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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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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明涛 《法商研究》2013,(1):144-151
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消除了商标注册制度导致的"副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内涵,往往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对此,我们理应反思过去注重商标使用形式的弊端,树立使用意图的核心地位;理解商标使用形式与使用意图之间的关系,深入探究使用意图,考量使用的程度、有效使用意图、不停止使用意图、使用意图的证明等因素;重新限定商标使用形式要件的有效性,评估标示来源功能、标识改变、使用范围、合法性等因素的影响;让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真正起到激励善意市场经营者、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李扬 《法学》2009,(10)
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发挥识别机能的使用,该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含义不同于商标侵权认定中商标使用的含义。商标使用对象的商品不以对价性和相互交换性为前提。下列情形不构成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的使用;在指定的部分商品上的使用;单纯的广告宣传;单纯在商品包装上的使用;在零部件上的使用;单纯的许可和转让;无权使用者的使用。而功能相同但表现形态不同的商品上的商标使用,以及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应当区别对待。违反行政法的商标使用应当视为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我国应借鉴日本相关立法经验,规定法律拟制的商标不使用制度。在注册商标进行了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连续3年不使用的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应当废除责令限期改正制度。  相似文献   

3.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遭撤销的制度是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其既有利于纠正现代注册体制下商标不使用获得专有权之权利生成自然法上的悖论,还有利于创设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使原本属于公众的商标资源从注册人处重返公有领域为业界共享.而且,该制度还是商标民事和刑事侵权责任中商标权有效性主张和抗辩成立与否的前提.因此,该制度在整个商标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科学撤销制度之构架,端赖对制度中“使用”概念的合理界定、区分、设计与阐释.有基于此,以“公开的使用还是非公开的使用”、“可控制的使用还是不可控制的使用”、“真实的使用还是非真实的使用”、“主动使用还是被动使用”、“撤销期内的使用还是非撤销期的使用”五对基本范畴为对象,运用比较研究、逻辑分析和实证探讨的方法,试图对该制度中的“使用”概念进行科学厘定和分析,以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司法理论的丰富提供可进一步争论的见解和观念.  相似文献   

4.
到今年6月1日,"限塑令"实施满一年了。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限塑令",要求从当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适用率低、把握不准等问题,需要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与相对不起诉的区别,融入社区矫正体系,规范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而有效发挥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6.
董笃笃 《知识产权》2013,(1):44-47,61
根据公众使用规则,除在先的商标昵称的公众使用外,若商标持有人类似使用了商标昵称,便应享有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昵称的权利.若商标昵称仅是被公众使用而无类似使用,商标持有人若欲获得排除他人使用该昵称的权利,应证明商标昵称之公众使用的目的在于给商标持有人带来与该商标相关的利润.  相似文献   

7.
覃丽珍 《法制与社会》2010,(17):199-199
丰田"召回门"事件,引出了"同车不同命"这一敏感话题,本文正是在剖析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公益诉讼首次进入民诉法,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也应随之完善。本文皆在探讨现行法律规定中消费者公益诉讼存在的空白,并提出构建完整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县级人大常委会比照"不适当决议"依法予以撤销不妥;若当选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决定当选无效。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乡镇人代会选举结果不妥。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虽然明确规定了"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是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5,(5):49-62
在同时涉及元商标权人1、第三方主体2、社会公众多方利益的商标俗称、简称、昵称、译名等纠纷中,相关利益的归属及分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为协调商标法中"制造商激励"与"消费者保护"两大价值目标的冲突,我国近来由商标"主动使用"论转向了"被动使用"论,美国司法实务则创造了"公众使用"规则。然而,对我国而言,"被动使用"论实不可取,美国公众使用规则仅有些许参考价值。实际上,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仍是商誉、识别性和显著性等问题。唯有拨开迷雾,探究俗称保护的本质、正当性和必要性,才能合理界定我国商标俗称的保护范围和条件,在此基础上探寻与我国传统商标法理论及现行立法和谐融洽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11.
一般情况下,当面对高达票面价格80%甚至100%的退票费时,不少购买特价机票的消费者会无奈于航空公司的“霸气”。但有一位消费者却站出来——  相似文献   

