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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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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乐死的现状与立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安乐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在外国争论不休几十年,才出现了世界上两个安乐死立法,即荷兰和澳大利亚两个国家。在我国也日益引人注目,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是,由于安乐死涉及伦理学、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牵连医生、病人、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关系,亟需深入探讨,使安乐死中的诸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推动安乐死的合法化进一步发展。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为无痛苦死亡、尊严地死,又称安死术。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安乐死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又有主动与被动之别。广义的安乐死,指对于一些出生时即为重残、痴呆…  相似文献   

2.
安乐死──终结生命权之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安乐死,这一终结生命权之争的话题,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在人类社会争论不休。由于它涉及的问题很多,安乐死是否道义,是否合符伦理道德,它与故意谋杀之间的界限如何界定?对于安乐死,世界上一直存在着两种根本不同的法制观。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从我国国情出发,如何评价安乐死及其社会功能,应不应当由立法加以认可?对此,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加以探讨。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其争议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无痛苦死亡,尊严死亡,中文译为安乐死。换言之,安乐死亦称安死术,是指当一个面临死亡并挣扎在难以忍…  相似文献   

3.
所谓“安乐死”,是指对于身患绝症、治愈无望,处于难以忍受的极度痛苦之中濒临死亡的病人,应其本人要求,所采取的使其死亡或加速死亡发生的措施。由于安乐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牵涉医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所以国内外争论几十年,对于安乐死是否合理这一问题仍未有定论。尽管大多数人对安乐死表示了赞同的态度,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安乐死案件的处理并没有完全以杀人罪论处,但是目前在学术界否定说仍为各界学者之通说,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不承认安乐死合法。本文试图采取利益分析的方法,对安乐死的合理性谈一点…  相似文献   

4.
安乐死从一开始出现就一直备受争议。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人类的死亡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对待安乐死已从过去的禁止、反对,逐步转变为立法管理。安乐死涉及伦理学、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牵涉医生、病人、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在我国由于安乐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合法化,一些医院或绝症患者只能采取"自然死亡法"即停止治疗,这实质上就是采取消极安乐死,而此举并不受反对,但对患者造成了痛苦与折磨,对社会和亲属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有其法理上的立法依据,安乐死的实施从刑法角度分析也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安乐死应该有自己合法的地位。本文拟从安乐死的立法建议,安乐死的立法设想,安乐死的形式和实施方法,安乐死的实施程序,以及安乐死的法律责任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5.
我国安乐死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直译为“无痛苦致死术”;解释为“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  相似文献   

6.
安乐死历史的回顾安乐死《辞海》解释为"现代医疗条件下患不治之症的病人,真诚要求医师为解除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措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为"指十分痛苦的不治之症或身体机能完全失调的情况下的自愿死亡。"安乐死(euthansia)源自希腊文,由安逸(eu)和死(thantos)两个词素构成,原意是无痛地仁慈地处死,后来被扩大应用为无痛苦地死去(故安乐死又译为无痛苦致死)。关于安乐死在道德上是可以允许的意见可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斯多葛派等思想家、政治家。而在传统的基督教信条中却是受到抵制的,因为有人认为安乐死包括在第六条戒律的谋杀  相似文献   

7.
自白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五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英美证据法上的自白     英美证据法上的自白和大陆法上的被告人供述在概念上并不完全等同。所谓自白,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的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也就是说,自白仅指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所作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自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自白包括自认,即对所涉嫌的犯罪事实的部分承认或有保留的承认。狭义上的自白则专指对于所涉嫌的犯罪事实的全部供认。自白规则所针对的是狭义上的自白。   英美对抗式审判得以开展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控辩双方…  相似文献   

8.
“安乐死”是指对身患绝症、临终万分痛苦的病人,在其自主意识的要求下,采用医疗技术无痛苦地使之安然逝去的方法。认为其合理、人道、具有进步意义的论证很多。但是,对安乐死的社会意义,不能离开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认识其危害性与违法性。 改革开放10年来,我国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  相似文献   

