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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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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为使外交官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代表能够独立、有效地执行职务,在接受国内享有的特殊的国际法的地位。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中包括使馆的通讯自由。“从保护使馆每日有效工作方面来看,和派遣国自由而秘密的通讯不仅过去是而且现在也可能是国际法所给予的特权与豁免中最重要的一项产”为保证使馆的通讯自由,《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其中第三款规定。“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正由于外交邮袋的不可侵犯性,在国际实践中,外交邮袋被严重…  相似文献   

2.
本文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作为规范当今外交关系中包括外交特权在内的最基本问题的最完整、最全面和最具权威 ,就世界外交关系而言其意义仅次于《联合国宪章》的立法性国际文献来介绍和评述。文章分别评述了公约的诞生背景 ,特点和内容 ,作用和意义 ,同中国的关系以及国际社会的执行情况。  相似文献   

3.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践中,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损害相关国家之间的国家关系,而且损害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行为是国际罪行,是国际刑法规范的对象,适用普遍管辖原则。该行为在国际法上引起国家责任,因此,从国际法角度追究相关国家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是受害国的重要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4.
外交特权与豁免作为调节外交人员与驻在国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经历了从意定到法定的转变,这也意味着外交人员地位经历了从至高无上到理性引导的发展过程.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目前面临新的挑战,我国在应对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使馆、驻外使团免受侵犯或损害;加强国际合作,在外交特权的滥用与侵犯外交特权的博弈中取得有效平衡,进而获取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良好外交环境.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来,针对国家及其财产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而相关国家则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管辖豁免理论与之周旋。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限制豁免论已经成为豁免理论的主流,绝对豁免理论的应用受到了越来越严格的约束,而且随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批准,我国以及一些对《公约》持怀疑态度的国家必然转变态度,进而接受并批准该《公约》,这是历史的必然。本丈着重从理论、国家管理、立法、司法、高等教育、企业和实务七个方面对我国如何应对该“公约》进行了阐述,指出在这些领域,我国应当如何具体操作,使我国国家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帚下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当前 ,国际恐怖活动遍及全球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急剧增加 ,严重威胁着国际和平与安全。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它是指故意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实施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公约确立了对本罪的普遍管辖权并强调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1 987年6月 2 3日 ,我国加入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 986年 9月5日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对外交人员和使馆馆舍作了保护性规定。 1 990年1 0月 30日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对外国驻中国的领馆和领馆官员作了保护性规定。 1 997年 ,我国修订的刑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 ,但是 ,增设了关于恐怖活动的犯罪 ,其规定的客观要件概括了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7.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交往最普遍的法律形式,也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自从1949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条约法列为14个编纂专题之一以来,经过近40年的努力,联合国已先后主持制定了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称1969年公约),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和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下称1986年公约)。  相似文献   

8.
国家豁免问题是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共同话题,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古老话题。《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对国家豁免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基本的一点是在国家豁免问题上采取了限制豁免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提出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际民商新秩序要求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国家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享有豁免权,则不利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关于国家豁免的范围,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的分歧。绝对豁免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背道而驰,相对豁免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相契合。《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一次在全球性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标志着限制豁免说彻底战胜了绝对豁免说,是国际民商新秩序构建进程中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0.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绝对国家豁免理论逐渐受到挑战,绝对豁免原则逐渐走向相对豁免原则。国有企业能否成为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主体,属于国家豁免原则例外的商业行为应如何界定,一直是国际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最近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之内容以及美国最新案例法的发展趋势,对此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并在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1.
对于国家豁免中的商业交易判断依据,理论上素有"性质"说和"目的"说之争,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偏向于性质依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采取了以性质依据为主、兼顾目的依据的折衷方案,但公约对目的依据的限制意味着那些原来一直主张性质依据的国家仍然可以只适用性质依据。因此公约并没有从根本上统一各国在商业交易判断依据上的立场。在审查合同或交易的商业性质时,不应该局限于"性质依据"或"目的依据",而应该从行为的全过程着手,全面考虑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12.
国家豁免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涉及到国家对外关系的政策问题。作为法律问题,它涉及一国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拥有管辖权,外国国家在一国法院是否享有豁免权。作为国家对外政策问题,确定外国国家有无豁免权,是否给予豁免,直接关系到该国与外国国家的关系和该国对外政策的实施,因而,直接涉及到国家的对外关系和利益。在国家豁免问题的实践中,美国历来由具体负责对外事务的行政部门——国务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加左右局势的影响。但是,1976年《美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简称《豁免法》)的制定与颁布,结束了国务院在此问题上大权独揽、拥有决定性发言权的  相似文献   

