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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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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最主要的解纷制度,但仍面临实践困境,究其原因,一是发展方向与路径模糊不清,二是本土化不足。从机制和对应纠纷域出发,分级和分流两个解纷谱系共同组成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整体网络。分级式解纷以基层为主体,攀爬至高层级的纠纷则以党委政府为协调化解保障,遵循"基层积极,上层消极"的逻辑,以社会合作、权力叠进、"识别—瞄准"解纷为机制。分流式解纷以正式部门或信息平台分流为枢纽,将点状分散的解纷组织或机构串联成薄网,注重司法兜底权威,以诉讼分流、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分流、综合平台分流等为构成。比较而言,前者有灵活简约化解纠纷、行政层级资源集中应对复杂纠纷的优势;后者更契合城市碎片化和日常化的纠纷之解决,二者不可替代。在构建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时,以专业性行业性分流解纷机制替代分级式解纷的导向并不可取,应完善"横纵"相辅的纠纷解决体系。  相似文献   

2.
合村型社区普遍存在共同体功能缺失、居民之间貌合神离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进路是复合性的,其中当有纠纷解决的一席之地。作为扩大的熟人社会,合村型社区可以充分利用传统熟人社会自治、合作式的解纷机制,因地制宜培育各种自治性解纷组织,明晰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宣示社区规则、修复社区关系、树立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3.
社会转型期间纠纷的多样性与纠纷解决机制的系统性决定了以系统思维分析、完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近年来,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实践,但对于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仍需要继续推进.借鉴系统论的整体性、最优化和模型化方法,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内部的各要素,即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第二,协调诉讼解纷机制与非诉解纷机制,以及非诉解纷机制内部各具体解纷方式.第三,完善一站式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目前海丝中央法务区步入实质提升新阶段,应以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在融合、专业、法治的基础上,带动法务区的深度发展。在实施策纲方面,应充分运用多种立法权限与人工智能,为法务区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创新提供法制支撑与科技支撑;构建解纷服务复合供给机制,以纠纷解决机构、纠纷解决人才、纠纷解决规则三大支柱作为支撑点,促进区内解纷资源的有机融合。  相似文献   

5.
调解是纠纷解决中的一种具体方式,在我国解纷实践中运用广泛。近些年“大调解”兴起更有利于纠纷解决,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境,需要对其本身的法理和价值进一步分析,以便对“大调解”的格局构建和路径形成更理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由行政机关担任居中裁判主体的行政解纷机制因具备多重价值而逐渐凸显出优于其他解纷机制的特点。但事实上,行政解纷机制理论预期上的优势却尚未能在实践中得以全面实现,即尚未发挥其最大效能。若以自治为行政解纷机制构建之基石,以法治为行政解纷机制运行之保障,二者的契合将使行政解纷机制效能最大化的实现得以可能。  相似文献   

7.
文章秉持实证的态度,将一起西部农村水库案作为切入点,力求以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为导引,在分析国家正式解纷机制的基层化生存态势的基础上,认为应当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建构多元化、本土化的解纷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纠纷,以实现农村解纷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和出路.  相似文献   

8.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与高速发展期,由此引发的社会纠纷更富专业性、复杂性与多元性。传统的以司法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已不再适应多元化社会发展的要求,化解社会纠纷、构建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每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课题。相较于大陆,台湾地区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行政解纷机制体系,客观、细致地梳理与分析台湾地区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处制度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运用,汲取其有益经验并予以借鉴和发展,以期构建与完善大陆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柔性解决纠纷,是多元刑事解纷模式中的一种,较传统刑事诉讼而言,具有实现正义、维持秩序、提高效率的价值。同时,刑事和解也是与我国目前的传统文化、社会心理,司法环境相契合的,加以推行,必然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甘肃多民族地区纠纷类型及解决机制存在较大差异,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肃南裕固族自治州的具有民族特色纠纷解决机制最为典型。民族、宗教、人文、地理、经济等因素是形成现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直接原因。大小传统的博弈、制度供给、大众需求等是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本文通过对甘肃省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及民族地区自生自发解纷机制现状及成因的探析,力求洞察不同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所引发的问题,为构建出科学、合理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种路径。  相似文献   

