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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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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更换上其他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比如,1994年,新加坡鳄鱼公司的经销商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裤,随后将西裤上的“枫叶”牌商标去除,换上“卡帝乐”商标,并以高价出售,这就构成了商标反向假冒。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商标正向假冒而言的。商标正向假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假冒,他是指在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假冒者在自己的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把自己的商品假冒成他人的商品。  相似文献   

2.
论新《商标法》修正案中的商标反向假冒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标的反向假冒就是指经营者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对这一问题,在我国很早就有人讨论过,在2001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商标法》修正案第52条中,规定了关于反向假冒的条款。但  相似文献   

3.
杨晓畅 《法制与社会》2010,(14):105-105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在他们的知识产权法或商标法中将反向假冒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也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反向假冒规定在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虽然法律对于反向假冒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已有定论,但理论上仍有讨论空间。本文将从理论上探讨反向假冒是否是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4.
石慧荣 《知识产权》1995,5(5):36-37
一、销售侵权的概念 本文所称的销售侵权,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简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2)项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二是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1)项规定的“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不过,限于篇幅,本文的讨论,主要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2)项规定的侵权行为现象。但是,由该项规定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1)项规定有交错关系,并且二者有共同的立法渊源,所以,本文的讨论也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5.
耿军 《经济与法》2002,(5):47-47
天津油漆厂的“灯塔”商标是国家工商局认定的第二批中国驰名商标,“灯塔”油漆销售一直在全国居于前茅。但它却遭到个别企业和公司的“反向假冒”,这些企业和公司撤换掉“灯塔”商标,附加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用天津油漆厂价廉质高的产品,为假冒者自己去“创牌子”。针对这种反向假冒行为,我国于2001年lO月27日通过的新商标法第52条第4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6.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生产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 ,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与假冒商标行为 ,在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态度、行为对象、行为内容、行为后果诸方面都有所不同。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属商标滥用和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对这一行为的法律调整尚缺乏力度 ,应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予以明确规定。本文试对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及法律对策作些初步分析 ,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反向假冒的经济分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反向假冒”的行为表现 商标假冒,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是一种形式简单的商标侵权行为。而反过来,未经许可而撤换他人注册商标,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这种行为就是“反向假冒”行为。相对于商标假冒行为,反向假冒更为隐蔽,造成的危害也更大。以下通过国内有关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案例“枫叶”诉“鳄鱼”案和“灯塔”案来说明反向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行为人从商标注册人的用户手中购进旧胶印机,擅自除去商标,经修理、重新喷漆后,以自己的名义无标识再次销售的行为;从注册商标与其所核准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关系出发,依据商标的功能和商标权人的权利,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立法例,阐明了“商标权利国内用尽”原则的应有之义,明确指出行为人不能援引该原则来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的权利主张。论述了隐性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指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隐性反向假冒类型的商标侵权,其将购进的旧胶印机在除去商标后再次出售之前所作的修理,仅仅是将他人的商品假冒为自己的商品所做的“包装”,不能成为其商标侵权行为的遁词。  相似文献   

9.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法律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与假冒商标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行为对象、行为内容、行为后果诸方面都有所不同。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属商标滥用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对这一行为的法律调整尚缺乏力度,应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假冒应包括显形假冒、隐形假冒、显形反向假冒和隐形反向假冒四种类型.其中显形假冒属商标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均可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规制,而其他类型的假冒则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延及隐形假冒乃至于反向假冒,建议立法增加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1.
唐银益 《法治研究》2006,(10):69-6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但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服务商标?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又叫服务标志,是服务行业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和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专门标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相同的权利,并受法律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所谓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笔者以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3.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侵犯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商标标识;四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  相似文献   

14.
罗开卷 《法学论坛》2006,21(3):83-87
依据Trips协议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完善和调整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Trips协议下我国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将服务商标、“类似商品”、“近似商标”侵权行为和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纳入本罪的保护范围;改结果犯为行为犯的立法模式;加大刑法对注册驰名商标行为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5.
反向假冒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消除他人的商标而将自己的商标用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销售的行为。本文通过对反向假冒行为侵权性、商标权的分析及权利用尽原则的思考,论述了反向假冒行为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同时应该完善我国反向假冒商标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16.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我国一经出现即引起经济学界及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关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激烈讨论。本文着重分析并评价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各项基础性问题,并试图提出自己的见解。一、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及规制之必要性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将其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将他人的商品冒充自己的商品出售或拟出售,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对商品变更程度的不同,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表现形式呈现以下两种:整体反向假冒,即保持所涉及商品的原样,对其本身不做任何变更,而只是…  相似文献   

17.
浅析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 某市A、B两企业生产同一种商品,A企业生产该商品的时间早于B企业,生产的规模也大于B企业。B企业将A企业商品的照片用于其企业及商品介绍的印刷品广告之中,并向用户推介。为此,A企业向法院起诉B企业不正当竞争、侵犯A企业的法人名称权。 将他人的商品冒充为自己的商品在广告中向用户推介,除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外,是否还构成侵犯他人名称权行为?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二、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不正当竞争 “假冒”通常也称作“冒充”、“混充”。所谓假冒是指欺骗性地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形象及服务或商品的类似显著性特征。 假冒他人商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在自己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名称,这是正向假冒,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二是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名称,即所谓的反向假冒。本文所涉及的对商品生产者的反向假冒是将他人生产的商品  相似文献   

18.
杨璐 《法制与社会》2011,(20):112-113
商标反向假冒是随着商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而产生的,这一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有权,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文从商标反向假冒的涵义和认定要件为切入点,廓清了与反向假冒相关联的两个概念,最后就完善我国商标法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焦淑敏 《经济与法》2003,(12):90-91
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一般商标假冒之特殊的侵权形式。一般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冠于自己的产品之上进行销售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是指不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他人产品上的商标标识隐去或除去,冠以自己的商标,或者不冠任何商标而将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侵权行为。一般商标假冒侵权是假他人商标之名、行销售自己产品之实,商标反向假冒则是假他人产品良好质量之名、行扬自己声望之实,二者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20.
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项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一种解释认为,这里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商标法》第26条规定办理使用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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