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6 毫秒
1.
<正>JNCR-2015-0020006济政办发[2015]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  相似文献   

2.
<正>温政发〔2015〕13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4〕6号)和《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3号),进一步规范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档次的"升档"和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3]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鲁价费发[2014]35号淄博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淄价字[2013]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5.
甬政发[2012]28号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  相似文献   

6.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宁政办发[2007]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005年26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宁政办发[2007]4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  相似文献   

7.
<正>SDPR-2014-0460019鲁价费发[2014]6 7号东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东价发[2014]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执行。二、本批复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  相似文献   

8.
<正>鲁人社发〔2014〕3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要求,经协商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现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发[2013]35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一、第十八条修改为: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14,(17):13-16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主城区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海府办[2014]2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新修订的《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从2014年7月3日起,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区政府不  相似文献   

13.
<正>苏府规字[2014]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杭政函[2015]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富阳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5.
<正>杭政函[2014]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  相似文献   

16.
<正>济政办字[2015]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被征地时拥  相似文献   

17.
<正>鄂政发[2019] 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山西政报》2007,(20):18-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结合我省情况,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9.
<正>杭政函[2015]1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860元。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渝办发[2008]2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