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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抢夺金项链的两劫犯仓皇逃窜之时,一群血气方刚的正义青年奋起直追,最后劫犯车翻,一人摔落桥下身亡,一人摔倒致残。意想不到的是,见义勇为者却被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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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总是让人乐观。当春风穿越灵魂深处便有了绚丽而璀灿的开始。2008,是安防人值得期待的年份。期待北京奥运会场馆和周边安防设施发挥极致效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奥运安防设施发挥作用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信心,进而影响安防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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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市三余镇有一位离休干部是纪检监察报刊迷,特别是对《中国监察》更是情有独钟,他不但自己年年订阅,而且每年还要另外订上好几份《中国监察》,以此作为礼品送给自己3个已当了领导干部的儿女,目的是让儿女们认真学、用这份杂志。笔者认为这种将《中国监察》当礼品送的做法实在好,值得许多单位及家庭学习、仿效。订购一份或几份《中国监察》花不了多少钱,以此作为礼品也不算多么贵重,但将此类礼品用于送人却显得很实用也很有意义。因为报刊是精神食粮,对人们钱来衡量的;加上现在喜欢看书读报的人越来越多,将报刊当礼品送也越来越受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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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权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里的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也都有其特殊性。 什么是人权?我同意这种观点:人权就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享有和应享有的权利。它受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制约。很显然,按照这种认识,无论把人权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或一种制度,都有其特殊性,也都有其普遍性。 首先,我们看这一概念的主体——人。当指整个人类所有人时,它是普遍的;当指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的人时,它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当指张三、李四某一具体人时,它则是特殊的。其次,我们再看这一概念的客体——权利。当指一切权利时,它是普遍的;当指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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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基于信息概念的模糊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信息这个观点值得质疑;信息产权的正当性问题并非用信息取代知识就能够加以解决,信息产权缺乏相应的正当性基础。关于知识与信息的关系,一方面知识是人的创造物,可以传递,并有真伪之分,而信息则属于客观领域,不具有传递性,也无所谓真假,人不能创造信息;另一方面信息是我们认识的对象,同时又能被人类利用作为客观知识的载体。最后,知识产权的对象属于客观知识的范畴,具有观念性、符号性和客观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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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被他人以新技术手段侵害而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又难以适用时,人们首先会考虑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补充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足.然而,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受到限制时,民法是否会提供最后的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此,德国法兰克福州高等法院的一个裁定对我们颇具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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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摄像头为主的监控系统,作为一种高科技手段,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带来便利。因此,—些管理部门喜欢上了监控系统,在某些城市的公共场所,甚至布满了“天眼”。但是,当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可能暴露在摄像头之下时,当一个人如厕或者和恋人在街头巷尾亲热的场面,都可能面临曝光的危险,甚至被人拿来威胁乃至勒索时,这难道不值得忧虑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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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5日,广东省和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后一项议程,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钟洪茂当选为和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当大会宣布闭幕后,会场内外议论纷纷:为什么经市委组织部门严格考察的县长候选人没有当选,而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没有安排为候选人的钟洪茂却能够通过半数当选?有的人感到意外,有的人感到怀疑,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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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香港腐败现象严重,为反腐肃贪,香港于1974年2月成立了廉政公署,经过30余年的励精图治,香港终于由乱到治,由浊到清,并最终跨入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其反腐败成功经验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内地反腐倡廉工作,有着极其重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一是香港廉署人不畏艰辛、励精图治的反贪精神值得我们借鉴;二是香港廉政公署查办、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腐策略值得我们借鉴;三是香港廉政公署形式多样,与时俱进的公众教育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四是香港廉政公署精简独立,高效务实的组织架构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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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从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而这种消灭也有相对和绝对之分。当该宣告被撤销后,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这涉及到被宣告死亡人、其生存配偶以及第三人的切身利益。对此,各国法律都有所规定,然而并不完善,各有利弊,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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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一生中都可能遭遇不幸 ,但更不幸的是当他们寻求合法途径保护的时候而遭受到更大的打击……本来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当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 ,寻求法律保护应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应该采取的手段。人们不是都说司法是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吗?可是 ,如果说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不破不立”让人觉得报与不报没有多大区别还是个别情况或是自身思想有“误区”的话 ;民(事)经(济)案件审理的旷日持久 ,即使胜诉面对“执行难”也往往是空欢喜一场 ,但毕竟在法律“程序”上给了你正义的话 ,那么 ,少妇苏萍白天在广州遭劫 ,报警后却被疑为神经有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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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步入成功者之列,又有谁能够知道所走过的崎呕与坎坷;当他执著地追求人生时,什么又能成为永不松懈的动力?本篇最后给出了准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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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不愿来到这个世界的 ,他们来到时是根本没有尊严的 ,看看每个人从母腹中赤身裸体地失落于人世间时大哭大闹的情景 ,就可以确信这点。但是人一旦来到这世间 ,又大多不肯离去 ;实在没有办法必须离去时 ,也要有尊严 ,这或许是人对来到世间时没有尊严的一种求偿。争取人道死亡的权利说白了就是有尊严地面对和走向死亡的权利 ,这是人在人世上的最后一个要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人的一生要求很多 ,但其两个最根本的要求却无法得到满足 ,这就是生不生和如何死。所以 ,人的存在自始完全是一种矛盾构成。当人不愿生的时候他被赤裸裸地拽出来 ,当人不愿死的时候他却被以各种方式抛弃在土中、水中和空气中 ,或是因战争 ,或是因疾病 ,或是因莫名其妙的意外事故等等。更有甚者 ,当人厌世、不堪蒙受羞辱、不能承受生的痛苦而选择死去时 ,旁人又斥责他们怯懦、没有意志 ,或者强留住早已在痛苦之中挣扎的生命。人们说这是爱惜和尊重生命 ,是人道主义。可他们忽略了他们所说的人道主义是以别人的一种无可逆转的痛苦生存为代价实现的。质言之 ,是用他人的痛苦成全他们的善良和人道 ,而对于被留住生命的人来说 ,这无疑是残酷和不人道。所以 ,争取人道死亡的权利 ,其实是在争取一种基本人权 ,这里实际隐喻着深层次的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