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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甬政告[2015]12号宁波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6月2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63.382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63.0578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5]-0097。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等情况。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告[2016]6号宁波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鄞州片)已于2015年12月2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0.821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8214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5]-0334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类情况汇总  相似文献   

3.
正宁波市2015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5年12月2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6.0026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5.7284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5]-0305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  相似文献   

4.
正宁波市2015年度计划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9.5453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9.0976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5]-0345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  相似文献   

5.
甬政告[2015]10号宁波市2014年度盘活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已于2014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6.93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6.2015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D[2014]—0027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等情况。(一)东钱湖西村201401#-1地块。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项目位于东钱湖镇西村,征收集体土地0.2634公顷,其中农用地0.2634公顷(耕  相似文献   

6.
正宁波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鄞州片)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7.627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7.6279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5]-0346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告[2017]2号宁波市2016年度计划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7年3月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3.2673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6628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6]-0303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汇总表。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告[2016]7号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江北段)建设用地已于2016年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批准建设用地0.4483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1934公顷,批准文号为国土资函[2016)298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  相似文献   

9.
正宁波市201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江北区三江片范围)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月15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3.470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3.3490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5]-0410。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宁波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江北区三江片范围)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月1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37.490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37.4907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5]-0371。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200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415号),福州市、厦门市2008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州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审查,核减用地206.526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1.6312公顷,农用地转用50.915公顷,占用耕地21.6233公顷,核减的用地要  相似文献   

12.
甬政告[2012]2号宁波市2011年度计划指标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2年1月10日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1]第0479号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1.4952公顷,其中农用  相似文献   

13.
正闽政文[2020]213号顺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请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顺政综[202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顺昌县境内农用地55.5720公顷(其中耕地25.0624公顷)、未利用地9.4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顺昌县郑坊镇上坊村水田24.0211公顷、旱地1.0413公顷、园地3.7355公顷、林地21.5334公顷、其他农用地5.17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771公顷、其他土地0.6404公顷、未利用土地4.186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2.2121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06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175公顷、其他土地4.573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8.867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顺昌县张源水库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4.
正闽政文[2018]71号永泰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樟政地[201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200.0712公顷(其中耕地57.2862公顷)、未利用地10.36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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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8]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783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5.9776公顷(其中耕地41.0101公顷)、未利用地9.9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8518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7.6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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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8]148号连江县人民政府:你县上报的神华罗源湾电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神华罗源湾电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101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连江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223公顷(其中耕地2.6844公顷)、未利用地1.28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1988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0.89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6056公顷,由连江县人民政府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神华罗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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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8]149号罗源县人民政府:你县上报的华能罗源电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华能罗源电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100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罗源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5593公顷(其中耕地3.253公顷)、未利用地1.7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5267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0.25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077公顷,由罗源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华能罗源电  相似文献   

18.
<正>甬政告[2013]11号宁波市2013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3年11月27日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1.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2.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3]-0441号。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8.4134公顷,其中农用地8.1441公顷(耕地7.9018公顷、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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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8]34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2灵川至华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8]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莆田市境内农用地54.1009公顷(其中耕地15.7987公顷)、未利用地1.7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水田2.3638公顷、园地9.438公顷、林地1.2828公顷、其他农用地0.53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56公顷、未利用土地0.0846公顷,灵川镇何寨社区  相似文献   

20.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422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58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2.22公顷(其中耕地5.33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鼎美村水田0.0856公顷、园地23.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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