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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甬人社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相似文献   

2.
正甬人社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为推动网络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  相似文献   

3.
<正>甬人社发[2014]5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相似文献   

4.
正甬人社发[2016]4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3号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  相似文献   

5.
正甬人社发〔2016〕7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现将《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13日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6.
甬人社发[2015]4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  相似文献   

7.
<正>甬人社发〔2014〕5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基本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34号),决定将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继续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对《关于落实省人社厅将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  相似文献   

8.
正甬人社发[202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 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 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20] 5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甬人社发[2014)14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8号),现就我市2014年度(即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  相似文献   

10.
<正>现就《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精神,为保障我市精减退职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二、制订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3号)  相似文献   

1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7甬人社发[2019]7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培养目标、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12.
<正>甬人社发[2014)118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0号)文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医  相似文献   

13.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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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3甬人社发[2019]10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2甬人社发[2019]9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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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4〕4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规定,现就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  相似文献   

17.
<正>(甬人社发[2014]10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  相似文献   

18.
<正>杭人社发[2015]16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2015]6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就格列卫等药品  相似文献   

19.
晋人社厅发[2010]1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20.
<正>甬人社发[2015]14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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