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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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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活体损伤机体痛苦的评定廖志钢我国制定的轻重伤鉴定标准,是根据损伤对组织器官造成器质性损害或功能障碍程度确定,而从未考虑某一损伤对人机体和精神造成的痛苦,这在事实上是不合理的。法国的活体损伤鉴定,其中有一项任务即是鉴定人必须评定某一损伤对受害者造...  相似文献   

2.
耳廓突出外露易受创伤,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较为常见,在评定伤者的损伤程度时,因断离的耳廓手术再植成功与否或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加重耳廓的损伤而产生争议,本文结合3个典型案例,讨论耳廓创伤的损伤程度的评定。案例1胡某,因捕鱼的事被人拳击左耳部,致左耳廓挫伤,耳甲腔血肿,由于治疗不当,采取切开引流,以致发生化脓性感染,软骨坏死,造成耳廓畸形,法医鉴定时仍以原发性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并在鉴定结论中注明伤者最终造成耳廓畸形是由于医疗不当。案例2桂某,被人用石块砸伤左耳廓,致左耳廓挫裂创,耳廓下部软骨骨折,并可…  相似文献   

3.
伤后破伤风的损伤程度评定问题王乐同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工作中,对损伤后并发破伤风伤者损伤程度的评定,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伤风应评定为重伤,其理由是:因为破伤风是一种毒血症,如果治疗不及时,很容易引起更为严重的并发症,对人的生命将带来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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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初步探索被打伤者的心理特点 ,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方法 对 1998年 5月至 6月期间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门诊鉴定的被打伤者进行一般情况调查和SCL - 90量表的评定 ,将被打伤者的评定结果与正常人进行比较 ,然后分组比较。结果 被打伤者SCL - 90各因子分均显著高于正常人 ;除敌对因子分外 ,损伤程度不同的被打伤者之间SCL - 90各因子分无显著差别 ;伤后时间短的被打伤者抑郁、焦虑因子分高 ,伤后时间长的被打伤者敌对、偏执因子分高。结论 被打伤者心理不健康 ,伤后时间不同的被打伤者心理特点不同 ,应针对此情况制定不同的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5.
罗斌  屈建业  毛永新 《证据科学》2004,11(2):141-142
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通常情况下,评定的对象应当是活体。伤者遭他人伤害,在评定损伤程度前因其他原因发生了死亡,由于案情的发展和诉讼需要,必须对死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死后是否可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两例死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例分析,试阐述形成此类案件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处理这类案件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相似文献   

6.
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日趋增多,而法医工作中难以掌握的环节是评定时机,由于评定时机选择不当,可造成损伤程度结论出现误差。因此正确选择评定时机是值得重视的。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同道共商。1选择评定时机的必要性机体对损伤反应的复杂性形成评定时机的多态性。伤情评定的检验对象是有生命的机体,因机体个性不同,对损伤的反应各异,使伤情的发展出现时间差。人的性别、年龄、体质、耐受性、心理素质等因素不同,对损伤引起的反应以及后果亦不尽相同,如机体某部位的损伤,有的人迅速出现全身严重反应,有的人出现迟发反应,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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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患者智能和记忆损害的相关因素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探讨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伤者的智能和记忆损害及相关因素。方法 统计分析成都市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的652例伤者的心理测验、脑电图及脑影像学资料。结果研究组平均智商为77.85±15.97,27.9%的伤者智商低于70;51.9%的记忆商低于51。智力损害与文化程度、左颞叶损伤、≥3个脑叶损伤以及脑电图异常明显相关;记忆损害与文化程度、损伤和鉴定检查的间隔时间、脑于损伤、左颞叶损伤、脑电图异常明显相关。结论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的伤者多有不同程度的智力和记忆损害,且与左颞叶损伤、脑电图异常、文化程度、脑干损伤等因素有关。  相似文献   

8.
客观正确地分析评价医疗因素介入对机体损伤后伤者预后的影响,才能正确判定其中的因果关系。显然,机体损伤后的医疗因素的介入对伤者的预后影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确的诊断、及时恰当的治疗有可能使伤者生命得到挽救,机体损伤得到加速愈合恢复,这是伤者及家属都乐于接受的;相反,诊断的错误、治疗不当、甚至医疗事故,则可加重损伤后果。现结合2个具体案例,对此问题探讨如下。例1 谭某因言语与其兄嫂发生口角,其兄嫂用木棒将谭右手前臂击伤,伤后即被送入医院。经X线片检查诊断为右桡骨下1/3段斜形骨折并移位。医院对谭某右手前臂行桡骨…  相似文献   

9.
对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精神伤残是指在各种物理、化学等损伤因素作用下,导致个体长期的精神障碍,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且此精神障碍与损伤事件相关性一致,才属于精神伤残。因此精神伤残程度评定与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精神损伤并不一定达到精神伤残程度,在我国,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大多是涉及到各种行业的行政执法需要。通常司法鉴定中遇到的精神伤残程度评定,多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伤残评定结论持有异议,使一般行政执法的伤残评定,上升为有关法律诉讼的司法鉴定。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司法鉴定,可出现在民事人身损害…  相似文献   

