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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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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盟委员会在多重压力之下宣布,决定于2013年秋天之前有条件地暂停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如果届时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大会不能达成一个“多边协议”,欧盟将继续推进征收航空排放税的相关措施。我国民航企业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欧盟将多边进程与单边措施相挂钩的附加条件。这表明各国的反制措施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并对欧盟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果。欧盟单方面将途经欧盟地区的所有飞欧盟航线的民用航空器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并征收碳交易税做法阻力重重,不得人心。抵制措施取得初步胜利,但问题尚未最终解决。最近,欧盟抓紧对航空碳排放配额法案进行修改,并试图于2014年3月1日起对外国航空公司开征碳排放税。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于欧盟回归理智的表现,我国决不能放松警惕,仍应多管齐下,在客观评价该指令利弊得失的同时,有必要审时度势,采取更加有力的法律措施和应对策略,迎接挑战。  相似文献   

2.
由于各国传统和法律冲突的存在,作为冲突和妥协的产物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无法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全部问题,再加上该公约尚未被所有航空国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鉴于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官在审理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除了可以直接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法外,有时仍需要借助冲突法规则来确定手头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3.
范振远 《法制与经济》2009,(12):17-17,19
法律解释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不仅存在于立法过程,还存在于法律适用和对法律适用的结果进行评价、反思的过程。其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的关系最为紧密。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之必需,同时,法律适用也是法律解释的归宿。因此,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4.
庞冲 《法制与社会》2012,(16):289-292
航班延误实际上是乘客选择民航运输这一交通方式之后,必然会出现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民航运输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多种不可控因素影响,因此,每当航班出现延误以后,无论是何神情况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充分向乘客通报航班延误的状态及预计延误的时间,并采取及时有力的服务保障措施,以示充分尊重乘客的索赔权、选择权、知情权,让旅客感受到航空公司的诚意和行动,但是,往往在现实情况下,一旦出现航班延误,大部分情况下是整个机场大部分航班都同时出现了大面积延误,这时候由于服务资源、现场人手有限,往往很难同时满足现场所有旅客的诉求,航空公司常因此陷入被动.  相似文献   

5.
根据本案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一家航空公司出票并实际承运部分航程、另一家航空公司实际承运另一部分航程的航空旅客运输.该两家航空公司并非航空法上的连续运输关系。旅客追究实际承运人所承运航程的责任时。可以选择起诉对象。被起诉的一家航空公司申请追加另一家航空公司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的便捷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旅客支付了足额票款,航空公司就要为旅客提供完整的运输服务:旅客购买了打折机票,航空公司当然也可以相应地取消一些服务。但是。航空公司在打折机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转签”。只是限制购买打折机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退票和转签,不能剥夺旅客在支付了票款后享有的按时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的权利。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将换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抵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在始发地向换乘的旅客明确告知到达目的地以后是否提供转签服务.以及在其不能提供转签服务时旅客应当如何办理旅行手续。根据《1955年在海牙修改的华沙公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1)款规定,航空公司不尽此项义务或者不能证明自己已尽此项义务。而给换乘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的法律规定,而现实中却存在大量的航空公司自行设立旅客"黑名单"的现象,这给法院处理此类问题带来了很大的难题,立法的空白和现实中频发的"黑名单"案件决定了问题亟需解决。本文主要分析航空旅客"黑名单"在我国的状况、相关法律适用和国外的做法,最终尝试构建我国的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  相似文献   

7.
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领域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简单地说就是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即受法律支配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与几种法律制度相联系时,适用哪一种法律制度中的规则。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增多.继承公证中的涉外因素逐渐增多,同一个继承法律关系可能同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各国的继承法律制度又存在差异,因此同一继承法律关系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这直接导致了涉外继承公证中的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8.
欧盟在2004年通过了(EC)No?261/2004条例(以下简称第261号条例),旨在发生航空公司拒载、航班取消或航班长时间延误的情况下建立一般规则,以使旅客得到赔偿和获得协助。但是该条例自通过以来就饱受争议,并引发了大量诉讼。而中国关于航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尚不完善,保护水平较低,执行力度不够。因此中国的相关立法应当予以完善。欧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无疑值得中国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释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不仅存在于立法过程,还存在于法律适用和对法律适用的结果进行评价、反思的过程。其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的关系最为紧密。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之必需,同时,法律适用也是法律解释的归宿。因此,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10.
王建平 《法学家》2006,(5):123-129
国际民航公约规定,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即对旅客提供关怀或者帮助的义务.我国《民用航空法》没有规定航空公司的这一法定义务,中国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虽对相关义务作了规定,但该指导意见失当之处颇多,已成为旅客不当维权一个大因.与此同时,航空公司缺乏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的附随义务观念,其行为遭致了"冷漠航空"的社会评价.从《中美航空协定》的公约义务,从我国航权开放的角度,将航班无责延误后的地面服务设定为法定义务,并列为特殊侵权的情形,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11.
黄东黎 《法治研究》2012,(7):84-102
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欧盟反补贴的法源为《欧盟条约》第131条和第133条有关制定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约定.而1997年10月6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章程第2026/97号条例则构成反补贴税调查的法律框架。欧盟反补贴的执行机构有三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咨询委员会。欧盟反补贴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调查申请的提出、立案、磋商、调查、反补贴初步裁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接受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的征收以及复审等程序。2010年以前。欧盟从未对我国发起过反补贴调查。2010年4月,欧盟首次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铜版纸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的先例。时隔数月.欧盟再次对中国产数据卡产品同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三反”调查.这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  相似文献   

