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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一直以来,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新《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调解,并对监督方式、监督对象作了相应规定。不过,区区几个条文,且略显简单的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在新法实施过程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监督对象、监督时机、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相似文献
2.
傅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10-112
一直以来,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新《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调解,并对监督方式、监督对象作了相应规定.不过,区区几个条文,且略显简单的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在新法实施过程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监督对象、监督时机、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相似文献
3.
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作为国际范围内统一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成果,建立了“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采用了新的“国际性案件”划分标准,鼓励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针对被请求国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判决问题达成了妥协,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大启示。 相似文献
4.
王晓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5):128-130
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方面的再审申请只能够向做出原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即向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已经不能够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但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在现实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 相似文献
5.
苏彦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基层民事检察工作陷入了工作数量缩减、工作重心转移、监督力度减弱、工作难度加大、制度空白较多的困境.多重因素导致了目前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困境.梳理法律空白、出台办案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减少案外制约,尊重司法规律、转变监督理念是突围基层民事检察工作面临困境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6.
王国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5,3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正义,”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此展开.2014年6月《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率先被中央批准,随后上海确定包括1家中院、3家基层法院在内的4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开始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基层法院试点内容主要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解决的是“权”的问题,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解决的则是“人”的问题,而无论是“权”还是“人”,都是法院最主要的审判资源.本文对基层法院审判资源优化的探讨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 相似文献
7.
20 0 2年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推行先例判决制度。对此举措 ,司法界的争议很大。本文认为此举措是与司法独立的精神相违背的 ,是脱离中国国情的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判例制度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F0002-F0002,F0003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订。 相似文献
10.
刘冰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15-17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司法协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其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还可以兼顾诉讼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内国主权,因此,各国都不是无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原来及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剖析,指出我国现行制度还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这一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张敏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8,(5):97-99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搭建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序时推进。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其所带来的利益格局方面的调整和变化使得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着新挑战和新机遇。新时期,如何将法院工作与党的建设新要求进一步融合,如何应对司法改革后法院党建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已成为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2.
胡益红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5):139-142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确保法官素质、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其职业化是由法官工作的性质决定的,职业化意味着精英化,意味着法官素质一体化。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职业化和精英化缺乏基本的物质基础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一问题在西部基层法院更为突出,法官职业化在西部基层法院面临的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力度,但由于受司法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难以触及.2011年11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前者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实施事项,后者的范围主要包括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审查事项.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中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建清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0,12(3):69-72
我国《民事诉讼法》204条规定的对案外人的救济是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而提出的异议或诉讼,属于实体性执行救济。案外人异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具体是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进行审查。执行机构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仅仅是初步的审查处理,如果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的,应当赋予其进一步的救济手段,即案外人可以提起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实质上仍为确认之诉,应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如何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民事执行监督职责,仍然是一个亟需解决的实践难题。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与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期盼相比,当前的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仍然存有不少问题和原因。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健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注重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实效。 相似文献
16.
袁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6):108-112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2005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第一个关于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公约仅适用于当事人签订有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国际性民事或商事案件,同时也附加有多种例外情况。研究公约的适用规则可以为我国加入和适用公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新一轮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政法机关广泛深入地开展。这是党中央着眼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力量,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切实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是人民法院和法官正确履行职责,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本文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性,对如何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院工作进行有机结合进行了一番深入的探析,并从基层法院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已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在我国的检察实务中,该制度亦有少量运用。然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却并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而仅用"法律规定的机关"一词予以含糊界定,给司法适用带来一定困难。笔者拟通过对学界立法建议的重新梳理和审视,提出对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修改完善建议,以期对建构符合我国国情和实践需要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邱爱民 《理论学习(山东)》2006,(2):45-46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是哲学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理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最高法院于1992年《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十四条对此作出了初步的规定。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又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和确定理由。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是由欲否定此主张的对方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