代“冲突正义”成为冲突法的主导价值取向。这两大悖论形成的原因,均可从冲突法之价值取向和技术系统的张力中得到解释。显然,对这两大悖论的处理,关乎我国冲突法之基本立法政策如何确定的问题。就此,虽无整体上的最佳消解办法,但依法律由价值取向和技术系统构成之法理分析,仍可找到次优的安排。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但关于对象范围的研究,最终要回归到内容范围上来.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了绝大部分外国学者所承认的冲突规范,还应包括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内法中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针对国内学者的争议即是否应该把统一实体规范列入国际私法的范围,应持肯定态度,否则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10.
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国际条约中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否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各国学者历来存在分歧。英美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说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但他们也认为关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范围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应该包括在国际私法中。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特别是法国,则把国际私法作很广义的理解,认为它除了冲突规范外,还应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国籍和管辖权规范。近年来,也有些法国国际法学家主张国际私法也应包括统一实体法。德国的国际私法学说一直认为国际…  相似文献   

11.
金明 《政法论丛》2007,47(4):22-28
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国际私法尽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12.
民刑冲突是法律冲突的表现之一,其困惑在于法律适用上的难以选择。总结民刑冲突现象有两种:一是涉嫌违法或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二是合法与犯罪截然对立的民刑冲突现象。民刑冲突现象的产生原因关键在于平等的个体于内在理念上的冲突:即,民法的个人权利保护与刑法的社会利益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所至,也是契约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民法优先”是契约精神在民刑冲突的法律适用中的必然选择。实践中应具体考量社会公正、功利主义、社会效益、从严解释四个价值导向。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惯例是无数商品生产者在商品经济交易活动中共同总结、提炼出来的,使各种经济行为从无序转向有序的,且至今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系列规范。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复杂的,并且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一切成文法,包括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都因种种条件的限制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难以适应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发展形势的需要,而国际商事惯例则具有广泛性、概括性、现实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不可能全部由成文法调整的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社会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  相似文献   

14.
王克玉 《法律科学》2013,(4):141-147
合同转让时,尤其是合同权利转让时仲裁条款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是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目前,国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以及司法实践支持仲裁条款自动转让。但仲裁条款自动转让的理论依据并不充分,也未解决所有问题,而且对于仲裁条款转让的论证仅仅限于国内法上的视角,并未考虑国际合同转让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和相关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等问题。本文旨在从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的多维角度,进一步探讨合同仲裁条款转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对当前国内外的立法与实践进行评判,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的法制和实践。  相似文献   

15.
The conflict of laws of Hong Kong has predominately preserved traditional common law rules of pre-England conflict of laws. It is considered as the legal basis of the harmonization of law conflicts between different legal units, which mainly include three parts: jurisdiction, choice of law, judicial assistance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As far as the legal source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of Hong Kong is concerned, conven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international law sources. Currently, there are ten special conventions related to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ne of which is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Arbitral Awards, and the other nine are the conventions consulted by the 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HCCH”), including the Statute of the Hague Conference. Also, there exist non-special conventions relating to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Hong Kong. These conventions have brought tremendous benefits to Hong Kong. More attention needs to be paid to the convention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o assist Hong Kong in cooperation with other more jurisdictions.  相似文献   

16.
谢新胜 《法律科学》2006,24(6):70-76
冲突法与实体法并存于民法典中,是未来我国冲突法的基本存在形式。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在同一法典中协调两种不同性质法律的关系,值得思考。实际上,民法典中的冲突法即使与实体法具有相同的概念形式,其含义和范畴也大相径庭;冲突法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要旨,其规定的内容也必然较实体法广博;更重要的是,冲突法也并非与实体法是一种直线型的“上下位”关系,冲突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的合意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存在,不是因为法律冲突这一社会现象,而是基于十四世纪产生的新型的国际社会关系。 同时,法律作为国家意志,是要约束人们的意识行为,而不是要解决某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因此,国际私法的目的和 任务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是通过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和维护一个合理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18.
在论述国际投资法体系化进程中的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地位问题基础上,认为纯以国内法的视角界定投资含义有失偏颇。这一方法无视国际法的规则,有可能引发法律冲突。尽管如此,就证券投资而言,其国内法的色彩极为浓厚,国际层面的证券投资法仍处于初步阶段,因此,从国内法视角界定证券投资所可能引发的法律冲突将相对较少。只有当国内法未作具体规定时,一般的国际投资法规则才适用到证券投资之上。国际投资法规则的默示适用功能恰恰表明,跨国证券投资属于广义国际投资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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