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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对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效力的质疑·张元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其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这两款...  相似文献   

2.
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合同的主体双方或至少一方必须是法人;(二)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三)合同当事人必须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四)合同的形式必须完备。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的经济合同,为有效合同。但现实生活中,这种从内容到形式都十分完备的合同是不多见的。对于那些为数众多、要件残缺的经济合同,其效力应如何确认?理论界认识不一,本文仅就这一问题淡一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有的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部分内容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甚至矛盾。其中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如何认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台词的效力,是司法工作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不揣浅陋,对此问题作些探讨,并就此东教于同仁。一、传统的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市场经济的冲突我国传统的对经济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定集中表现在《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讲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此外,1985年7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审理经济合同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是确认经济合同的效力问题。被确认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做为审理合同纠纷的依据。《意见》同时指明,在审查合同效力时,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  相似文献   

5.
经济合同效力的确认及其处理,涉及的法律性和政策性颇强.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经济合同的种类虽不可穷尽,但为审判实践确认合同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手段、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深刻影响经济活动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原有的法律、法规的不少条文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与现行政策未免会有抵触.许多情形在新旧体制交替之下,依新旧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原来不可以做的,现在允许了;原来要履行许多手续的,现在不需要或从简了.因此,对合同效力的确认和处理,也应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6.
<正> 对于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有受理审判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确认权和处理权。《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48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经济合同无效的规定过于宽泛,加之司法实践中职权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无效经济合同泛滥。对这一现象,法律界的有识之士提出过很多补充和完善的建议,集中表现在提议以“契约自由”、“合同自治”等理论对经济合同法中的规定进行定位原则的修正。那么,在经济合同法修改之前,如何有效地遏制无效经济合同泛滥这一现象呢?在此,笔者尝试从民事诉讼法所确认的处分原则出发,论述在诉讼过程中,让当事人获得经济合同效力问题的相对处分权的必要性。希望这一探讨能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的司法实践提供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8.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合同制度上基本不承认也不可能承认合同自由原则。然而,从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也为商品经济以来,自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合同法上也就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这一自愿原则在合同范围内的体现,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在学者们草拟的《合同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第六…  相似文献   

9.
我国《经济合同法》从1982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行经济合同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感到,现行《经济合同法》与实践有不适应的一面,对其中若干问题亟需研究,甚至迫切需要对它进行重大修改。现在不揣冒昧,就以下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大家。一、经济合同的概念及经济合同法的效力问题(一)关于经济合同的概念《经济合同法》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很多重要合同类型未作规定,有些是受当时的  相似文献   

10.
合同的效力问题,历来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我国《合同法》在总结十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经济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这种修改主要集中在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而对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却没做大的运动。如何处理无效合同,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一直都存在较大的歧义,主要体现在对《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上。  相似文献   

11.
经济合同是实现国民经济计划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计划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经济合同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违反国家计划的合同是无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合同来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这就是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是确认经济合同是否  相似文献   

12.
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是否应无条件返还给对方?编辑同志: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如何理解该条规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且...  相似文献   

13.
一、实践中的困惑在经济合同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合同效力制度违背逻辑规律的现象:有的经济合同说它是有效合同,它又不具备经济合同的有效条件;说它是无效合同,又不能在规定无效合同种类的所有法律条款中找到法律依据.这样的经济合同既不有效,又不无效,无法确定其效力性质.因而出现了经济合同效力的“真空地带”.这里将选择一个来自实践的具体经济合同纠纷案例来加以说明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4.
《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经济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所取得的一定物质利益或为了满足生产业务上的需要的预期目标。经济目的对于合同的形成、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价值的影响是很大的。这是因为,任何一种行为,都是由一定的目的所支配的,法律行为也是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91,(10)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5条和《民法通则》第89条有关于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但与之相对应的有关法律规定仍不尽完善。例如,保证企业破产保证的合同效力,保证企业解散、关闭或被撤销保证的责任承担以及保证人下落不明,死亡保证责任的确定等等,是人民法院审理有保证人保证的一些经济合同案件等所需正确确认和处理的问题。一、保证企业破产时保证责任的承担作为保证人的企业破产,被保证的当事人又不履行义务发生纠纷时,就产生了保证合同是否仍发  相似文献   

16.
论海上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导言任何合同的签订,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现代各国基本上都从法律上确认了诚信原则,并且把它视为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合同法》亦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  相似文献   

17.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和处理,是经济合同理论和贯彻《经济合同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无论合同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经济合同纠纷,还是人民法院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都必须首先确定经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发生纠纷以后,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不但如此,对其中属于假经济合同等违法行为,还应依法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18.
第1题正确答案;②错。[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除了本题所述的五项外,还包括“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这就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没有把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写进经济合同,该合同不能成立;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对方不予认可,经济合同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9.
浅谈返还原则在无效经济合同中的适用罗彬一、什么类型的无效经济合同适用返还原则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第7条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二)、采取欺诈、...  相似文献   

20.
贵刊90年第三期登载了“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一文。该文作者认为,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并不在于提出这种通知的形式,而在于通知一经提出,是否为对方所接受。如果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则应该视为默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是以口头通知的形式提出来的,也应该认定为有效。作者得出此结论的理由有以下二点:一是《经济合同法》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规定通知解除经济合同的形式上有明显冲突。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经济合同法》,其地位显然高于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但是,从部门法内部的关系来讲,作为特别法的《条例》,其效力应该优于作为一般法的《经济合同法》,其规定:“要求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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