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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甬政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承担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及论证、调研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地方立法草案起草工作指引》和《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节点,抓好落实。市法制办要制定  相似文献   

2.
甬政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承担规章项目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办发[202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1年4月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如下:一、项目安排(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 14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4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要深入贯彻落  相似文献   

5.
甬政发[20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承担2013年规章项目起草、调研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及时上报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按时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积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办发[2015]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聘请下列人员为第二届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和行政复议专家库成员:金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刘晓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郑洪翔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方建新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  相似文献   

7.
甬政发[201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承担2012年规章项目起草、调研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解决起草、调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办发[2015]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巩固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理顺户外广告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进一步展现港城现代都市的景观风貌,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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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5]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关于制定2015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共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考办[2015]2号)精神,决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  相似文献   

10.
<正>东府(2015]6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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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07]4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07年规章制定和调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制定规章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宁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2007年规章制定工作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承担规章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必要的责任制,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解决起草、调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规章起草、调研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对列入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对列入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经过调研、论证,如条件比较成熟,确有必要出台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审议。对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在计划执行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对计划内的个别项目进行调整的,可以适当调整;确需临时增加规章制定项目的,由市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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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政府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抓紧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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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5年3月25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5年5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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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政办发[2015]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5年11月1日附件: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附件: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简称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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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7]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2月18日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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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2015]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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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5]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宁波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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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5]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城市公共双语标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宁波市城市公共双语标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优化城市环境,展示宁波形象,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行动纲要》(甬党发[2013]36号)的战略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宁波市城市公共双语标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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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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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1日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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