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正>国家信访局4月24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从5月1日起,信访部门不再接待越级走访,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要上访县里土地征用问题,须向当地国土部门、政府以及上一级国土部门提出。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除了越级走访不受理外,《办法》中还规定了若干种信访事项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不满意,向上级信访机关继续表达诉求。根据信访流程,如果  相似文献   

2.
国事     
《今日海南》2014,(5):6-7
5月起不能越级上访,网络信访不受限 国家信访局4月24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从5月1日起,信访部门不再接待越级走访,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要上访县里土地征用问题,须向当地国土部门、政府以及上一级国土部门提出。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相似文献   

3.
<正>京民信发[2015]161号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北京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信访办理有何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信访事项向谁提出?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相似文献   

5.
正自2005年5月1日国务院《信访条例》和2014年5月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颁布施行以来,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从法律上被确立下来。铁路总公司及下属各集团公司和站段相继建立了信访接待机构,负责处理繁杂的信访事务。2017年7月20日习近平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6.
周洁 《人民公安》2014,(9):34-35
<正>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局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7月1日,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  相似文献   

7.
<正>青政办[2014]1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暂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15日青海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国务院  相似文献   

8.
<正>(2019年8月19日)沪府规[2019]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津政办发[2016]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1月11日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  相似文献   

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2014年3月17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正>(2014年9月26日)沪府发〔2014〕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  相似文献   

12.
正青政办[2016]1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8月10日青海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引导  相似文献   

13.
甬政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3日宁波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强化有权处理行政机关责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解决,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级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办函[202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3月18日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听证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2014年9月26日)沪府发〔2014〕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信访事项的核查终结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依法处理、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豫政办〔2006〕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十四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豫政文〔2005〕17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对信访…  相似文献   

17.
信息     
正与生态保护抵触项目禁入: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地方立法《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执行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越级走访持续下降,网上投诉明显增加:全国信访系统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工作交流培训会信息显示,自2014年5月依法逐级走访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群众走访呈现出"越级走访下降、信访明显下行、秩序总体平稳"的态势,从县到中  相似文献   

18.
<正>大政办发[2014]10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16日大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辽宁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及有  相似文献   

19.
<正>鲁政办发[2014]4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信访听证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听证,是指行政  相似文献   

20.
正鄂政办发[2020]5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信访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11月22日湖北省信访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听证行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之前,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明确依据,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对信访事项所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和程序进行陈述、质证、辩论、合议的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