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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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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概念的普遍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于人权普遍性的争论要求对"人权"甚至对"普遍性"的含义进行界定。人权观念与正义、善和民主概念相联系,但并不与之等同。严格讲,这一观念是指每一个人都具有向他或她所处的社会要求得到规定的自由和利益的合法权利,一项具有权威性的人权分类表是由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人权宣言提出的人权已被几乎所有国家所接受,被纳入他们各自的法律之中,并已成为国际法律义务,因此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而言,它们都是普遍的。然而,在事实上确保尊重这些权利仍然需要稳定的政治社会和宪政的信念持续发展。几乎所有社会都能从文化角度接受人权宣言所包括的那些反映了当代共同的道德规范的基本权利和人类需求。但是,其他权利——引人注目的是言论自由、宗教和种族平等,以及妇女的平等权——续续遭到顽强的抵制。  相似文献   

2.
从法律关系的视角,探析我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的法理意蕴,应当强调公民是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而国家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担当义务主体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同时要正确理解国家概念及其变化、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人权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关涉权利平等问题,个人人权、集体人权和群体人权的性质各不相同。人权的分类既有传统的分类理论,也出现了新的分类方法,国家尊重人权的义务和保障人权的义务是两种内涵不同的义务。  相似文献   

3.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纲领性的人权原则入宪,显示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也预示着我国人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状态,无疑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宪政的主题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属于宪政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必然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而保障人权必然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纲领性的人权原则入宪,显示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也预示着我国人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状态,无疑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宪政的主题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属于宪政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必然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而保障人权必然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5.
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外国人人身保护令的判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外国人来说,可否向居留国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他们能否享有基本人权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是因为外国人对被关押国的法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了解有限,更难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保护这个群体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外国人人身保护令这一问题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体现了对宪法的尊重,维护了司法独立,该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严格的推理和缜密逻辑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对人类人权的尊重,就意味着对社会每一个个体的尊重和认同,当然也涵盖了对罪犯人权的正确认识和积极保护。基于罪犯的人权,才进一步引申出罪犯的其他权利,这同时也是人类理性认识和选择的结果。试想一下,如果社会能够对于罪犯人权的剥夺采取容忍、默许甚至是支持的态度,那么,对于社会上其他在道德或行为上的有过失的成员,又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无疑也是对于他们权利的肆意践踏。最终,这种对于权利无休止的挤压必将发展到对于社会中任一阶层的任一成员——至少也是对于该成员某些或某个权利的粗暴干涉或任意侵犯。而这,对于整个社会共同体来说,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  相似文献   

7.
莫纪宏  李岩 《法学杂志》2005,26(1):7-12
人权概念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逐渐从价值形态上升到制度形态的,特别是通过民族国家中的宪法权利和以宪法权利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法律权利体系来充分表现出来的。即便是在国际人权公约所构建的普遍人权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这些普遍人权也需要通过每一个缔约国国内法所保护的权利来实现。在保障人权价值实现的法律制度中,宪法权利、行政法上的权利以及民事权利、诉讼权利是人权概念制度化的主要法律手段,并且这些不同性质的制度权利由于各自的权利性质和实现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人权在具体法律制度上形成了不同层次和不同结构形同金字塔的权利体系,对人权的实现起到了现实和有效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8.
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是因为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价值所在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人权的最大威胁也往往来自国家权力;社会主体之问侵犯人权的行为也仰仗国家的整治.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包括尊重、保护、满足和促进四个方面.按国家行为的性质可分为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按社会主体的权利性质可分为对私权利和公权利的保护义务;还有经由人权推定而衍生的保护义务;以及国家对人权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履行人权保障义务时,应当遵守以人为本、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他律与自律原则(以法控权和"克制保留义务").国家(政府)违反人权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9.
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令人向往,引人追求。尊重与保障人权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反映了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国际交往中,把人权定位为目标,能使各方抛开分歧,求大同而舍小异,创造对话和合作的机会。在国际合作领域里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国家的权利,以不侵害人权为基本标准。各国应承诺朝着实现基本人权的方向努力,加强人权的国际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权的逐步实现和全球一体化这两个进程和谐统一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世界人权宣言》之意义与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 1 8世纪人权理论的基础上 ,1 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的广度与深度推进到新的阶段 ,但也存在时代局限性 ,如将人权的来源归诸“上天”而非社会、不承认集体人权等。人权的实质是个人、群体与整个社会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1.
人权入宪的法律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开创了中国人权进程新的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人权入宪,使人权更加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入宪,自由有了九鼎之重;人权入宪,平等有了磐石般的保障;人权入宪,公正价值目标必然彰显。  相似文献   

