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李海清 《传承》2008,(20):128-129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法庭上言论豁免权等执业权利有了新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公、检、法的制衡力。新律师法实施后,控辩的对抗性将更趋激烈,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创新证据开示的方式渠道,建立健全控辩双方证据开示协作关系;要善于听取辩方的意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诉人素质,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2.
"证据开示"又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或"证据公开"等等,是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适应保障对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达到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要求而逐渐产生的一种制度。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强化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律师获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的能  相似文献   

3.
2012年11月26日,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吉克娘儿故意伤害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该案开庭前,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吴文学主持控辩双方依据乐山市检察院、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和意见交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证据开示和意见交换。  相似文献   

4.
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目前,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和立法机关的关注。本文围绕新《律师法》对律师阗卷权的影响,从开示程序、开示原则等方面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诉前开示制度提出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律师法给公诉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律师介入的提前,口供的弱化,要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强化对侦查取证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建立引导取证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公诉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基本证据标准、明确范围和内容、把握引导取证的介入方式、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起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良性工作机制,使引导取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相遇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引进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证据开示指庭审前控辩双方相互交换、知悉所涉案件的证据及相关信息的制度.证据开示的目的是追求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应确定证据开示主体,证据开示的责任和范围,证据开示的时间地点,证据开式的程序,以及法官在证据开示中的作用和对违反证据开式规则行为的制裁.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相遇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 ,引进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证据开示指庭审前控辩双方相互交换、知悉所涉案件的证据及相关信息的制度。证据开示的目的是追求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应确定证据开示主体 ,证据开示的责任和范围 ,证据开示的时间地点 ,证据开式的程序 ,以及法官在证据开示中的作用和对违反证据开式规则行为的制裁。  相似文献   

8.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使量刑辩护日渐成为重要的辩护形态。在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的改革背景下,确立独立的量刑辩护权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控辩对抗的增强能够有效地促进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与发展,能够制约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确保法院作出公正的量刑裁判。量刑辩护权包含几项具体权能:量刑证据获取权、量刑证据运用权、量刑意见发表权。完善量刑辩护制度,应建立量刑裁判结果说理制度,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完善证据开示制度,提高律师的辩护水平。  相似文献   

9.
证据开示是为了避免诉讼突袭而设计的一种制度,但在运作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与其初衷相反的结果,为了平衡证据开示制度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各国对该制度都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正和完善,律师工作成果豁免原则就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时也应充分吸收律师工作成果豁免原则的合理内核,使得我们的证据开示制度更加的科学和合理。  相似文献   

10.
李淑娟 《前沿》2011,(16):74-77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律师伪证罪有存废之争,刑法第306条在本体价值上有职业歧视的嫌疑,使控辩平等理论失效,导致“毋枉”的刑事诉讼底线被突破;在叙事规范方面表现为法条内容高度重复且罪状表述不确定;在实践结果上导致对律师的报复性起诉和刑事辩护数量少、质量低。解决刑法第306条问题的路径在于修改刑法的有关条款、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和律师职业特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证据开示制度是对抗式庭审机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控辩双方证据开示应当是不平衡的,只有证据开示的主体、时间、地点、方式适合我国庭审实践,才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郑文晖 《新东方》2008,(3):46-48
纵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类似证据开示性质的规定,其虽具有一定的证据开示性质,但同英美对抗制相配套的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均存在语焉不详或执之无据的不利局面。主要表现为:开示责任不完全、过于片面;证据开示范围不确定、欠缺规范性;证据开示范围缩小,影响律师的知悉权,律师辩护功能萎缩;未规定违反证据开示义务的法律后果。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证据开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不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姜伟  史卫忠 《人权》2004,(2):48-50
证据开示是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 一项重要措施 证据开示(discovery),又称证据展示,一般是指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相互展示各自掌握的证据材料的一项制度。从词义上讲,discoverv的本来含义就是:了解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刑事诉讼基本程序的新规定颇具前瞻,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行刑诉法。公安机关在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后,如何执行其中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处理好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呢?  相似文献   

1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于控辩协商基础之上,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自愿性是这一制度中关键性、基础性的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的程序对审查起诉和侦查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为保障认罪协商的实质自愿性和客观公正性,有必要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增强平等协商的可能性;以有效辩护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制度功能;在保留被追诉人上诉权的同时,要从上诉事由、二审审理方式等方面对上诉权进行适当限制,在权利救济与司法效率间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16.
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0年时间了。作为我国第一部律师法,其在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律师工作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修改律师法以促进律师业进一步发展成为必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着手律师法的修订工作,该法修订草案经2007年10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各界纷纷给出较高评价: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诉讼认罪认罚案件中构建证据开示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程序的正当性,进而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信力。国内外对于证据开示均进行了探索,作为典型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国和美国在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司法实践中成果显著。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日本、意大利等国发展成各具特色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我国的证据开示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法院为主导的探索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以检察院为主的探索。在上述探索中,检察机关在诉前与被追诉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沟通,将与案件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进行简化集中展示,增强了被追诉人对认罪认罚结果的预测性;但是对于证据开示的范围、时间、主体、内容、开示方式等的有关规定,均不相同,这为我们的探索提供了有利借鉴。本文尝试在借鉴以上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一定的探索。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律师法第二次修订案.修订后的律师法强化了律师的权利.但是也存在一些缺失.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已规定的权利不明确,权利无保障.二是权利规定还不充分,某些权利有待强化.应当从明确与充实阅卷权的权限内容、增加在场权、程序性辩护权及加强权利保障性规定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银福成 《前沿》2011,(11):100-102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诉权的同时,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权和审判监督权行使主体的重合严重违背司法监督理念、影响控辩平衡、妨碍审判中立,致使在司法公正、监督权和公诉权作用的发挥,以及检察官职权行使等方面都造成了诸多弊端。而且,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由同一主体行使在制度上有不合理之处,将两者分离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20.
郭艳梅 《长白学刊》2009,(4):156-156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指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展示证据,相互获取有关案件信息的一项制度,这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适应保障对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达到诉讼公正和效益的要求而逐渐产生的一种制度。它的基本要求是控辩双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换或展示各自持有的能证明其诉讼主张的各种材料,使得证据在庭审前得以明确和固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