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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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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宪义 《法学家》2007,(3):110-117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JM)自1995年创办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发展,顺利完成试办任务,于2006年转入正式实施,成为经国家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一项法学教育制度.作为以培养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招生规模、制度建设、教学用书编写、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今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思路应由规模发展转向开展质量工程为指导方针;以"健全制度、优化结构、保证质量、稳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为中心环节,在提高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建立正规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稳定发展规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继续努力,切实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马晨清 《法制与社会》2011,(31):239-240
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背景,把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有助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设置和选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比较理想的培养模式就是将以结合本科专业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与以司法资格考试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予以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为了加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工作,保证该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和质量,加快培养建设法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于10月20日至23日在中南政法学院召开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  相似文献   

5.
“双导师制”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慎提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时于完善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介绍我国法律硕士的发展进程以及现实中的问题,再分析双导师制度作为目前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突破口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进一步对我国目前的双导师培养模式制度规范、校外导师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自2008年国家开始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工作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宏观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也十分迅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分层次、分类别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规模增长迅速,教育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人才培养质量却并不理想。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和专业学位发展不仅仅是培养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职业化导向的鲜明教育特色,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相似文献   

7.
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重点总结了实施量化录取办法、采取“双导师”制、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以确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8.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继续合作招收与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  相似文献   

9.
目次一、引言二、我国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体系及教学方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三、日本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四、改革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建议一、引言我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但是,真正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学研究生①教育体系,则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②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为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批准设置了法律硕士(J.M)等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培养从此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两种学位的课…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为什么要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沿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以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而设立的。1995年5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1996年6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要求,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这一阶段,招…  相似文献   

11.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The basic fun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and create talented legal professionals who will be employed,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judicial practice sectors. Thus, there is,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a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the basic economic principle between the relationship of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driv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qualified legal professionals. However, this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 in China, between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is currently in disequilibrium and in contradiction itself.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observe and apply the principles of a supply-demand relationship to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n China in an attempt to find the most efficient balance between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judicial profession.  相似文献   

13.
司法考试自实行以来对高校法学教育特别是对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实际,联系省情校情,利用实证分析,为在教学中如何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以及如何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  相似文献   

14.
日本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及其特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科大学院是日本的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机构。这一制度借鉴了美国法学院教育模式,招收具有多样专业知识背景的学生,开展研究生层次的职业化教育。建立法科大学院制度是日本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扩大法律职业数量和确保法律职业培养质量的目标下,做出的制度选择。日本通过了相关法律,并派遣在职法官、检察官任教,以保证法科大学院具有充分的师资,保证法科大学院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15.
关于建立我国司法考试及训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多数有良好法治秩序的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培养和选拔所需职业法律家的。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虽然已将国家司法考试写入立法 ,但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还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应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资格 ;报考者应有坚定的信念、大学教育背景和良好品行 ;考试程式及内容设计应能全面检测报考者的文化素养、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能力。  相似文献   

16.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是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为人们所关注和焦虑的一个重要课题。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法律职业准入控制措施,帮助我们营造了一个共同的语言、解释、价值、经历和身份的共同体,从而也决定性地正面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司法考试不是万能的,它不能对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作有效的考察和衡量,因此我们必须寻求有效的替代途径,而这正是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院教育本身所具备的。美国法学院模式的成功对于我们构建法学院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理想关系,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启发。  相似文献   

17.
姜茂坤 《行政与法》2007,(9):104-108
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五年了,虽然司法考试在"适当调整、不断完善,"但从总体而言,司法考试的调整和完善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本着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思路以及司法考试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依据现行的法律、规章规定,司法考试应当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经验。严格执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突出考查法律职业能力,增加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项训练和考核,遴选出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较高的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以及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强烈的法律公正意识的法律职业人员,从而促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履行职责,最终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河北法学》2008,26(5):159-165
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如下成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了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法律硕士教育规模逐渐扩大,且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培养目标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法律硕士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职与非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之间存在矛盾。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出路在于: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大幅度扩大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使我国硕士阶段的法学教育以法律硕士教育为主;修改法律硕士教育的报考条件,入学考试制度;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理顺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法学教育应当注重法律人才全面素质的培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素质培养整体状况基本良好,但在一些层面上也存在着应当认真进行检讨和反思的地方。完善法科学生素质培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人才选拔机制,需要借鉴历史和国外经验,不断更新法学教育的理念,恰当定位司法考试制度的作用,改善办学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革新教学机制,强化各种基础素质教育和各种技能教育,并逐步完善法律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新时期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20.
卷首语     
《中国法律》2014,(4):1-1
七月流火,夏日炎炎,似乎也想为风头正劲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添上一把柴禾,好让每个法律人都憧憬着的法治梦燃烧得更猛烈些。7月31日,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实施方案,此前已备受瞩目的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试点由此全面启动,一时间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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