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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5):5-6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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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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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1):7-8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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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1):3-5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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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第二条把“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笔者对侵犯财产型犯罪以所侵犯财产的数额认定无异议,但对把抢夺数额作为惟一的标准,而将“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仅列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则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抢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年内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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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条是由原刑法第156条修改而成的。现法条增加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时法定刑从原最高三年至现在七年有期徒刑。使现法条层次分明,操作性强。然实践中仍不乏问题。一、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情节(1)数额较大。数额较大,尚无司法解释。实践中掌握较难,各地不一。有的将毁坏公私财物千余元定罪科刑,有的数千元定罪科刑,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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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中,侵犯财物的数额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对盗窃、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数额较大”关系到区分罪与非罪,区分适用《刑法》第151条还是第152条,即区分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对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数额巨大”关系到区分适用《刑法》第155条第一款的第一个罪刑单位还是第二个罪刑单位的界限;对抢劫、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的轻重程度。《刑法》虽然没有明确作出关于“数额”的规定,但有的把“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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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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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的大小是表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盗窃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盗窃数额标准时,应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公布的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一2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缴额巨大”以50O0元——20000元为起。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100000元为起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形势严竣,盗窃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从严掌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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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刑法以数额是否达到较大作为划分抢夺罪罪与非罪的标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打击犯罪,除采用数额标准外,对多次抢夺的亦应规定为犯罪。一、这是由抢夺罪的客观危害性决定的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往往在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乘人不备,突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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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1991,(2)
盗窃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既反映了盗窃行为的危害性程度,又是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和量刑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因此,科学、准确地确定盗窃数额标准,对于有效地控制盗窃行为的打击面,更好地贯彻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数没有具体规定。198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就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线提出了规范性意见,确定200元至300元内为“数额较大”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400元为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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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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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既是数额犯,亦可以是情节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实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累犯”情形的,可以分别认定为盗窃案中存在“其他严重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