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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土地补偿款的性质决定土地补偿款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不能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本文试图阐述超生子女在土地征收补偿中所享有的合法性权益,并浅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以图厘清超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
目前,随着海南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加,而且这些案件中的纠纷焦点往往凸现一个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核心问题。目前。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海南省也没有这样的具体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只提到属于处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参加土地补偿款分配,但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问题却没有明确。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问题到现在还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也给法院断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笔者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就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做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城中村的改造发展很快,以及国家在发展建设中征用农民土地等情况都涉及到了农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具体实施起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村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文就农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谈几个观点.  相似文献   

4.
引言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和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款的分配与其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密切关联,这更是现阶段国情下的产物。因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款只能在集体组织成员间进行分配,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对农民获得补偿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体农民常会因彼此之间谁真正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谁才有权享有村集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问题起争执,进而引发补偿款权属纠纷。本文以花都区人民法院2005—2008年所审理的补偿款权属纠纷为研究蓝本,试图通过分析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与土地补偿款权属之间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遇到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质问。改革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应当在"抑公扬私"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在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和集体成员参与原则的基础上,系统考量公共利益、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立法内容。尤其是,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和个体成员权、全面落实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前提下,应注重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个层面,完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乃至自留地、自留山的分类征收及其补偿机制。应强调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视角,重新审视农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分配自治权,重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征收利益。  相似文献   

6.
《法治与社会》2004,(10):40-40
问:2004年7月,我们一些村民对村委会分配被征土地补偿款不满,认为村委会有的成员有以权谋私行为。我们也曾派代表和他们谈没有结果。请问: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满时怎么办?  相似文献   

7.
吴西彬 《律师世界》2001,(11):46-47
“转户”土地,又称为“农转非”土地,是指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而转归国家所有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户后的安置问题即生产组织、劳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原则上仍依靠其原有的集体财产发展生产解决,所以,农转非土地虽然为国有土地,一般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家因建设需要收回该土地时,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对此,国家有关的土地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最近处理一起农转非土地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对这种案件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对处理…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是分配农村集体财产的前提,而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已经成为立法、司法和执法领域面临的共同难题。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分析,探究成员资格认定出现困境的原因,结合目前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等成员利益分配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根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擅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的逻辑障碍。通过立法完善成员资格标准时,应以在本集体内生产、生活的状态和对本集体土地利益的生存依赖作为基本依据,淡化户口对于认定成员资格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基础,提出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立法的建议方案.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63条第2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条规定在学理上及司法实务中被称为集体成员撤销权.据此产生的诉讼成为集体成员撤销权诉讼.这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亮点,使得长期堵塞的集体成员权利救济路径终于得以疏通,在立法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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