11.
当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对诉讼的解纷功能和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法院面对沉重的受案压力,不堪重负,而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正成为化解矛盾的重要社会解压的重要良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变化也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运作提出了挑战。如何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适应矛盾纠纷的变化,担负起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任,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大调解"机制正是适应纠纷解决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传统三大调解的改良和整合,而"诉调结合"是"大调解"工作切入点和重要工作方法。本文通过分析三大调解工作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作用"、大调解"衔接机制特别是从诉调结合的角度来讨论"大调解"的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常译为"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组程序群.本文介绍了美国几种对我国颇有参考价值的ADR程序,并重新审视我国目前的解纷机制,认为将大量的纠纷导入ADR程序应当是解决我国目前法院大量积案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完善和发展我国ADR程序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清代苗族解纷文书如诉状、判词、告示、乡规、契约等对于研究清代黔东南苗族地区在剧烈社会变迁背景下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变,展现苗民真实的法律生活和司法图景具有重要价值。清代黔东南林业贸易的繁荣和"流官"体制的建立,促使苗民社会纠纷解决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传统的"理师诵唱"演变为"请中理讲——禀(送)官究治",衍生出民间调解、官府审判、官民互动相结合的苗民独特的解纷模式。  相似文献   

14.
环境行政调解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在现实纠纷解决过程中,它比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更大的独立性,实践中也往往成为公民在遭受环境侵害后的首位选择。环境行政调解制度具有效益优势、专门化优势,能直接应对现行法律体系中环境权利法定化状态不足的现状,跟其他类型解纷机制相比也具有比较优势。但是,环境行政调解在实践中并不能令公民满意,它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不足,事实上沦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并未成为一种独立的解决环境纠纷的制度类型。因此,我们应当针对其制度缺陷及其内生性缺陷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和综合应对。  相似文献   

15.
传统社会纠纷解决一直受到民间习俗和国家制度的影响.民间习俗和国家制度共同建构了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习惯的沿用、皇权的干预、空间的隔离等方式存在纠纷解决机制的维度中,对复仇案件处理与复仇文化的修成有着和合作用.同时传统社会解纷的核心观念是情理法的和谐,具有经权理论的特色,不仅重视国家稳定,同时也会适时调整、灵活变化.所以对复仇案件解决范式的研究,可以丰富和完善当今社会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利于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16.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犹如一匹黑马,在带给人们前所未有改变的同时,亦会随之产生纠纷,所以,辅之以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则尤为必要,ODR凭借其自身优势得以脱颖而出。其在我国不仅于法院外得到较快发展,且在法院ODR领域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既拓宽了适用的范围,如小额诉讼,还推出e调解平台等实践成果,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未能充分利用法院外ODR平台、专业的解纷人员不足等因素,由此需要整合社会上的解纷资源,联合法院外ODR平台形成合力,共同为纠纷的解决而发力。  相似文献   

17.
社会转型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新的挑战,行政调解作为"东方经验"的代表理应回到学术研究的视野。立法的滞后性使得目前对行政调解的规范尚处在较低层级,法律属性模糊、适用范围混乱,进一步阻碍了行政调解解纷功能的发挥。厘清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调解二元结构模式下行政调解的定位问题,有助于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为灵活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通过纠纷的合意解决,满足受害人获得物质赔偿,平抑精神创伤,给予爱与尊重的诉求,亦符合加害人避免犯罪标签,重新复归社会,获得归属与温暖的需要,是一种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相契合的刑事解纷模式。其适用不仅有助于纠纷当事人的多样性需求平衡,还有利于推动法治进程,应积极予以推崇。  相似文献   

19.
行政调解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过程而言多为多元协作的渐进式调解。本研究基于Ansell和Gash的协作治理理论,建构本土化的渐进循环协作分析框架,以J市S镇上锁纠纷为例,探究渐进循环式行政调解的治理逻辑及所蕴含的中国式解纷之道。研究发现,政府引导与民主决策、部际协作与分级治理、法理相助与情理相济是实现解纷目标的重要基础。同时,解纷过程中需注意:规范调解过程,将争吵关进制度的笼子;明确解题方案,针对问题实施有效调解;重视信任构建,提高协作的信任水平;加强群众自治,构建多级调解序列。  相似文献   

20.
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途径,但不是唯一的途径。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司法发挥作用的程度通常受制于行政和社会自身之解纷机能的出色作为。故此,应当理性地正视司法的有限性;并树立"综合司法改革"理念,在定位于最后屏障的前提下,将司法改革置于整个社会改革体系之中,正视并充分整合行政与社会自身之纠纷调处资源,以促成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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