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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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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京 《中国司法》2011,(11):62-65
公证证明材料的收集和是否采用需要有公证员的主观认知、审查判断和确认。只有经公证员判断“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才可以出具公证书。在“真实、合法”的判断中,真实性的判断是基础性的,但这一判断结果是否能够达到绝对的客观真实,在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公证机构所面对的“真实性”风险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2.
公证判断:公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6,(9):13-20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汇集和保全证据.澄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事实真相,阐明法律后果,平衡各方利益。而这些工作无不以公证员的诸多判断为基础。从受理公证开始。公证员就要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公证申请。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而此后的审查与核实程序,也都是围绕着公证员的判断展开。公证员只有对事实、法律适用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之后.才能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员的判断能力对公证质量的高低起着关键作用,公证员的职业素养的高低也主要体现在其判断能力上。2005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30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条件是,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并且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此处的“认为”一词实为认可公证员的判断。  相似文献   

3.
范晋玲 《中国公证》2009,(12):50-51
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诚信在公证中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时真假难辨.仅仅利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审核相关情况是否属实.这就需要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从而核查申请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的真伪。为确保公证质量,除要求公证员具备相当的业务水平和办证能力外.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让公证员防不胜防,成为附着于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中的“隐形毒瘤”。“隐形毒瘤”的存在和入侵影响了正常的公证秩序.增加了公证员审查公证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的难度,使公证质量受到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5.
如何衡量一份具体的公证文书是否合格?如何判断公证员、公证处是否尽到应尽的审查核实义务.或者说公证员、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在收集证明材料等审查核实活动方面应达到何种程度?在出现错误公证书时,公证员、公证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免责?公证证明标准概念为回答这些问胚而提出。笔者认为,公证证明标准是公证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操作规程,即公证程序规范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涉及到公证活动的原则、公证证明力以及公证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公证制度重要内容,应该引起公证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6.
公证机构的审查范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疆 《中国公证》2006,(3):1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机构在办证过程中的审查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体现在第28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相似文献   

7.
《中国司法》2005,(3):112-112
在办理“保全证据”的文书送达公证时,公证员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无异议,但对审查的内容产生了分歧,有部分同志认为不但要审查申请人所送文书的“真实、合法”,还要审查所送文件中涉及的内容是否成立,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所送文书中涉及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我处办理的“债权转移通知”和“债权转移协议”两份文书的送达,不但要审查两份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还要申请人举证证明债权是否真实、合法和债权是否成立。这种认识对吗?  相似文献   

8.
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谁是公证真实性原则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及其局限性 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是指公证的对象,即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是真实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客观存在并真实的,而不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这一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既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在必要时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调查研究,以确认公证事实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要求公证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总而言之,公证真实性原则对公证真实的现有要求是指认定的公证事实必须与客观上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即对事实的认定要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  相似文献   

9.
法律明确规定公证证明真实合法,但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公证确认的权利能保证实现,公证要确认“可行性”。“保证实现”的观点认为,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公证.确认了当事人的权利,出具了公证书,该权利就能保证实现。比如合同公证,确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应得的利益就可保证实现,否则,公证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可行陛”的观点认为,公证不仅要确认公证事项真实、合法,而且要确认可行.即公证要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对公证的这种认识,我们在一些教科书上及公证宣传媒介上即可见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对公证的表述是:“公证,是……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公证的目的是确认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李力 《中国公证》2014,(6):58-60
正根据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由此可见,在我国当前法律制度框架下,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提供的证据,是公证机构判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以及出具公证书的主要依据。即,公证员只有对相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了  相似文献   

11.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要确认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就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由于申办公证的证明材料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提供,缺乏对立方的相互质证,当事人所言是否客观、真实、全面,直接影响着公证结果,因此公证员在审查材料的同时,还应配合其他一些辅助手段,听其言,观其行,察言观  相似文献   

12.
王京 《中国司法》2001,(4):45-45
对办理遗嘱公证,有公证员提出应由当事人自己提供有关精神正常的医院诊断证明,来证明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公证员不具备判断精神健康与否的权力。这样做的理由是:公证员只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在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公证员不宜凭主观对当事人需证明的行为作出真实与否的认定。而且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使公证处在面对有关行为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置疑时,有确凿的书面证明材料。 对于这一问题,经研讨,一部分公证员认为:对所有来做遗嘱公证的当事人应首先推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  相似文献   

13.
于新亮 《中国公证》2005,(11):48-49
公证作为一项预防诉讼、减少纠纷的司法证明制度,以真实、合法为办证原则,即只能对同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事项进行公证,已经出台的<公证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但以目前公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地位、公证行业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水平、公证员在社会中的地位及职权等,很难保证有些公证业务的完全真实、合法.  相似文献   

14.
业界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终于在2005年8月28日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纵观法律全文,《公证法》对公证事项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明确规定。承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但经过对法律条文的对比、研究,并总结多年来我国公证的理论与实践后,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作为理论上普遍认为的公证基本原则之一的“公证必须坚持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原则”与立法上要求的“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证活动这个过程。要求这个过程必须真实、合法,至于这个过程中所公证的具体事项是否必须同时具备真实、合法性。以及具备何种程度的真实性,具备何种合法性,则要具体事项区别对待;后者是针对具体的每个公证事项。要求其必须真实、合法。只有深刻理解《公证法》的规定。准确把握立法精髓,使理论与法律相结合指导实践,让“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在实践中得以切实抽行。才能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公证赔偿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公证赔偿的定义与特点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公证赔偿。因此,所谓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及辅助性事务的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当事人遭受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公证赔偿具有如下特点: (一)承担公证赔偿的前提,在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存在过错。根据罗马法“无过  相似文献   

16.
公证的性质决定了公证员对于真实性的永恒追求,正如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公证员在对公证对象真实性予以证明的同时,也识破了形形色色的造假骗局。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几乎在所有的公证事项中都有可能遇到,而在办理继承、涉外公证中尤为常见。  相似文献   

17.
我们常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要想让“字据”成为认定实事的依据还应当经过公证这个程序。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接上期)1、就总体而言,证据保全类是以写公证活动为主。它通过写以公证员为主体的公证保全活动过程来证明所取证据具备了客观性、真实性的要素。通俗地说其证明方式是所谓的以“我”的生效为先。而合同协议类则以写认定结论为主。它通过认定合同协议本身已具备了生效要素而证明其合法、生效。它的证明方式是以“它”的生效主为。2、这种不同的“我”“它”角度切入的证明方式在格式内容上的具体差别为:(1)证据保全类公证书说明的是公证活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保全类公证书在交待公证事项时都会讲明办证的原因、目的。《公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证立法中对公证证明活动中的"真实性"没有明确的标准,因而导致在公证实践中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时受理、审查、出证标准的不统一,有损公证的公信力。本文从"真实性"存在的两种形态入手,并对法律真实作为公证证明标准的根据以及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适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公证事项的证成就是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为出具公证文书这一决定提供充足、真实的理由、合法依据的活动或过程。《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这条法律条文对公证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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