12.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是商标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依据是,由商标的识别功能所决定,只有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商标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商标,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法律不应再提供保护。该制度体现了商标保护的理念,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按照体系化的要求,商标法的相关制度,如异议制度,商标注册无效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应当与该制度保持理论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新商标法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判例,确认异议程序中的被异议人、无效程序中的被申请人、侵权诉讼程序中的被控侵权人的不使用抗辩权,如果抗辩成功,应驳回异议申请和无效申请,以及侵权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合同法》第 19条规定 ,剖析了“要约不可撤销”的含义 ,结合英美契约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对《合同法》第 19条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最后 ,本文提出了几点不成熟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刘星 《法制与社会》2010,(10):46-47
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已被驳回,从法律角度而言,其被遣返归国只是时间问题。但是,赖案带给我们的反思远不止如此。该案反映我国在引渡制度上的不足,以及其解决方法,是本丈关注的问题。笔者拟比较中加引渡制度,得出一些完善我国引渡制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关于仲裁裁决撤销权的归属,裁决地标准——裁决地标准+准据法标准——仲裁地标准的发展并不应当被简单地识别为对准据法标准的抛弃。当下,在形式上准据法标准虽然隐去了,但其所蕴含的理念却被仲裁地标准彻底地继承了。就撤销裁决的理由而言,结合仲裁业在我国所处的实际环境,应以程序性错误+实体性错误为原则,并允许当事人达成合意排除法院对实体性错误的审查权。在仲裁裁决撤销的效力方面,承认与执行已撤销裁决有其阶段合理性,寻求推动国际司法协调与消解地方特色魔咒间的平衡应为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6.
曾涛 《法制与社会》2015,(3):216-217
“卡斯特”案和“康王”案是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两个典型案例,大致相同的案情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却得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文章在对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揭露出企业商标管理中对商标权利义务的不重视、缺乏企业商标战略、不重视商标文件材料等不足,与此同时有针对性的找出可能的对策,提出可行的商标管理建议,为企业的商标管理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公司登记属于一种目的在于消灭公司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消灭公司经营资格而并不消灭公司人格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吊销营业执照具有可逆转性,撤销公司登记则不然。由于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效力不同,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应相同。不应将《公司法》第199条规定中的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单独行政处罚看待,而应当视其为实施撤销公司登记处罚后的手续,其纯属程序性规定,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商标及其权利保护制度的产生基础和价值来源是诚实经营者对于商标的使用。为了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我国2019年《商标法》第4条将"使用意图"作为商标注册条件之一,然而在行政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落实这一要求尚不十分明确。通过比较研究我国与美国、英国和日本商标注册制度中的"使用意图"要求,以兼顾注册效率与公平为出发点,建议在我国商标注册程序中引入宣誓性的真诚使用意图声明。在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超出申请人的经营范围等特定情形下,适用使用意图说明制度辅助查明申请人的主观目的。申请人是否具有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意图,需要结合事实因素以客观标准作出理性判断。  相似文献   

19.
2003年春天,肆虐的非典型性肺炎病魔向我们发起了挑战,我们卷入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之中。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关注非典,在为抗击非典而努力。其中,我们的政府为抗击非典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进行了积极的作为。近观我国政府所采的各项措施,能否从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呢?  相似文献   

20.
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是处理因证券错误交易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的一种较好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法理基础在于公平与意思自治。域外立法和证券交易所大多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证券错误交易撤销规则。我国现行证券异常交易处置规则内容过于笼统且缺乏灵活性,我国未来的证券错误交易撤销立法应该赋予交易所在处置证券异常交易方面更大的自治空间。构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应重点关注撤销的程序与撤销的效力两个方面,包括错误交易的认定、撤销请求的条件、被撤销交易的效力及其救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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