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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证券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核心,界定内幕信息是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重点。对于内幕信息的界定问题,各国法律的规定都不相同,我国立法确定的标准包括非公开性、重大性和相关性,而欧盟指令中指出内幕信息还应具有确切性的特征。我国立法确定的标准实际上存在缺陷:非公开性标准过分笼统,重大性标准太模糊,确切性标准还未确立。本文通过进一步分析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讨论如何界定内幕信息,希望对内幕交易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是世界各国证券、期货立法中明文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要有效遏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应当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类法律体系 ,及时公开内幕信息 ,重视对内幕交易的现场监视并及时展开调查 ,重新界定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3.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透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侵权行为 ,严重危害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原则及诚实信用的市场精神。本文从法律的角度透视和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滋生内幕交易的性质、危害和社会成因。从而认为 ,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必须重视对投资者的私权保护 ,只有赋予投资者以私人诉权 ,健全内幕交易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才能对内幕交易产生最有力的抗制 ,才是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之本。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证券交易欺诈行为,现实地或潜在地侵害着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秩序,然而现阶段我国追究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立法仍较单薄.以内幕交易的定义和危害后果为切入点,用法律规制内幕交易、追究内幕交易法律责任有其必要性;借鉴美、英两国的相关立法,针对中国内幕交易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内幕交易罪的因果关系,实际上讨论内幕交易罪是以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还是以“知悉”内幕信息为必要。我国学界对内幕交易罪是否以“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要件存在争议。构成内幕交易罪必须以“利用”内幕信息为要件,即使有的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利用”,甚至有的明文规定为“知悉”,其内容应该蕴含“利用”的意思。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知悉”和“利用”内幕信息的法律定性问题也存在争议。证明“利用”内幕信息需要刑事推定,可从行为人的交易时点、交易习惯和资金走向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6.
内幕交易犯罪法律问题研究及其立法完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犯罪严重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内幕交易的主体、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的认定,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和不完善的地方。对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应增加相应的范围,泄露内幕信息罪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内幕信息的知悉人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导致了众多的不良后果和交易风险,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严重损害.因此,必须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和监管措施.我国已经构建了内幕交易监管的立法体系,然而这种法制体系仍然具有一些不足之处,还需要加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8.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券、期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 ,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归责理论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如受托义务理论、信用责任理论、盗用理论及私用内部消息论等 ,相应地 ,其犯罪主体的立法规定也不乏合理之处 ,可资借鉴。我国刑法关于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主体的立法规定存在不周延之处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看法并不一致 ,其范围在理论上的认识也存在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9.
内幕交易是证券法律所禁止的损害他人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证券禁止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三公”原则,会造成投资者对市场不信任,破坏诚实信用这一市场行为基本准则。对该行为的认定及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既关系到对禁止行为实施主体的惩治,也关系到对行为受害者的补偿。但对内幕交易行为如何认定及其行为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存在争议。本文在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有关该行为的规则,系统地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要件,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券商内幕交易行为是内幕交易行为的一种,但因其所涉主体的特殊性而成为证券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从实体法角度而言,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欺诈行为殆无疑义,而券商从事内幕交易无疑也首先要从反欺诈的角度进行研究,其主要适用规则即著名的联邦10b-5反欺诈规则;从程序法角度而言,阻止券商从事内幕交易的关键在于中国墙的设置,这是一种设立于券商内部的信息隔离机制,也构成了券商豁免于反欺诈指控的抗辩。最后,对于传统上豁免于法律规制的券商证券分析活动,也因为存在卷入内幕交易的可能而在晚近被列为法律规制的对象,其主要的规制方法是程序性的,这不仅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而且也体现在一系列的行业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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