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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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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额犯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数额是反映某个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或者所导致后果的相关数目,不仅包括直接指向的犯罪对象的损失和危害而且包括间接导致的损失和危害,不仅包括物品的数目、财物的金额而且包括衡量诸如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数量。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罪名中大部分罪名都可以通过犯罪数额来衡量其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都属于数额犯。数额犯仅仅是规定了一定数额标准的犯罪种类,亦应存在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适用犯罪数额累计计算主要有一个行为侵害数个对象的犯罪等四种情况。  相似文献   

2.
论经济犯罪数额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典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概念明确化、犯罪数额具体化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经济犯罪数额立法上的具体要求,因此,新刑法典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犯罪起点数额以及其他界限数额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然而,新刑法典并未能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相当数量的经济犯罪中仍采用概念模糊的抽象模式来确定犯罪数额。为了更好地在经济犯罪数额立法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为了使经济犯罪数额立法科学化,有必要加强研究经济犯罪数额的立法模式。一、评析新刑法典的经济犯罪数额立法模式经济犯罪数额是指受经济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上的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1赔礼道谦,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该规定为我国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认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实施司法审判过程中,往往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确定赔偿范围,数额认识不尽一致。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浅见。  相似文献   

4.
立案数额标准应科学化梁杰数额是衡量某一贪污贿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受何种刑罚处罚的主要标准。为规范执法,高检院早在1986年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作了数额上的明确规定,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样,法律条文要求把数额标准,即“数额较大”作为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以致数额的大小自然成为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标准之一.基于此种情况,如单从法律条文对数额规定本身来说,则无疑地从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上否定了盗窃罪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但是如从盗窃犯罪作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求结果出现才算实现犯罪这一本质特征来说,又不可否认地存在着犯罪既遂未遂问题.于是又从实际上否定了把数额大小作为区别是否成立犯罪标准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孟庆华 《中国检察官》2005,(4):20-21,23
在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中,构成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应当确定多少才妥当,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与贪污罪等同,以及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有立法规定等问题,都是有必要加以明确,也是值得探讨的立法问题。一、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确定问题1979年刑法未对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规定,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开始规定受贿罪的数额,其标准为2000元。对此,有学者认为,将受贿罪的数额起点定为2000元,规定太宽,并建议降低受贿罪科刑数额标准。[1]但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接受此种“降低论”,将受贿罪的数额标…  相似文献   

7.
国外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及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丽萍 《法学论坛》2000,15(2):62-65
不可量物侵害,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未作规定,但国外有这方面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受害人的容忍义务、不可量物侵害的判定标准及救济方法.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8.
数额犯在我国刑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不仅关系着犯罪的认定,也事关刑罚。但目前数额犯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存在着立法确定固定数额、司法解释确定数额标准的固定性、滞后性,不能准确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问题。因此建立立法规定法定性、司法解释规定相对确定的数额标准体系是我国刑法实践中审理数额犯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现将原来规定的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如下修改: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标准。  相似文献   

10.
数额是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刑法第384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及超过3个月未还,都必须是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尽管立法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未作数额上的规定,但司法实践在具体掌握定罪时,还是要求具备一定的数额,并且司法解释也有相应规定。然而,在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计算上,还是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在此有必要进行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11.
关于犯罪数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孙春雨 《法学杂志》2006,27(3):98-100
数额犯可分为纯正数额犯和不纯正数额犯。犯罪数额存在于数额犯、部分结果犯、情节犯、行为犯中,不存在于危险犯中。犯罪数额决定着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我国现行《刑法》或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犯罪数额,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不合理扩张规定、法律评价不一和不公、地区标准不一导致法律适用不便等问题,建议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数额犯的定义、范围、计算标准,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本文案例启示:我国盗窃罪中规定了一系列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定量标准,当行为人误将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数额较大的财物盗窃时,便会产生数额认识错误问题。对此,不能为了证明的便利将数额视为客观处罚条件而不要求行为人对此具有认识,应遵守责任主义,仅以行为人行为时所能认识到的数额进行归责。  相似文献   

13.
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受害人生命权侵害责任和近亲属身份权侵害责任组成。生命侵害于死亡不可逆转地将要发生时构成,仍有主体资格的受害人此时即取得了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以及死亡赔偿金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于死亡实际发生时转由受害人的继承人继承。身份权侵害于受害人死亡时构成,近亲属取得抚慰金请求权以及继发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抚养人的抚养利益以及继承人的继承利益,均通过继承规则来实现,而不采固有利益侵权构成之模式。我国生命侵害之赔偿实践中,精神利益被过度低估,导致最终的赔偿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物质损害的大小,引发了“同命不同价”之批判。解释论上,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第22条之规定,在坚持物质损害赔偿差异化处理的同时,对精神损害作平等的评价,认可受害人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并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抚慰金数额,来彰显生命的精神价值,实现人格平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4.
在盗窃罪的构成条件中,数额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数额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追究刑事责任范围的大小,因此对盗窃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应当与国家的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平均国民收入、大众心理承受能力等相适应。原刑法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没有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5.
对于任何财产性犯罪来说,数额的认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以一定犯罪数额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刑法认为超过一定数额,才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标准。因此,在此类犯罪中,犯罪数额的确定既关系到定罪,又关系到量刑。本文将要  相似文献   

16.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宪权 《法学》2005,(6):36-43
数额在认定和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有: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物件数量、行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应有不同的起刑数额标准。目前采用的刑法概括规定和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数额的模式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7.
鲁军 《法制与社会》2010,(5):140-140
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担保仅在司法解释中规定“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的数额”,由此造成不同法院之间所采取的适用标准不一。本文就杭州市基层法院为例对保全担保的司法实践情况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犯罪数额是指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攫取或侵害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利益并通过货币形式的反映,它是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不动产在量上的积累,是犯罪构成的数量因素,也是犯罪客观方面在数量上的体现。据统计,在我国刑法(包括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名中,约有300余种要求犯罪数额,约占刑法罪名总数的73.9%。这些数额有的决定着犯罪的成立,有的影响着量刑的轻重,还有的是量刑情节与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19.
马曰全  牟兆祥 《山东审判》2003,19(6):110-112
一、罚金刑的判罚标准我国《刑法》对罚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明确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规定上限、下限标准;二是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按一定的百分比确定,即倍比处罚法;三是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按一定的倍数确定;四  相似文献   

20.
特定盗窃案件的销赃数额能否纳入整体盗窃数额计算,直接关涉罪与非罪的认定和罪轻罪重的判断。认定盗窃数额的目的在于全面充分评价盗窃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与被害人的权益受损情况,以便对行为人准确定罪量刑。司法实践要结合盗窃罪的规制目的和“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数额认定的规制逻辑,准确理解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的规制态度,体系性解释将销赃数额纳入盗窃数额的合理性,对因赃物灭失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照既有规定对被盗物品进行价格认定的,可将查明的销赃数额纳入盗窃数额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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