10.
在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工作中,法医经常会遇到一些身体多处损伤的受检者,对于同一人所致的他人身体多处损伤的严重程度评定,一般无多大争议,但对于多人所致多处损伤的严重程度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医的做法就不尽一致,有人认为应采取逐一评定法,即将不同人所致的损伤分别评定其损伤程度,理由是:这样评定有利于分清加害人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人认为:如果采取逐一评定法,对采伤者来说显失公平,应当采取综合相加法,即将不同人所致的损伤采取综合相加的办法评定其损伤程度。理由是: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浅谈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法医门诊的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日趋增多,法医在工作中容易忽视和难以掌握的环节是评定时机,由于评定时机选择不当,可造成损伤程度结论的误差。因此正确选择评定时机是值得重视的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同道共商。一、选择评定时机的必要性机体对损伤反应的复杂性形成评定时机的多态性。伤情评定和检验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机体,因机体个体不同,对损伤的反应各异,使伤情的发展出现因时间不同而有差别,人的性别、年龄、体质、耐受性、心理素质等因素不同,对损伤引起的反应以及后果亦不尽相同,如机体某部位…  相似文献   

12.
金士正 《法医学杂志》1997,13(4):228-229
从贯通创的我发性以及明确损伤程度评定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结合三例检案,论述了贯通创较一般皮肤创伤所致的机体组织损害严重、易并发感染及修复障碍因素多等特点。提出并论证了贯通创“创口”长度计数的法医学观点,明确了评定损伤程度的标准依据。  相似文献   

13.
对某些适用刑法条款或涉及民事赔偿的人体损伤,通常要进行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的法医学鉴定。在法医损伤鉴定的检案实践中,骨与关节损伤较常见。在多数情况下,伤者已由医院作出明确的诊断,已治愈或正在治疗恢复中。法医鉴定骨与关节损伤,主要是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史资料,尤其是X线照片,结合对伤者法医学检查或复查的情况,对该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由于人体正常解剖及变异、X线投照位置、组织相重影像及致伤作用力和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有时会给鉴定人带来认识上的一些问题。本文就人体骨与关节损伤的X钱诊断与复查中的有关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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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锁 《证据科学》1998,5(4):157-159
目的 初步探索被打伤者的心理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方法 对1998年5月至6月期间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门诊鉴定的被打伤者进行一般情况调查和SCL-90量表的评定,将被打伤者的评定结果与正常人进行比较,然后分组比较。结果 被打伤者SCL-90各因子分无显著差别;伤后时间短的被打伤者抑郁、焦虑因子分离,伤后时间长的被打伤者敌对,执执因子分高。结论 被打伤者心理不健康,伤后时间不同的被打伤者心  相似文献   

15.
从贯通创的多发性以及明确损伤程度评定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结合三例检案,论述了贯通创较一般皮肤创伤所致的机体组织损害严重、易并发感染及修复障碍因素多等特点.提出并论证了贯通创“创口”长度计数的法医学观点,明确了评定损伤程度的标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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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案活体检验中,我们经常遇到头面部跨区域的创口,损伤程度的评定可出现不同的结论,给案件定性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通过3例头面部跨区域损伤案例的伤情评定进行讨论:1 案例资料案例1 伤者李某,女,22岁,因婚姻纠纷被男方用一瓷杯砸伤右侧头面部,检查见右前额顶部有一长为8.3cm纵行挫裂伤,其上段位于前额发际内,长6.1cm,下段位于右前额面部,长2.2cm,评定为轻伤.案例2 伤者谢某,男,24岁,被人故意用砖块砸伤头部,检查见谢前额顶部有一斜形头皮挫裂伤,总长为8.5cm,其右上段位于前额发际内,长5.7cm,下段位于左额面部,长2.8cm,评定为轻微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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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的宁中毒后损伤程度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毒是生物体受到毒物作用而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毒物进入机体达到一定的量,可致人死亡。一定量(甚至致死量)的毒物进人机体,经及时抢救治疗,中毒者可以恢复,部分毒物对组织器官有严重损害,愈后留有明显后遗症,也有部分中毒者愈后不留明显的后遗症。因此,中毒无疑是对人体的一种损伤。在中毒案件中,中毒者经治疗恢复的,其损伤程度的评定,是法医临床学研究的范畴。笔者最近对一起投士的宁致多人中毒案件中的中毒者进行了活体检验,现将一些中毒后出现的症状及体征进行分析、讨论。l案例某村妇与其大弟伍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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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通常情况下,评定的对象应当是活体。伤者遭他人伤害,在评定损伤程度前因其他原因发生了死亡,由于案情的发展和诉讼需要,必须对死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死后是否可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两例死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例分析,试阐述形成此类案件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处理这类案件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案例情况【案例1】 黎××,男,3 4岁。被邵某用啤酒瓶砸伤面部,伤后立即在当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入院检查:神清,右面部皮肤撕裂伤约8cm ,出血,张口稍受限。诊断为颌面外伤,行清创缝合…  相似文献   

19.
例1,伤者王某,男,19岁。因纠纷被刺伤左侧腹股沟处,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外科治疗。体检见左侧腹股沟处有一3cm长的刺创,有血液流出,生命体征正常。医生未仔细检查创腔即作清创缝合处理,回家途中昏迷倒地,被急送回县医院抢救,体检见神志不清,血压测不出,创口缝合处有鲜血渗出,切开缝合发现左侧股静脉被刺破,行静脉修补术治疗,痊愈出院。本案例法医鉴定原损伤股静脉被刺破,但未引起血液循环障碍,后来出现失血性休克是医疗失误的结果,从而评定原损伤程度为轻伤。例2,伤者李某,男,30岁。被木棒打击头部,昏迷倒地,急送医院抢…  相似文献   

20.
3例牙齿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外力作用致牙损伤并不少见,部分牙损伤程度评定存在一定困难。《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二)款规定:牙脱落或者折断两枚以上,应评定为轻伤。但对部分年龄较大,且又不如实陈述受伤情况及牙齿健康状况的伤者,给损伤程度的评定带来一些困难。本文报道3例牙损伤鉴定案例,供同仁参考。1案例资料例1张某,男,35岁。被拳击致面部出血,牙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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