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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36-4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出现了大量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也因此激活了被称为"僵尸罪名"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罪保护的法益应为复数法益,主要法益为传染病防控管理秩序,次要法益是公共卫生安全。基于罪刑均衡原则,将该罪的罪过形式确定为过失并不会导致逻辑层面的不协调,反而更加合理。同时,由于该罪在适用中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紧密联系,且在司法适用中也经常出现交织,十分有必要厘清相关联犯罪之间的关系。另外,本次疫情也凸显了将"采取甲类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但由于当前《刑法》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象仅限于甲类传染病,导致刑法规制的缺陷,加之与前置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的需求,有必要对该罪的范围及罪状予以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57-60
新冠疫情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具有正当性,对“甲类传染病”作扩张解释具有合理性。对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的判断既要根据“疫学因果关系”,还要结合“偶然性学说”来综合认定。因为公共安全法益重于公共卫生法益,所以当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交叉时,应以公共安全方面的规制执行。在疫情防控中,对于隐瞒疫区停留史和密切接触史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行为人,应考虑其特殊的行为动机与犯罪成因,在量刑时宜从宽处理。 相似文献
3.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3)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出现多起拒不履行防疫义务导致新冠病毒传播扩散的案件,在具体认定时,存在司法适用不统一的情况。为此,"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适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的情形。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加需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犯罪主体范围、主观认知、客观危险状态等方面严格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标准,厘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入罪范围,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14亿中国人民上下一心、同舟共济、全力以赴,迅速掀起了一场防控阻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有效地遏制了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蔓延。肯定战疫成绩的同时,此次抗击疫情的斗争中所暴露出的短板和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正视。譬如在疫情早期,疫情防控机制监测、预警工作效果不理想,疫情信息公开严重不足以及信息误导,对妨害新冠肺炎等乙类传染病防治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惩治等,不一而足。种种漏洞导致错失疫情最重要的预防时间窗口和控制疫情的黄金时间,最终造成“小病酿成大灾”的严重后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只有抓紧从法律制度的设计入手,完善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推进疾控机制变革,真正构筑起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屏障,才能完全化解这场公共卫生危机,避免在有些方面重蹈2003年SARS灾祸的覆辙。从这个角度讲,这次公共卫生事件既是对中国法治的一次考验,更是中国法治成长的一次契机。我们期待通过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将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最终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相似文献
5.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投入了广泛的资源进行抗疫斗争,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这和我国公众广泛参与疫情防控和治理是密不可分的。在北京疫情防控中,首都公众的广泛参与为打赢防疫斗争作出了突出贡献。重大传染病防控,既是医学专业问题,又是社会治理问题,在疫情防控中要发挥好公众参与的作用。要加强公众参与疫情防控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建设,不断提升重大传染病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6.
1月23日,大武口区委和政府决定成立大武口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张惠忠被任命为副组长。随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启动,防控工作领导指挥体系的升格完善,张惠忠被再次任命为大武口区委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同时担任大武口区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疫情防控救治组组长。 相似文献
7.
今年2月19日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公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情况通报,包括介入侦査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受理审査批捕和审査起诉案件,以及依法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不提起公诉的司法数据。与此同时,最高检还联合最高法、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专门制定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连续发布六批(共37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前一阶段农工党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全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农工党中央召开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2月17日下午,农工党中央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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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思想认识、防控措施、宣传引导三个"确保到位",多措并举抓实疫情防控工作。思想认识确保到位。启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省民族宗教委迅即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订了《全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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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归岗逆行援鄂疫情暴发后,农工党党员、江苏省疾控中心急性传染病防制所专家张雪峰主动取消了原本陪伴家人的度假计划,第一时间赶回单位参加疫情防控队。2020年1月25日,根据国家卫健委指示,江苏省疾控中心紧急向湖北省武汉市增援流行病学专业人员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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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好类似新冠肺炎的重大疫情,涉及三道战线的协作。第一道战线是医院,他们是侦察兵,要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隔离病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并呈送样本。第二道战线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相似文献
1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2):122-130
在涉疫犯罪惩处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属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基准应为,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有无认识,以及对之持何种态度。基于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沿革的历史考查,通过对本罪进行体系性解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依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应当是且只能是"过失"。针对"过失说",批评者从刑法谦抑、立法表述、体系协调、共犯处理、处罚漏洞等方面提出的批判并不成立。"故意说""混合说"等其他学说也存在明显问题。因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应为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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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在我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党中央多次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进行研究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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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泉州市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机关干部,积极响应省政协倡议,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履责,积极参与捐资捐款、建言献策、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工作,同心协力,让党旗飘扬在抗"疫"防"疫"一线,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展现政协的作为和担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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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云南省各级人大代表按照党中央、云南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扬"人民代表为人民"的精神,积极投身到抗疫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人大代表的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蒋立虹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迅速率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干部职工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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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春伊始,新冠肺炎疫情汹涌而来。一场看不见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打响!1月23日,鄂州"封城";1月24日,鄂州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公布;2月12日,鄂州确诊病例破千;3月8日,鄂州迎来第1000名治愈出院患者;3月30日,鄂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清零"。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鄂州市中心医院成为全市新冠肺炎病人救治的主战场和主力军,承担着市内全部危重症和绝大多数重症病人的救治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