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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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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的热点问题之一。事实婚姻的性质、法律效力在婚姻法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事实婚姻如何定位是婚姻法应解决的问题。本文指出了我国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问题规定中存在的不够完善的地方,分析了当前我国事实婚姻产生和存在的现状、影响和原因,最后阐述了进一步完善事实婚姻制度,提出完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我国历次婚姻法均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实践中,非依婚姻登记而成立的婚姻普遍存在,并不断引发纠纷。法律的空白和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使事实婚姻问题难以得到合理解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适度的人文关怀,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发展。我国婚姻法应该首先改革我国的结婚形式要件,缩小事实婚姻的范围。其次将欠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明确定性为无效婚姻,用无效婚姻制度平衡各项法益。  相似文献   

3.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无疑是历史性进步。但该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探讨和完善之处。本文仅就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中的有关问题如重婚和禁婚亲的界定,以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等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相似文献   

4.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男女两性结合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为无效婚姻,一方因受胁迫违背意志而结婚的,为可撤销婚姻.  相似文献   

5.
对现行《婚姻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婚姻法》已于 2 0 0 1年 4月 2 8日起施行。婚姻法的修改使我国的婚姻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也是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标志。但修改后的《婚订法》中增设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以及对事实婚姻和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看仍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相似文献   

6.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立法均设立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且各具特色。但大陆地区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条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立法的空白,而婚姻制度的确立对于日常社会生活中所常见的方方面面问题都起到了法律规范的调节作用,避免了诸多矛盾。笔者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定义、法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条释义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内容作详细阐述。同时,笔者浅析一些民间习俗和现代民间婚嫁风俗,对比其与婚姻法规定的不同之处,通过对比研究以后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8.
在 2 0 0 1年修订实施的婚姻法中 ,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 ,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这是对 1980年婚姻法的补充 ,这一补充使婚姻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视婚姻为合同的思想由来已久且很有价值,但这一价值迄今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发挥.用合同的法理考察透视婚姻的效力状态,我们看到,《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但缺乏对于婚姻效力待定的规定;同时.还可以发现,在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的具体适用条件上,《婚姻法》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增设的无效婚姻制度,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长期存在的一项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它对于建立、健全结婚制度,加强我国婚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 ,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 ,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2.
当前,未婚同居现象较为普遍,而且由于其具备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也已经得到了多数人的默认甚至称许。对于其间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比如怀孕生育而亲属权利无法确认,感情破裂而财产难以分割等,却并未在婚姻法律、亲属法律中得到体现和安排。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婚姻房产归属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因其对我国传统婚姻伦理构成挑战,对女方权益保护不足,广受质疑。《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的基本法律依据,"解释三"只能补充性地适用,其适用不是孤立的,要放在《婚姻法》的基本制度框架下来理解和适用,不能与婚姻法的基本规定相违背。  相似文献   

14.
法律对婚约之效力、诉讼主体的确认、彩礼归属、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等诸多具体问题的规定几乎空白,成为司法机关无力解决的一系列难题,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严重现象,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婚约制度将对填补我国婚约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婚后所得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同时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关于婚后父母赠与不动产归属的规定,无疑为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纠纷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但在逻辑体系和法律推定规则上与现行婚姻法存在矛盾之处.所以,有必要探究其原因并对我国夫妻财产推定规则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加以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仅规定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实际上,在缔结婚姻行为中传统民法规定的各种意思表示瑕疵形态都是存在的。为此,一方面可以在现有的民法体系中通过法律解释来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应修改婚姻法,将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确定为虚假婚、错误婚、欺骗婚、胁迫婚。  相似文献   

17.
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通过发掘传统婚姻法元素在现代法律制度的体现,能有效地增进法律制度的优势互补,增强两岸四地对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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