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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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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杭人社发[2015]30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鲁人社发[2015]2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政策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相似文献   

3.
<正>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  相似文献   

4.
<正>济人社发[2015]14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相关处室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  相似文献   

5.
<正>渝人社发[2017]1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  相似文献   

6.
甬人社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相似文献   

7.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1甬人社发[2019] 2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四区一岛"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部门: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 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23号),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  相似文献   

8.
甬人社发[2015]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医保中心: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8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医[2005]172号),经研究,2015年1月1日起,将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电子)耳蜗(植  相似文献   

9.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10.
<正>甬人社发[2014)14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8号),现就我市2014年度(即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  相似文献   

11.
正甬人社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为推动网络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  相似文献   

12.
甬政发[2012]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延续性,根据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及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条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实施地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年度失业保险扩面任务,基金收入持续增长;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调剂金,当年支出不需要同级财政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  相似文献   

13.
正鄂人社发[2018]48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  相似文献   

14.
<正>甬人社发[2014]5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相似文献   

15.
正甬人社发[202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 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 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20] 5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相似文献   

16.
<正>杭人社发[2015]16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2015]6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就格列卫等药品  相似文献   

17.
甬人社发[2015]4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  相似文献   

18.
正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规[2016]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  相似文献   

19.
正甬人社发[2019]4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中资助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20.
《陕西政报》2023,(4):40-41
<正>陕人社发〔2021〕14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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