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刑法理论界对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客观行为存在不同理解。司法实践中应对现行立法进行解释,对"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作假证明包庇"作正确理解,准确区分本罪客观行为与相关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作假证明是包庇罪的核心行为,从作假证明的主体、阶段、行为及目的要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与伪证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比较,会更好地解决包庇罪与伪证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具体说来,作假证明的主体应包括被害人,发生的阶段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方式,目的是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张大义灭亲,实则与司法正义原则相背离。我国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吸取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进行立法完善。应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将亲属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与社会上一般人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加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属间包庇行为是犯罪行为。如此规定,摈弃了伦理亲情,不但导致法律在现实的社会生活运行中国法与人情尴尬冲突,而且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基于此,亲属间包庇行为非犯罪化是合乎人性的立法选择,同时是可能既可行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5.
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之立法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且没有针对一定范围内与被窝藏、包庇者有亲属关系的人犯本罪而对其作出任何宽宥规定,这与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悖。应该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属问包庇行为是犯罪行为.如此规定,摈弃了伦理亲情,不但导致法律在现实的社会生活运行中国法与人情尴尬冲突,而且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基于此,亲属间包庇行为非犯罪化是合乎人性的立法选择,同时是可能既可行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7.
对刑法中"包庇"的整体性研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包庇"的主体、"包庇"的对象和"包庇"的行为。"包庇"的主体,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包括被包庇者本人,从立法论的角度看,应当包括"单位"。"包庇"的对象,各个犯罪的要求有所不同,既可能是一般意义上"犯罪的人",也可能是特定的违法犯罪分子。"包庇"的行为,在具体罪名中的表现形式存在差异,但都是以作为的方式帮助违法犯罪人逃避刑事处罚,既不同于"纵容",也有别于"知情不报"。  相似文献   

8.
作为刑法竞合论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至今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从力图克服当前学界区分理论缺陷的见地出发,可以得出形式实质二分说具有妥当性的结论。在通常情形下,如果法条预设的行为类型之间存在重合交叉,而刑法又没有明文将行为对象规定为互斥关系,则法条之间就有存在法条竞合的可能;在特殊情形下,法条预设的行为类型之间虽然存在重合交叉,但通过运用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进行检讨,可以确认法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关系。当法条预设的行为类型之间完全没有重合交叉可能时,则法条之间不可能存在法条竞合,但有存在想象竞合犯的余地。  相似文献   

9.
法条竞合是刑法立法中的常见现象.法条竞合的本质是法益保护的竞合.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存在着普遍的竞合关系,这种竞合关系体现着如下的价值判断军事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比普通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一般而言更为重要;军事职责行为较之一般的公务职责行为于国家、社会的安全更为重要;军人较之一般的公务人员负有更严格的职责义务.我国现行的军职罪法在贯彻上述立法价值判断上存在着三个缺陷一是法定刑的设计不尽合理二是对军费军产的保护存有重要疏漏;三是对个别犯罪的规定显失合理.  相似文献   

10.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是指数个刑法条文因对同一符合犯罪构成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都有所规定,而具有包含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形。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必须有数个刑法条文;数个刑法条文之间具有包含或者交叉关系;其原因是数个刑法条文对同一符合犯罪构成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都有所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竞合程度与形成原因两个方面,可以分别将其分为包含型法规竞合与交叉型法规竞合和一要件型法规竞合与数要件型法规竞合。对之,在适用刑法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相似文献   

11.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作证豁免权与律师伪证罪问题密切相关,在规范律师执业中作伪证的同时,我们应注重律师作证豁免权制度的建立.律师的豁免权和刑法要不要规定以律师为主体的犯罪是两个问题,我国刑法第307和第310条的规定已经能对律师执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也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律师伪证罪.赋予律师以刑事辩护豁免权,主要在于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因此,在防止律师伪证的同时,要使律师受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尊重,关键还是在制度上确立律师的豁免权.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关于暴力取证罪的规定,犯罪对象过于狭窄,语言表述有失严谨,犯罪手段设置不合理,逼取证据的种类单一。应当在立法上对暴力取证罪予以完善,扩大其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和逼取证据的种类,将其修改为刑讯逼证罪,具体法律条文可以表述为:刑讯逼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证人和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实行刑讯,以逼取证据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从德国刑法第323c条"不实施救助罪"的法律性质、处罚基础、保护的法益以及构成要件来看,其处罚的不是违反风序良俗的行为,也不是保护人类之间的团结一致,而是保护身陷紧急状态下的个人或公共法益。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设立见危不救罪的前提已经存在,立法疑虑也可以通过对德国刑法第323c条的分析得以排除。所以我国应该参照德国成功的立法例设立见危不救罪。  相似文献   

1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是我国刑法实现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不仅是一项立法原则 ,也是一项司法原则。这一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着不同的含义 ,即立法层面的罪刑相当和司法层面的责刑相应。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刑法立法上,伪证罪的法益已经从公民人身权利向国家司法利益转变。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复杂法益说”观点是旧刑法“人身权利说”的变种。伪证罪侵害的具体法益应当理解为“言词证据的司法运用”。据此,对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作如下解释:在主体要件方面,将被害人解释为伪证罪的主体有其实质合理性,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担任言词证据记录工作的人故意做虚假记录的应当构成伪证罪;在主观要件方面。刑法对伪证罪设定的目的要求并不符合伪证罪的法益需要;在客观要件方面,关于伪证行为中“虚假”的认定,“客观说”更符合伪证罪的保护法益,刑法将伪证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符合伪证罪的法益内容。  相似文献   

16.
实务界和学术界对无经营许可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行为的刑法适用都有不同的认识,主要争议在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是否存在竞合关系。以及属于何种竞合形态。从司法解释来看,侵权音像复制品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对象,并为非法经营罪所排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保护客体为排斥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不具有竞合关系。该行为只能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法律中证明责任倒置的提法欠妥。"证明责任"本质上指结果责任的承担。我国刑法上规定的两大特别的"持有型"犯罪为推定犯罪,应符合推定与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刑事推定不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且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优势的程度以使法官对推定的事实产生疑问。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不妨对应"争点形成责任"、"疑点形成责任"与"疑点排除责任"等说法来理解推定下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大量法律文本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和刑法制定、修改方式有关.在法律中频繁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造成全国人大立法权受损,刑法保障作用的缺失和刑法本身的频繁修改,不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协调一致.因此,应谨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破以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唯一修改方式的做法,建立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分级审查机制,修改法律时注意刑事责任条款与刑法的协调互动,建立集中规定刑事责任声明条款.  相似文献   

19.
规范化解释和具体化解释是我国解决刑事审判法律应用问题的两种方法,其中又以规范化解释为重点。规范化解释具有概括性、强制性、普遍性等特征。规范化解释和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目的都存在一定的冲突。规范化解释可以限制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消除自由裁量权,更无法消除司法腐败。规范化解释可以规范一定的司法行为,但会严重影响法官审判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具体化解释符合刑事审判的特征,有利于厘清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界限,是解决刑事审判法律应用问题的根本途径和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