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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5 毫秒
1.
正黔府函[2016]141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贵州省推进"互联网+"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发改呈[2016]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贵州省推进"互联网+"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2.
正黔府办函[2017]164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印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发改呈[2017]139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贵州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贵州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黔府函[2021]48号省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呈请审核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市监呈[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4.
正黔府办函[2016]95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建立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卫计呈[2016]1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建立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1.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相似文献   

5.
正黔府函[2021]71号省司法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黔司呈[202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6.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7]214号省工商局:你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工商呈[2017]3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的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贵州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办函[2017]100号省工商局:你局《关于建立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工商呈[2017]1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的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办函[2017]20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建立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卫计呈〔2017〕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建立贵州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9.
<正>青政办函[2019]160号省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青市监办[2019]19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青海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0.
正鄂政发[2016]3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效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建设,使我省审评审批能力和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  相似文献   

11.
正青政办[2016]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2.
正川办发[2017]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3.
《江西政报》2014,(5):54-56
赣府字[2014]20号2014年3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呈请批准<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赣国土资文[201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  相似文献   

14.
正宁政办函[2021] 24号自治区司法厅:你厅《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司发[2021]9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5.
正川办函[2017]34号农业厅: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农业[2017]13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省政府同意建立由农业厅牵头的四川省农业对外合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6.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你局关于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食药监呈[2014]8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集人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二)增加省商务厅为成员单位,将成员单位中原省卫生厅、原省广电局分别调整为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监察厅不再作为成员单位。(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调整为:  相似文献   

17.
正宁政办函[2020] 49号自治区民政厅:你厅《关于提请建立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民发[2020] 68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的自治区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8.
正宁政办函[2019]35号自治区应急厅:你厅报来《自治区应急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应急[2019]104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调整完善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再另行发文,请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9.
<正>陕政办发[2017]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精神,提高我省仿制药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0.
<正>陕政函[2015]76号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国土资字[2015]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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