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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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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5月10日,由省法院主办,广东省行政法研究会协办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省法院隆重召开。会议共收到论文11篇,未提交论文的会议代表也口头发表了自己对国家赔偿制度的思考,内容广泛涉及国家赔偿法的意义、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国家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国家赔偿法的修改等方面。现将论文和发言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2.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多年来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的赔偿案件,应当说,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良性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赔偿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的反映出来,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实际上是“口惠而不至”。尤其是司法赔偿程序中的确认问题,成为国家赔偿的“瓶颈”,是国家赔偿法执行过程中极难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沈轩 《政府法制》2006,(2):13-15
数年前的一个晚上,四川省阆中市民警敬渊在当地一家酒楼用餐时因天然气爆炸燃烧而被毁容,法院判酒楼赔偿19万余元,时至今日仍有近17万元赔偿未支付。然而,让敬渊意想不到的是,执行法院先后换了几家,可最终却裁定被执行人每月支付60元钱。敬渊掐指一算,这17万元欠款竟要236年才能执行完结……敬渊为此非常气愤,去年2月,他正式向南充市中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不作为”的执行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新婚半年飞来横祸,警察酒楼用餐遭毁容今年33岁的敬渊1993年开始进入四川省阆中市(南充下属县级市)公安局当民警。敬渊身材高…  相似文献   

4.
2015年1月,85岁的白富元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10余万元.1976年,白富元因投机倒把罪被法院判刑5年.在他服刑期满后,得知自己被法院改判无罪,白富元为了拿到证明自己清白的无罪判决书,历尽艰辛.直到2013年5月,白富元才拿到了那份1987年就已证实他无罪的再审判决书的复印件.  相似文献   

5.
对“立法不作为”的宪法审查涉及到国会与法院的分权问题,日本学术界存在争论,法院则试图在保障当事人救济与避免和国会的冲突中保持平衡,对相关国家赔偿问题长时间内予以否定,违宪确认诉讼则是值得肯定的一种诉讼方式。  相似文献   

6.
曹凯 《政府法制》2010,(10):23-23
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男子出狱后因怕遭报复,设法翻墙“重返”监狱。3月21日,法院判他入狱15年,令他“如愿以偿”。  相似文献   

7.
国家赔偿是一个敏感话题。 由公权力造成的伤害,一经确认,当由国家赔偿予以弥补。然而,现实中,常常是邻居摘了自家的枣,立马会“寻他说理”;而抓错人、断错案,却鲜有人具备向“公家”要说法的“秋菊之勇”。观念影响之外,也折射出争取国家赔偿的程序之多、门槛之高、难度之大。  相似文献   

8.
单崇山 《政府法制》2009,(13):34-35
潮州籍男子陈书伟因不服法院判决,在上诉状书写一个“操”字,被法院认定侮辱司法人员,遭拘留15天,他也因此成了舆论关注的“红人”。在此之前,陈书伟已经是一名小有名气的“好讼”人士。经历“操”字案后,谈起自己的五年诉讼之路,陈书伟说他累了,想“金盆洗手”了。  相似文献   

9.
论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汤流赔偿委员会设在法院内部,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独创,其基本职能就是最终解决不服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和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争议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解决此类争议应通过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但是关于...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确认致害行为为违法是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也是请求权人获得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什么是国家赔偿中的确认,如何依法进行确认、怎样处理确认中的特殊情况、法院赔偿委员会与确认程序的关系等,国家赔偿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详细的阐释。笔者拟从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角度,对审理赔偿案件的实践中涉及上列问题的一些情形谈一点初浅的看法。一、国家赔偿中的确认程序国家赔偿制度中的确认程序,是指有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对其…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对于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依据一般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正是这样操作的,如1999年“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由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是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民事主体,个中弊端早有学者论证过。因此学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而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畴势必要求立法中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相应修改。目前理论上对公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主要有违法原则、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三种。对这三种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比较,有助于我们理论界更深一步地探讨国家赔偿的其他方面和指导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审判》2014,(10):53-53
9月4日,全国法院因家赔偿工作座谈会在吉林长春召开(洋见封三)。会议回顾总结了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正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情况。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有新成绩。2010年至2013年,人民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910件,审结7564件,决定赔偿1468件,决定蜡偿金额23618万余元。2013年与2010年相比,受理案件增长41.99%,审结案件增长44.12%,决定赔偿金额增长132.07%。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6,(10):49-49
问:我内弟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后被提起公诉,一二审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我内弟在服刑期间不断申诉。原二审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改判无罪。我内弟才得释放。现我内弟申请司法机关给予国家赔偿,但被告知先行申请确认是否有侵权行为后才能提起赔偿请求。请问,我内弟请求国家赔偿须先行申请确认吗?  相似文献   

14.
略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赔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任何一个国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权利,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国家赔偿法》因首次宣示了“国家造成损害应赔偿”的宪法原则而倍受瞩目,从实施七年多的情况来看,国家赔偿案件少,赔偿数额低,获赔困难的客观现实已经使许多人对这部法律失去信心。除去执行机关存在理解和执行上偏差的原因外,我们不得不正视国家赔偿立法本身的缺陷,本文仅就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赔偿标准问题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一、对现行赔偿标准规定的评价现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可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从赔偿的对象看,对人…  相似文献   

15.
汪华 《检察风云》2011,(14):28-29
新闻背景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局销售处处长、“才子”韩峰,因所写的日记被人传上网,而成了网络知名人物,他也因“日记门”进了监牢。2010年12月,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认定韩峰受贿101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行政复议效率并未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少批评。有的认为,现行的复议制度“形同虚设”,“复议案件过少,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而言起不到过滤作用,谈不上减轻法院负担。”有的认为,现行的复议制度“不仅没有减轻法院的工作,反而在无形中增加了法院审判的难度,使得本来就有难度的‘民告官’案件变得‘难上加难’,增加了社会维护公正的成本”。有的认为,“复议机关为了避免自身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或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对于其受理的复议案件,明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却仍然作出维持决定或不作决定,复议机关的消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复议这一独立的权力监督、权利救济制度虚置,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在国家赔偿领域,所谓“风险”是指国家管理活动可能给公民造成不可预期的特别损害的任何潜在情形。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风险,必须是因国家管理活动直接造成因而应当由国家承受起预防、避免、消除等成本的风险。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属于因国家管理活动引起的公平风险责任。从人性的不完美性、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技术发展的无限性等主客观条件来看.侵权损害是国家管理活动所必然蕴涵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风险成本。因此,国家赔偿责任首先是一种公法上的管理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18.
析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之必要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挤”的原则。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但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设置关系到国家赔偿制度实施效果的好坏。世界各国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设置大致包括分散和集中两种模式。我国现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设置分散有余,集中不足,本文主张适当集中,在政府和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申请裁决机构,来处理受害人的国家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20.
“国家赔偿”一词,尽管在各国立法和著述中有多种文字表达方式,如“国家责任”、“国家侵权责任”、“政府侵权责任”等,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析言之,“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与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居于同一地位,就其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侵权损害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定义表明:国家赔偿因国家侵权损害而产生;国家赔偿是国家以金钱赔偿方式就其侵权损害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国家侵权损害情形。“国家侵权损害”是国家赔偿的发生前提。按照侵权损害的一般分类,国家侵权损害也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侵权损害,或称“行为侵权损害”,即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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