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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买卖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立法与实务不否认出卖人取回权的担保功能,但更注重其外在表现形式。原《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6条总体上采纳形式主义担保观,对出卖人取回权作了限制,以强化对买受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保护。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延续上述做法,以买受人的付款比例作为限制出卖人取回权的标准,同时以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这与《民法典》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将出卖人的“所有权”功能化为担保物权的基本理念不符,亦与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和统一清偿顺位规则存在一定冲突,故应限制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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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上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从法律层面上第一次予以明确,对司法和社会公众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出发,研究其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况,详解了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定位和构成要件,希望对司法实务界更好的理解和适用《物权法》规定的这一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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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下受让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得更多的是对手承租人利益的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受到的关注不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本文通过对租赁权性质及买卖不破租赁的公示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在保护承租人利益的前提下,兼顾受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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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争论。新出台的《物权法》对此问题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试图从赃物概念的界定、赃物善意取得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分析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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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该制度设计以违背既有法律体系为代价而倾向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是否符合效益原则?本文作者认为.19世纪之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宣告了罗马法中确立的“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现代社会的发展又为“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提供了再生的土壤。“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是债权相对性及其与物权并存时物权的优先性原理的逻辑结果,目前我国实行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合理性值得推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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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应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因为民事执行活动同样以物权的公示公信为基础,遵循效益价值,保护财产的流转安全,并维护执法权威。民事执行程序中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并不冲突,两者分处于执行过程的不同时段,可以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使保护财产的流转安全和归属安全的双重价值得以一同实现。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善意取得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留下了可行的空间。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应注意“善意”认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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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解决方式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通常主张“撤销在后权利”。然而,撤销在后权利这种方式存在着种种缺陷。从法经济学和民法善意取得原则出发,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区分“善意”与“恶意”。对于“善意”之情形,可实行强制许可以达到效益最大化;对于“恶意”之情形,则应撤销在后权利以保护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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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今年第7期“案例研究”栏刊登了刘增愉同志的《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一文(以下简称《刘文》),认为“被告越权出卖代管房屋,买卖关系无效。但第三人购买房屋属于善意有偿取得,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亦应维护。因此应判决新建房屋第三人所有,由被告对擅自出卖代管房屋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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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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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3):95-102
Youth are known to be that part of the population that are most receptive to things new. The current preferences of youth very frequently become the standards of tomorrow.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 alone, we can say that the study of youth's tastes has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This also applies to tastes in music.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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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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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关于初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侦查部门一直以来是采用先立案后侦查的提起侦查方式。然而,执法实践证明,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是不可能的。立案不能作为提起侦查的条件,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侦查主体获得犯罪线索之后,只要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时,就可以提起侦查。立案则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标志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