12.
程颖 《中国司法》2009,(11):52-53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体现一个国家或社会人权保障状况的重要窗口。随着“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入宪,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罪犯权利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当前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无论是国内人权还是国际人权,既有普遍性(即共性),也有特殊性(即个性)。在一个国家里,任何人都毫无例外地应当享有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人权普遍性的突出表现。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里(如古代、中世纪、近代与现代),人权制度变化呈现出各自的特点,这是人权特殊性的一种表现。在现今的国际社会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普遍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提出的保障人权的宗旨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  相似文献   

14.
就关于人权的理论而言,有自然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之分。这种对人权的界定和分类,同样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即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同样可以表现为自然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形式。而无罪推定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法律原则,已经被世界各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为被追诉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法律权利。作为被迫诉人的这一基本权利,也已被国际立法所确认,并向整个国际社会推广,其趋势越来越盛。无罪推定业已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现代国际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必须遵守的精神内核。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应该享有法律上规定的基本权利,无罪推定的确立与否,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的态度,说明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也预示着一个国家对刑事诉讼中对人权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如果说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是在刑事诉讼中能够被当作人来看待,其人格和尊严能够得到尊重,在刑事诉讼中能被平等、公正地对待,它为刑事诉讼的立法提供了一个人权的道德和理性的参考标准.那么,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这项法律权利,就是对这种自然的、道德的和理性的权利的法律形式的正式宣布。从这一角度来说,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作为其法律权利的无罪推定的权利,在法律上规定得不够到位,在刑事诉讼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状况更令人担忧。  相似文献   

15.
21世纪将是一个人权受到空前尊重的世纪,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人权保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开辟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新时期,但就我国人权保障的实践来看,还远远没有达到使人们充分享有人权这一崇高目标的境地。本文旨在通过人权形态探讨人权实现的基本途径,就人民如何真正享有和实现权利做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6.
目前,人权保障已经成为时代主题.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政府要保证公民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犯罪嫌疑人在无罪推定的语境之下,应该享有正常的人权保障,在未经公正审判确定其罪的情况下,以羁押的方式剥夺其作为基本人权的人身自由,需要严格的审查方式,因为羁押在折抵刑期的意义上与徒刑所带来的惩罚是相当的.  相似文献   

17.
论食物权的宪法保障——以宪法文本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食物权是人人享有的获得适足食物的人权,该项权利已经得到国际人权宪章的承认。食物权之所以受到宪法保障是由宪法的地位和使命,以及食物权对有尊严的生活以及民主所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从宪法条文来看,各国宪法对食物权保障可以分为政策目标型、权利宣示型以及权利推定型三种类型,它们对食物权保障具有不同的结果。就中国而言,食物权并非宪法明确宣示的权利,不过从相关宪法条款中可以推定出食物权的存在。中国要加强食物权保障,最好在宪法第45条中规定包括食物权在内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相似文献   

18.
左传卫 《法商研究》2004,21(6):31-39
经济和社会权利是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一类重要人权 ,但相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言 ,这是一类在政治和法律上被严重边缘化的权利。在权利理论中 ,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权利和人权”属性一直存在着强烈的怀疑论 ,这种怀疑论的核心就是怀疑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但是近些年来 ,国际各种人权体制以及部分国家的实践证明 ,实行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完全可行的。  相似文献   

19.
人权是“人该有之”、也是“人皆有之”的权利。但不一定是人人皆能实际享有的权利。因为它可能受到他人、特别是国家权力的侵害。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是因为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价值所在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人权的最大威胁也往往来自国家权力。社会主体之间侵犯人权的行为也是仰仗国家的政治。  相似文献   

20.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订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一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性质的政策文件。其中,第三部分是关于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遗憾的是,该部分未能囊括精神病人的权利保障。精神病人,作为特殊群体的一种,其生存状况、权利保障理应引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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