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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寿明  司贺中 《台声》2006,(3):38-39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3、《专利审查指南》4、《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5、《专利代理条例》6、《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二、申请专利的条件(一)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该项技术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台商可以事先到中国专利局的网站查…  相似文献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3号《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田力普2012年3月8日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  相似文献   

3.
引言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其中增加了第62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该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对《专利法》第62条的正确解读,涉及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该项制度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4.
今后,将在国外已被使用、在国内尚属"新颖"的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或者已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外观设计申请"垃圾专利",有望被修订后的专利法所遏制。2008年8月25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高了专利权的授予标准。  相似文献   

5.
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个成员,有义务履行世贸组织(WTO)的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了使我国的专利法与TRIPS规定相一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并于2001年7月1日施行。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从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制止侵权可采取的措施和侵权赔偿金的计算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专利保护力度,简化了专利审批和纠纷的处理程序,完善了专利行政执法体制:  相似文献   

6.
《新疆人大》2014,(4):43-44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相似文献   

7.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4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田力普2012年3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强制许可)的给予、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  相似文献   

8.
2008年8月25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从法律层面上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一个亮点。  相似文献   

9.
世界上除了少数发达国家,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一国专利主管机关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经专利人的同意,就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在各国专利法的立法和实践中,专利强制许可一般都有多种理由。虽然强制许可有违私法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专利保护的根基,但它对克服专利制度的弊端却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引言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其中增加了第62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该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对<专利法>第62条的正确解读,涉及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该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于平衡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众使用公有技术的自由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拟对该条文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及其适用、配套立法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以期对新专利法的正确运行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时事资料手册》2009,(1):109-11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根据以往的专利保护工作实践,如果专利权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  相似文献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9号《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申长雨2015年1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的保藏和提供样品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物材料保藏单位负责保藏用于专  相似文献   

13.
维护国家利益既是专利立法的重要目标,也是专利法的必然选择。但现行《专利法》中国家利益条款设置存在语言表达歧义、概念界定不清、用词重复冗余及语词指向不明等缺陷。《专利法》对国家利益认识不清及专利立法规范化意识缺失是造成国家利益界定失范的主要原因。《专利法》中国家利益的规范界定可从立法及司法两个维度展开:在专利立法时,可采用国家政治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及国家经济利益等术语取代现行分散的不规范的表述;在专利司法时,可通过司法裁判文书或司法解释等形式对"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物质"及"国家秘密"等相对模糊的内容作更为明确的界定,以限定国家利益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14.
<正>黑知发[2013]47号各专利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专利代理机构做出如下要求:1.要依法做好专利代理委托服务。按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在委托权限内,承办业务,指派专利代理人办理委托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事务。接受委托、按  相似文献   

15.
假冒专利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冒专利罪的主要犯罪客体是专利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他人专利权即指专利标识权,适当包括消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同时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作为两个不同行为分别处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中与之时应的他人专利权如果在假冒行为发生后被宣告无效,对于行为人而言,可以考虑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而对于情节严专的判断标准应着重于商业规模及主观恶性程序。目前不宜将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而应将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同时,以假冒专利行为涵盖"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统一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各集团公司,各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为严厉打击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举报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企业专利保护的现状及其战略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武凤爱 《前进》2003,(3):45-46
专利制度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为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而制定的制度。它充分体现在《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专利制度的核心就是保护创新、激励创新。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在经济体制全面市场化,逐步纳入全球化道路的形势下,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注重其发展战略,这对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我国企业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存在问题1985年我国实施了专利法,从…  相似文献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号为了规范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三号公布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同日废止。局长王景川二○○三年六月六日  相似文献   

19.
《内蒙古政报》2010,(4):4-19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二、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相似文献   

20.
职务专利归属的立法关乎劳动者创造性的激励,对于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单位是职务专利的权利人。虽然该法同时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给发明、设计人一定的奖励或报酬,但对奖励和报酬的数额规定过低。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创造性的激发。应当改革现有职务专利归属制度,综合平衡发明人利益、单位需求和专利效益最大化,赋予发明人部分专利权,同时规定单位享有发明人服务期间的排他使用权和发明人离职时的强制赎买权。为了防止单位滥用自己作为雇主的优势地位并损害发明人的正当利益,应该对单位和发明人之间的约定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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