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虚假诉讼的规制措施主要包括民事诉讼中的规制以及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笔者在本文主要探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衔接的三个问题,其一是民事裁判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既判力问题,提出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作出认定后,应当直接将该案移送至侦查机关以直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对虚假诉讼行为报案;受害人申请启动刑事程序的,不以相应民商事法院出虚假诉讼的认定为前提;其二是民事裁判对刑事裁判的既判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民事两种程序在诉讼中的融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特点,反映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两种诉讼之间的关系,揭示这一关系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规律、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钱国  金庆微 《人民检察》2023,(10):65-68
虚假诉讼中刑民交叉问题突出。在事实认定和证据使用方面,只要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符合民事再审事由,检察机关即可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当然具有证明力,而要从是否符合民事证据“三性”以及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要破解监督难题,在刑民程序衔接方面,检察机关宜加强案件初查,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刑民协同,完善刑事追诉和民事监督程序衔接机制;厘清“先刑后民”适用范围,完善刑事制裁和民事再审程序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4.
<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出规定,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和必然。本文试从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行政诉讼或单纯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使同一诉讼程序包含了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诉讼,一为行政诉讼,一为民事诉讼。首先,这两种诉讼发生于同一诉讼程序,不同于当事人分别依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后者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虚假诉讼作为司法实践中所谓"智者的法律游戏",是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是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直接挑战,若不予以高度重视并完善解决对策,将造成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解构性侵害。本文从虚假诉讼的社会危害性出发,提出在我国现有的民事制度的框架内构建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增加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经济风险,调动受损害一方当事人与虚假诉讼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由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性质、目的、对象、价值的不同,决定了其在具体程序、制度、规则设计上的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合并进行。导致了两种诉讼在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相似文献   

7.
正本文尝试将虚假诉讼问题的讨论纳入到民事诉讼规范研究的范式,以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及民法规范的视角审视虚假诉讼问题。虚假诉讼法律成因分析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全面测试与评估,它不仅对确定《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结果条件有决定意义,更对民事诉讼的体系结构调整有重要参考价值。虚假诉讼法律成因分析在逻辑层面包含两个紧密联系的基本问题,即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是否存在以及虚假诉讼的法律原因分析。  相似文献   

8.
张莉 《政治与法律》2002,(1):99-101
诉讼程序复杂、诉讼周期过长和诉讼费用昂贵是进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追求程序公正与程序效益的统一成为司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鉴于此,英国对其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全局性的改革,而1999年4月26日生效实施的新民事诉讼规则构成了英国民事诉讼改革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9.
"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是一份综合性司法文件,其中不少条款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程序设置相关,包括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线索来源、甄别发现、调查核实、监督方式、犯罪线索移送等具体问题。构建出较为完整、系统的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体系,对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监督纠正虚假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对民事虚假调解书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监督方式、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强制措施建议权制度等新规定要准确理解内容、严格适用程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合力。  相似文献   

10.
孙丽娟 《中国律师》2009,(12):76-77
虚假陈述诉讼前置程序.是指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受理,必须是讼争事实经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经刑事裁判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后,投资人才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初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受理。”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将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依据扩展为“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