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讯逼供是为诸多国际法律文件与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和坚决反对的行为。然而,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刑讯逼供现象却禁而不绝。刑讯逼供现象的存在显示出我国侦查机制的状况落后,直接影响到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根本价值的实现。那么,为何这一现象久遭批判却难以杜绝?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行为?我认为,必须深刻反思我们现行的侦查机制,切实推进我国的侦查法治化建设,完成从传统侦查制度向现代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黄士轩 《法制与社会》2010,(30):122-124
虽然刑讯逼供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在实践中这种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已是当务之急。应当分析我国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参照国外相关立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等一系列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体制及证据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是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产物,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破坏程序公正的非法取证方式。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诉讼制度本身不健全、对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缺陷、刑讯逼供查处困难等因素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根本在于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进而使检察监督权威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4.
也谈"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驳"侦羁分离"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与未决羁押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即“侦羁不分”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中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能得到有力遏制,以及未决羁押场所中“牢头狱霸”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但从实践来看,刑讯逼供现象通常并非发生在未决羁押场所,相反,侦查机关的办公室才是刑讯逼供发生的主要空间。而“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则与未决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并无实质性联系。因此,“侦羁分离”并非治理刑讯逼供与“牢头狱霸”现象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时有发生,影响案件定罪处罚。如果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是保障人权、营造良好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对刑讯逼供这一司法现象进行的简单论述,从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证据制度三个方面来论证。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境及出路——以刑讯逼供为主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左德起  贺明峰 《证据科学》2010,18(3):359-364
刑讯逼供是当前中国刑事侦查当中的一大顽疾,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疑是破除这一顽疾的一把利剑。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审判阶段。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其对刑讯逼供的遏制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在中国这种特殊国情之下,只有将其运用到侦查阶段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的遏制作用才能完全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7.
韩流 《法学论坛》2005,20(5):21-25
刑讯逼供久禁不绝,侦查机关固然难辞其咎,但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控制机制“失灵”也是易被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法庭对被告人提出的有关刑讯逼供的抗辩几乎一概置之不理,不仅使本已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虚置,而且使被告人根本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法庭在治理刑讯逼供问题上的“无能”表现,不仅有立法不周的原因,而且还有深层次的体制因素和思想根源———基于对这些制度化背景的认知与反思,构建程序性制裁制度,无疑是使法庭能够真正遏制刑讯逼供的最为现实的出路。  相似文献   

8.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及其完善 侦查阶段是最容易发生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大都发生在侦查阶段。所以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介入,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发生,促使侦查人员在办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诉讼的客观、公正、合法。新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帅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  相似文献   

9.
姚健 《犯罪研究》2004,(4):65-69
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要获取口供。讯问权力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相对遭到侵害,刑讯逼供等侵权行为便不断发生,形成非法证据。因此,加强对侦查讯问中非法证据形成途径的研究,并据此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措施,将有助于遏制侦查讯问中非法证据的形成。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国际社会积极寻求遏制刑讯逼供的途径,并为此做出了许多努力。这一现象的存在对我国造成了重大危害。本文针对刑讯逼供的遏制机制的完善进行了研究,一方面使人们认识到刑讯逼供的危害性以及遏制它的必要性,让人们了解我国在遏制刑讯逼供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结合国际社会的刑讯逼供的遏制机制,以期对我国如何完善刑讯逼供的遏制机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是我国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一大绊脚石,其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侦查人员主观上仍受一些传统法文化影响,人权和法治观念淡薄,迷信口供且急功近利,这是刑讯逼供的主观成因。客观原因则主要是我国关于刑讯逼供的实体法存在漏洞,以及程序法在制约侦查行为上的失效。基于此,防治刑讯逼供需要对侦查人员进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教育,纠正他们主观上的错误。此外,需要完善立法,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使侦查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行使,从而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2.
侦查讯问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侦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很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此,侦查讯问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制约国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侦查讯问的程序性原则包括:禁止先行讯问原则、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原则、禁止刑讯逼供原则、讯问程序法定原则。我国现行的侦查讯问制度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配置严重失衡,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因而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它有悖于诉讼文明与司法民主的现代性要求,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诉讼平等,维护程序正义,推进法治发展进程孤儿研究刑讯逼供的历史现状,寻找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严刑峻法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自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仍得不到保障,刑讯逼供现象在侦查过程中屡禁不止.从追求实体正义的角度看,很多情况下是通过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获得的证据,从追求程序正义的角度看,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的司法现状,想要完全遏制刑讯逼供是不可能的,然而寻找解决对策减少延安的发生确实可行的.从实体和程序入手,转变思想和更新制度双管齐下,在提高司法者法律意识的前提下,加强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14.
试论沉默权制度的设立对刑讯逼供的遏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该现象至今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仍然相当普遍。不管刑讯逼供在现实的司法背景下是以秘密刑讯还是以变相刑讯的形式存在,都已经极大的损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本文通过对刑讯逼供的危害及其屡禁不止现象的解析,进而提出在我国设立沉默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期望能从根本上有效的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5.
曾美清 《法制与社会》2013,(28):270-270,282
新刑诉法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遏制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保证讯问程序的合法性,也可以遏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笔者结合近十年来开展该项工作的体会,谈谈在新刑诉法下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李军岐 《政法学刊》2003,20(3):72-75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程序的规制存在着诸多缺陷,其主要表现为侦查讯问程序的发动具有随意性,侦查讯问过程具有秘密性,“如实回答”一条的规定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等。我们必须本着保障人权与提高效率并重的原则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对作为讯问对象的嫌疑人的范围作出界定,同时设立犯罪嫌疑人的主张责任以维持二者权利义务的平衡。通过规定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来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问题。  相似文献   

17.
程雷 《中国检察官》2011,(23):75-75
当前我国秘密侦查手段日益扩大适用,同时法治化状况低下,立法薄弱、执法混乱、司法无力,从而导致侦查效率与人权保障双重价值受损。纵观当前秘密侦查立法面临的政治、社会状况以及刑事司法改革的大背景,秘密侦查立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消极因素与阻碍需要认真分析与对待:第一。秘密侦查长期高度保密的状态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相似文献   

18.
浅析刑讯逼供的存在及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刑讯逼供的历史及与法的关系 (一)刑讯逼供的成因与历史 要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首先必须承认,刑讯逼供在客观上对侦查犯罪具有一定的价值。我们知道,任何已经发生的事情都是过去的时态,许多犯罪者又十分周密地对真相加以掩盖,使得侦查成为极其艰难的任务,又因为犯罪者是第一手的、直接的行为人,其口供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侦查价值和证据价值。因此,古今中外,口供无一例外地成为犯罪侦查和审判中最受重视的证据。  相似文献   

19.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也在日益的科技化,给侦查案件,打击犯罪带来诸多挑战,这就使得侦查机关不得不在侦查过程中运用一些科学技术手段,增强侦查能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秘密侦查,也被称为技术侦察,秘密监听就是这类侦查措施之一。秘密监听是指刑事侦查机关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安装窃听器听取当事人通话内容进而从中获得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措施。秘密监听措施的运用极大地增强了侦查机关的取证能力,提高了侦查机关的破案率。  相似文献   

20.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之于职务犯罪侦查具有排除无辜认定疑犯、辅助讯问突破案件、审查鉴别言词证据、防止翻供翻证、提供侦查方向、深挖共犯余罪、预防刑讯逼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的重要作用。实践中应科学对待、正确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