12.
英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和欧盟的重要成员国,英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立法,无疑对于我国构建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遵循欧盟相关立法和实施诸多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英国国内已形成了较为完备并具有英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体系,体现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平衡、知识产权共性与个性的结合、法律适用方法与规则的融合。  相似文献   

13.
一、多元法律秩序国际私法上讲的多元法律秩序,又称为复合法律秩序,是指一个国家内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秩序。而这种同时具有几种不同法律制度或法律秩序的国家,被称为多元法律国家或复合法制国家。在多元法律国家内,具有或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区域或成员范围被称为法域或法区,故多元法律国家有时又被称为多法域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多元法律国家产生和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有的国家内存在多种法律制度或多法域现象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有的国家内这种现象则是在它建国后的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的。但无论…  相似文献   

14.
许凯 《政法论坛》2022,(2):125-136
当代欧盟国际私法对法律趋同化理论的实践依托于两大基石:一是从成员国中心主义的条约模式,转变为共同体中心主义的超国家立法模式,二是独立释法的超国家司法机构。作为直接趋同方式的典型,布鲁塞尔体系以相互信任原则为中心推动判决自由流动目标的实现,罗马条例体系则凭借统一冲突法方式寻求法律适用确定性的目标,两者相得益彰并逐渐迈向合流。英国脱欧一方面意味着间接趋同方式的回归,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律趋同化理论的局限性,未来的欧盟应重新认知法律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矛盾关系。当代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经验对中国国际私法内外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三点启示:一是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法典化路径;二是通过统一立法与多边化司法协同实现区际私法的再优化;三是辩证化理解法律趋同化理论,既要积极加入判决自由流动的国际条约,更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5,(1):36-37
欧盟对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新规定(2004/102/EG)于2005年3月1日生效,所有从欧盟外第三国(不包括瑞士)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必须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贸易中的木包装材料管理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规定的专用标识,新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于承载、包装、支撑货物的阔叶和针叶原木.不包括胶合板和木屑压缩板。  相似文献   

16.
于飞 《法律科学》2009,27(1):142-151
《罗马条例Ⅱ》的诞生,标志着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最新发展——非合同义务领域法律适用的统一,从而使非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增加了一种“超国家”法律渊源。而且,统一的内容涉及侵权或不法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非合同之债的主要方面,统一的法律选择力求在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管辖权选择与内容定向法律选择、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方面达到平衡。欧盟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统一化给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以启示。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第69条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定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危险责任.而是主要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而不包括高度危险物。在比较法上.许多学者认为.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从事类型上属于危险活动或因使用的工具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18.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及有关国际公约所确认。在我国,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确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本文将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所选择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及该原则下当事人权利的限制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根据本案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一家航空公司出票并实际承运部分航程、另一家航空公司实际承运另一部分航程的航空旅客运输,该两家航空公司并非航空法上的连续运输关系。旅客追究实际承运人所承运航程的责任时,可以选择起诉对象。被起诉的一家航空公司申请追加另一家航空公司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的便捷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旅客支付了足额票款,航空公司就要为旅客提供完整的运输服务;旅客购买了打折机票,航空公司当然也可以相应地取消一些服务。但是,航空公司在打折机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转签",只是限制购买打折机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退票和转签,不能剥夺旅客在支付了票款后享有的按时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的权利。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将换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抵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在始发地向换乘的旅客明确告知到达目的地以后是否提供转签服务,以及在其不能提供转签服务时旅客应当如何办理旅行手续。根据《1955年在海牙修改的华沙公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1)款规定,航空公司不尽此项义务或者不能证明自己已尽此项义务,而给换乘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是欧盟层面唯一具有刑事执法权的法律监督机构,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其具有特定的犯罪管辖范围,享有调查权与起诉权,被赋予较为完整的调查措施,并可跨境开展执法。同时,也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能够与其他欧盟机构开展良好合作。因此,该制度设计有效平衡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其独立性保障了法律监督效果,较好地解决了打击跨境犯罪中的安全与权力平衡难题。然而由于欧洲并没有统一的刑事司法体系,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的权力运行程序较为烦琐,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制度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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