9.
安乐死     
《法律与生活》2011,(16):53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痛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元痛苦死亡,二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继续犯的概念和体系定位继续犯在理论上也称为持续犯、永续犯。虽然理论上对继续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但我国学者多从狭义上理解继续犯。① 目前对继续犯的概念 ,表述多有不同 ,代表性的主要有 :一是认为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②二是认为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 ,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③ 三是认为 ,“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④ 四是认为 …  相似文献   

11.
武诗敏 《政府法制》2012,(32):28-29
缘坐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从其定义来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缘坐制度是指一人犯法,和其有一定关系的人诸如亲属、邻里和上下级一并受罚的制度;而狭义的缘坐株连范围仅限于亲属,一人犯罪,其亲属承担连带刑事责任。本文所要讨论的是狭义上的缘坐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日本,交通事犯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交通事犯是指以交通工具为手段或者对象的刑法上的犯罪,而广义的交通事犯则是指除了狭义的交通事犯以外,还包括要对其科处刑罚的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形。本文主要以狭义的交通犯罪,即交通事犯中的不作为犯为考察对象,同时也将涉及到广义的交通犯罪,重点围绕交通事犯中的交通事故与不作为犯、轧逃与不作为犯以及违反救护义务罪与违反报告义务罪的关系等问题,并结合司法判例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3.
"安乐死"也称无痛苦致死,在现代医学条件下,安乐死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对安乐死的追根朔源,特别是对其思想产生的探寻可以加深对安乐死问题的理解。本文反对大多数学者认为安乐死古已有之的说法,而是认为在人们开始了一种自觉的、对生命意义的思考时即启蒙运动之后才真正产生了安乐死的想法。  相似文献   

14.
论仲裁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仲裁员徐前权所谓仲裁员,笔者认为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理解是指仲裁委员会按一定规则聘任的,以备仲裁当事人选定来仲裁其纠纷的人。狭义理解是指纠纷当事人按一定规则直接或间接选定的仲裁其纠纷的人。本文所指仲裁员一般是指狭义上的仲裁员。仲裁员在案件...  相似文献   

15.
热词     
《检察纵横》2012,(4):56-56
安乐死外卖 “安乐死外卖”是指荷兰的移动医疗小组为那些提出申请符合安乐死条件的患者提供上门服务,协助他们在家里结束生命的一项举措。这项全新的服务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一共有6个负责提供安乐死的移动医疗小组提供上门服务,每个小组配有一名训练有素的医生和一名护士。荷兰于2002年4月宣布安乐死合法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国家,每年约有3100人接受安乐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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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作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其他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则专指除表见代理以外的其他无权代理。就构成要件而言,无权代理与有代理权的代理,只是在代理权的有无上存在区别。 关于表见代理的特殊构成要件,学理上有两种不同主张:  相似文献   

17.
所谓“安乐死”,其原意是指无痛苦地、仁慈地死亡。“安乐死”是否构成犯罪,是世界众多法学家、社会学家、医学家乃至哲学家等长期争论的课题之一。对此,过去我国基本持否定态度,但近年来也出现了肯定的观点。自1986年6月在陕西汉市中发生了全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后,更吸引了国内有关专家、学者的热情关注。下文是本院电教中心赴汉中参加该案旁听、录象和采访的简要报道。供广大读者在深入研究“安乐死”问题时参考。  相似文献   

18.
赵京京 《法制与社会》2010,(26):195-195
广义的社会中介组织指:处于政府与公民之间起着联结沟通作用的,具有服务监督管理等社会职能的具有相对法律独立地位的社会组织。狭义则指依法或受政府委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监督、鉴定、公证等功能,实施社会性、技术性、执行性、服务性行为的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19.
宪法诉讼是指因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从狭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宪法权利,而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以该宪法条文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债权责任的制度。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第62条、第67条的规定,狭义上的宪法诉讼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形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实施,不存在个人对违宪法律、法规控诉的问题。因此,本文所指宪法诉讼仅指广义上的宪法诉讼。综观世界,…  相似文献   

20.
持续犯又称永续犯,也称狭义上的继续犯(广义的继续犯除持续犯外,还包括连续犯、徐行犯及常业犯),是指犯罪既遂后,其犯罪行为处于不间断的继续状态的一种犯罪形态。例如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脱逃罪即是,自在押犯人逃离监所之日至其重被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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