13.
黄世席 《外交评论》2013,30(4):17-29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解释、条约名称、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条约冲突以及条约必须遵守等条款的规定,经过对涉及钓鱼诸岛的条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给日本的条款应解释为包括钓鱼诸岛;二战结束时签订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因为日本签署《日本投降书》而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日本应将钓鱼诸岛归还中国;战后同盟国与日本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规定南西诸岛等地由美国托管,日本不予反对,中国没有签署而对中国无约束力,美国应因其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相冲突而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美日《归还冲绳协定》将本属于中国的钓鱼诸岛交给日本,美国不仅违反了二战结束时有关条约的规定,而且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总之,根据有关涉及钓鱼岛问题的条约,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精神对这些条约的效力和含义等进行评估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国拥有对钓鱼诸岛的主权,日本对其进行的控制和管理是非法的。  相似文献   

14.
条约作为美国实现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际法和美国的国内法中有不同的含义。特别是美国《联邦宪法》中的条约制度安排,使美国条约法深受宪法制度的影响,并造成了美国宪法体制下的条约与行政协定的特殊关系与定位。美国虽然不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成员方。但在国际习惯法方面仍然要遵从于该公约。美国的条约缔结机制从本质上反映了国会和总统之间在国际协定缔结机制中的斗争与妥协。  相似文献   

15.
一、内地和香港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该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规定,下列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5.《中单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相似文献   

16.
在推进"法治中国"与"对外开放"的进程中,需要重新审视国家豁免的立场和立法。作为习惯国际法的国家豁免原则,国家豁免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标准在实践中并未统一。我国在这一问题上只有零散规定,没有专门立法。这些法律规定有时与司法实践相矛盾,在实践中难免带来困惑。依法治国必然包含有法可依,这要求我国尽快制定一部国家主权豁免法。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宜借鉴各国优秀成果,既包括在此方面具有相对成熟经验的欧美,也包括同处东亚、与我国具有类似文化、在此领域同样初步探索的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制度。当前,日本、韩国都逐渐转向了限制豁免主义,日本更是在加入《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后制定了自己的外国主权豁免法,韩国也有呼吁本国尽快立法的声音。我国应慎重考虑国家豁免的适用范围,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体例完整的外国主权豁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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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构架了国际社会在开展反腐败合作方面的一座桥梁。中国作为《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一方面要履行《公约》所设定的义务,同时更应该充分利用《公约》为打击腐败犯罪服务。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对《公约》进行深入地研究,从刑法与《公约》在可引渡之罪方面存在的差距着手,找出冲突所在,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求得能更好地适用《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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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社会在开展反腐败合作方面构架了一座桥梁。我国作为《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一方面应履行《公约》所赋予的义务,同时更应该充分利用《公约》为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服务。它要求我们加强对《公约》的研究。本文从我国法律、特别是我国刑法与《公约》在可引渡之罪方面所存在的冲突进行探究,揭示我国刑法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利用《公约》为我服务。  相似文献   

19.
从1988年1月1日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简称《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因此,我国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与营业地处于另一缔约国的外国公司、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及订立、履行、违约时的救济方法等,均适用《公约》的规定。这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我国当事人参与签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均产生法律效力。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约》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公约的规定,所以,《公约》在我国国际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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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第53条中,对国际强行法作出如下规定:“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上述条款在为国际强行法作出规定时,只是说这类原则或规范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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