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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谈到法制建设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种状况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同志对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本质缺乏认识。为了改变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有必要进一步认清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本质。什么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本质呢?彭真同志在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所作的宪法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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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着重指出:“新宪法的通过,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的问题是,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依然存在,已经制订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种状况必须加以坚决改变。”现实情况正是这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存在,在某些方面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情况也存在。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多年形成不受理某些案件的不成文规定,就能说明许多问题。这几种案件是指普通公民的权益受侵犯的所谓私告公的案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之间的所谓公告公的案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一般交由行政单位处理;有关各种落实政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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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说到:现在的问题是,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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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法律调整在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有着特殊作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有赖于民法、经济法的完善和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经济领域法制的健全。作者还就此指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秩序所应着重解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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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使我们站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回到了现实的大地。以此为契机,对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制的某些特点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一、初级阶段论是客观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机制运动诸方面,同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一样,都受到社会基本矛盾的支配和制约,具有明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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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得到加强,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公布施行几个重要法律,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走上日渐完备和健全的阶段,尤其可喜的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法制观念普遍有所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意义和现代化建设的密切关系,有了比较正确而深入的认识。这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方针指导下,在实践中批判和肃清左倾路线过去所散布的法律虚无主义流毒。所取得的许多重大成果中的一项明显可见的成果。与此同时,在政法实际和法学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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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与管理——学习邓小平理论,加深对法律管理属性的认识王迎春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管理属性的认识和理论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现实意义。一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对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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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立法工作的加强,使得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初步扭转了无法可依的局面。通过“严打”,打击了严重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取得重大成果。但在法的实施方面,由于至今还未造就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氛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得到完全真正的落实。正如赵紫阳同志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的,“现在一个突出问题是,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伴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加强,在逐步形成完整、严密的法律体系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将暴露得越来越突出,反差越大,就越加挫伤人们依法治国的信心和积极性。对这一突出问题的积极探索和认真解决,十分迫切地摆在了全国人民面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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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1979年至今的整整十年中,除现行宪法外,共制定法律80个,通过了20个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40多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总的看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打下了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立法工作方面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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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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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确定全党和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同时,还决定要大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中全会以来,虽然仅仅一年半的时间,但我们在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实现国内安定团结、生动活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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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 :“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到 2 0 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是自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重视法制建设 ,加强立法工作 ,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经济方面的法规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和 1993年党中央提出“本世纪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之后 ,党中央更加明确地提出的立法目标和立法指导思想。为了加深认识 ,开阔思路 ,并进而推动国家有关部门作好立法规划和计划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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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经济、行政法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将在相当广阔的领域内和相当深刻的程度上展开。为了把本市的经济、行政法制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适应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对经济、行政法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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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的合同准据法原则杨树明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了相当数量的这方面的法律,基本上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和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关于合同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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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之后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非常重视的 ,主要成员都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进行了探索 ,在实践上也取得了重大成就。基本特征是 :把法制与社会政治和革命密切联系在一起 ;对社会主义刑法、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立法及司法思想和理论作了精辟阐述 ;在充分肯定法律惩戒功能的同时 ,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法律的人道主义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发动和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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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动态法制与静态法制相悖的文化因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科学》1989,(2)
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力求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而进行的一种变迁过程,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性已为人们所普遍领悟。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大量法律规范的涌现,无疑是人们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相同认识的产物。可是,当我们在全力致力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