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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是婚姻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问题最多的部分,是离婚案件中的焦点.而离婚时受赠财产的分割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本文就离婚时受赠财产的种类及其分割进行剖析,以确定受赠财产分割的原则,为离婚时受赠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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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是婚姻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问题最多的部分,是离婚案件中的焦点。而离婚时受赠财产的分割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本文就离婚时受赠财产的种类及其分割进行剖析,以确定受赠财产分割的原则,为离婚时受赠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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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民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4,(10)
该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发放相应证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具体行政行为,登记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认为该行为违法,有权为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一违法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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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杜梅和丈夫于东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1月13日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判定15万元存款为于东所有。然而1月18日,于东外出时不幸车祸身亡。法院随即裁定终止离婚诉讼。对于财产继承问题,杜梅和于东的弟弟于北争执不下,于北便将杜梅告至法院。法庭上,杜梅说,我和于东的离婚判决还没生效,我是他妻子,理应继承他的15万元遗产。但于北却说,你和我哥哥已经离婚了,判决书都下达了,只是因为我哥发生了意外,离婚诉讼才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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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3个年度离婚诉讼卷宗的司法统计,基于当事人基本情况、拟解除的婚姻状况、案件审理情况三类审判信息,比较汉语案件与民语案件的差异及其形成原因。不同族别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案件的核心争议、法官实现审判目标的难易、纠纷解决的替代途径,可以用以分析两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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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而离婚法规,实际上是调整离婚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其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经历数次变革,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里程碑。作为离婚制度中的根本制度和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离婚法定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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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一部分。离婚案件除了必须遵守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还对离婚诉讼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主要有:女方在怀孕和分娩不到一年期间,除有特殊情况,男方不得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双方对离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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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卓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9,41(2):106
近年来西南地区农村出现摩擦性离婚的新趋势,具体表现为离婚没有明显的性别主导差异、离婚不离家的婚姻实践以及多次反复的离婚再婚,离婚行为演变成模糊且临时性的结构。婚姻转型需要放在农村家庭去公共性的制度软约束中去理解,摩擦性离婚源于家庭发展目标的弱整合性、家庭财产的私人分割、代际责任的单系吸纳以及家庭去道德化的社区性认可等要素的共同建构。家庭制度的去公共性导致两性关系失去行为纠偏与修补机制并积极尝试多元婚姻实践。婚姻关系丧失家庭公共性的制度前提,导致农民婚姻生活价值意义的空心化,婚姻转型对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提出了历史性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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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离婚诉讼的变化,可作如下概括:随着单位制解体和离婚制度变革,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界,离婚案件审判程序在诉讼各阶段均发生显著变化,起诉从公共事件转变为个人决定,审理从做思想工作转变为纠纷审理,裁判从征求意见转变为独立裁判。从集体责备到尊重意愿,但这一变革具有不完全性,比较典型的是司法职权主义和司法调解的有限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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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追求婚姻自由的意识提高,我国的离婚率逐渐提高,现对我国离婚制度进行简要概述和浅显探讨,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主要原因,我国《婚姻法》对待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保障婚姻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离婚制度的历史、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的内容和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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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后法律救济制度中的一些条款在具体实施时难以操作,导致了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离婚后弱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补偿制度同时建立于我国《婚姻法》中,则可以完善离婚救济制度,减少因离婚带来的“女性贫困化”现象,以保证社会弱者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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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我国目前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方式,这种方式是夫妻双方平和地协商离婚事宜,不借助外部强制力达到离婚的目的.协议离婚的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双方通过协商就离婚和财产处分达成协议,有子女的还包括对子女的抚养事项达成的协议,第二步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就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一般可以又分为离婚协议书中直接将关于财产处分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处分达成的协议两种方式.毫无疑问,从后者可以明显地看出离婚协议与财产处分协议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协议,而前者则是将离婚协议事项与财产处分协议事项达成于一个离婚协议之中,这就给人们产生了离婚行为与财产处分行为是不可分离的一个行为,既然是一个行为自然也就必然是同时产生效力,或者说只有离婚了才能处分财产,处分也只能在离婚之时.这乍一看觉得完全合乎法理,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将会带来许多逻辑的矛盾,为此我们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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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士欲和在一起生活了十年的男友分手,是提出离婚诉讼还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她觉得都有道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能否将此案归属为婚姻家庭纠纷,同时提出两个看来有点矛盾的诉讼请求,确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课题。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围绕着许多问题展开了唇枪舌剑的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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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把土豆放在冰箱的第二格,我说过无数遍,那是放鸡蛋的地方,这让人无法忍受,我要跟你离婚。”英国男士阿尔伯特无法忍受新婚妻子艾莉斯的习惯,冲动地提出离婚,但他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按照1996年颁布的《英国家庭法令》,夫妻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近破裂并已经无可挽回”。而彻底破裂的标准是阿尔伯特夫妇至少有一个人站出来,向法庭声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无可救药”,要求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