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何华 《时代法学》2006,4(5):75-80
法、德两国民法典文风形成的原因除了可以从文化方面进行探究外,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法国民法典》文风形成与资产阶级争取城乡平民阶层、启蒙运动的影响以及当时法国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而《德国民法典》文风形成则与“德意志国语运动”和德国启蒙运动及资产阶级革命的独特性所导致的德国社会体制的独特性有密切联系。我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以发挥民法典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2.
何华 《政法论丛》2006,(4):81-86
滕毅先生的文章从文化的角度对法、德民法典文风及其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但这种探讨有失偏颇。法、德两国民法典文风形成的原因除了可以从文化方面进行探究外,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法国民法典》文风形成与资产阶级争取城乡平民阶层、启蒙运动的影响以及当时法国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而《德国民法典》文风形成则与“德意志国语运动”和德国启蒙运动及资产阶级革命的独特性所导致的德国社会体制的独特性有密切联系。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以发挥民法典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3.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国大革命直接催生的产物,更是经深思熟虑、长期历史发展的成果。该法典不仅仅是法国私法的核心,而且也是整个大陆法系诸私法法典编纂的伟大范例;既强烈反映了自由与平等的革命需求,又十分关注社会现实与以社会形态为基础的法律的重合。在纪念《法国民法典》颁布200周年的今天,学习与研究《法国民法典》,进一步挖掘其制度文明的生成规律,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与思想史上的价值.对于推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民法典的编纂思路和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柳经纬 《法学杂志》2004,25(2):17-19
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采取什么样的法典编纂体例和思路,学界有不同的主张。争论的焦点是采用法国民法典体例还是采用德国民法典体例。从我国的民法传统和现行的民法体系看,采用德国民法典体例更适合我国的国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照搬照抄德国民法典的体例,而应该在借鉴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侵权行为和人格权没有必要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5.
<正> 引子 案头上摆着《法国民法典》的四部汉译本:甲、《法国律例·民律》,乙、《法兰西民法正文》(又作《法国民法正文》),丙、《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又作《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丁、《法国民法典》。四部译本的出版前后跨时百年以上,不仅风格  相似文献   

6.
朴蒂埃与《法国民法典》何勤华1804年颁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重要法典。这部法典的问世,当然是当时法国第一执政拿破仑和第二执政同巴塞莱斯以及4位法典起草委员包塔利斯、特郎舍、比戈·普勒阿默纳和马勒维尔辛勤劳动的成果,但其基...  相似文献   

7.
法治刍议三题傅光明一、法典以通俗为上。法国的拿破仑于1799年上台后亲自主持制定实施了民法典。他要求法典简明,适合法国农民在烛光下阅读,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司汤达曾夸法典的文风,说他自己每天读几页法典以改进自己的文风,法典的起草者也抱着让每个公...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7,(5):5-12
法国大革命后,作为"民事宪法"的《民法典》仍付诸阙如。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世而制,拿破仑组成四人委员会,决心从制订民法典着手,重塑法兰西的公序良俗。他亲自参与法典讨论,为完成卓越事业提供了坚定的意志,同时破除种种干扰和分歧,运用强力使民法典得以顺畅通过,以其在法律制度上的创造实现了历史上的永恒。历经两个世纪的《法国民法典》是拿破仑的"第一光荣业绩",并被广为借鉴和移植。因为起草民法典,特隆歇等三位法学家加入到法国先贤祠的入祠伟人之列,成为法兰西文化和精神的象征人物。杰出人物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是《法国民法典》的重要经验之一,值得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9.
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已正式提出制定民法典,并提出要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总结20 世纪,领导下一个世纪的法典。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研究民法法典化的历史,了解各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以对我国民法典的主导思想、模式、体例等作出判断。本文旨在构画出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脉胳,研讨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法国和德国民法典制定背景及其对法典化的影响。笔者据此得出的结论是:民法法典化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相似文献   

10.
《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德国的统一与《民法典》的产生 《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公布,从20世纪之始起施行。19世纪70年代前,德国处于尚未统一的割据状态,在当时由普鲁士、奥地利诸候构成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法律是极不统一的,在私法方面,各邦也“各自为政”。但在全德范围内,并存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自18世纪中叶,在德意志各邦中就开始了民法典的编纂活动。巴伐利亚、普鲁士、奥地利等邦在统一前均颁布了各自的民法典。而莱茵河地区在受到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占领后,曾一度适用《拿破仑法典》。在统一前,德国曾有制定民法典的强烈呼声,但未能付诸实施,一方面  相似文献   

11.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两股改革热情碰撞的结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世纪中叶 ,为变法自强 ,埃塞俄比亚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 ,任命法国人为起草人 ,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在法典中 ,结合自己的国情 ,埃塞俄比亚人创制了许多独特的法律制度。同时 ,该法典也体现了法国人改进自己民法典的许多设想。  相似文献   

12.
继法国和德国编纂民法典之后,俄罗斯在九十年代前苏联解体之后编纂出台了《俄联邦民法典》,虽然目前只是第一、二部分,但掀起了世界范围内第三次法典编纂的热潮,其意义可谓重大。更重要的是《俄联邦民法典》本身,作为俄罗斯十几年政治、经济改革的经验总结,实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复归了民法的私法自治精神,为俄罗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这是我们所应借鉴和弘扬的,但其薄弱的市民社会基础也是我们所应反思的。  相似文献   

13.
论中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及我国立法草案的选择(一)《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民法典总则为民法之一般而抽象原则的归纳和汇总,在民法典中设置总则,为《德国民法典》所独创,并为以后很多大陆法国家民法典所借鉴。《德国民法典》总则共240个条文,包括:第一章“人”(自然人、  相似文献   

14.
李永军 《山东审判》2003,19(3):9-19
一、重大误解与错误的概念辨析误解与错误是否为同一含义?有的学者认为,传统民法严格区分错误与误解两个概念。错误是指表意人非故意的表示与意思不一致;误解是指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的了解的错误。但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立法来看,却均用“错误”而不用“误解”(如《德国民法典》第119条、《法国民法典》第1110条、《日本民法典》第95条、《瑞士债务法》第23条等);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用误解而不用错误。这二者的内涵与外延,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科学,似乎都是围绕《德国民法典》而展开的。民法史学者将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分为两个时期,十九世纪的前半期为"法典争论"和"历史法学"时期;十九世纪的后半期是"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其实,整个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都是围绕"历史法学与《德国民法典》"开展的。  相似文献   

16.
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是否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到危险责任和合同责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场争议中,赞成意见最终取得了优势地位。自2002年8月1日起,《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有了重大调整。新的法律调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条款,一百余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德国议会2002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规定的第二法》(以下简称《第二法》)中,对《德国  相似文献   

17.
罗马法作为民法的源流,法国作为制定民法典的先驱,德国作为民法典的集大成者,均有其独特的价值内涵.但日本民法典先后向法国、英国和德国进行法律方面的学习,其法典在各国法相互博弈、相互借鉴吸收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特色,因其根植于亚洲的独特土壤,与我国有相似的历史经历和亲缘地域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体例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在"总则—分则"的法典结构方式下,总则在法典的体系化、彰显法典的精神和缩减法典篇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总则所具有的功能和优点是通过总则本身的构造来实现的,总则的构造是在法典化过程中立法者首先遇到的问题,只有内容完整、结构严谨的总则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法典的完善。比较和借鉴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典的总则之构造以及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博采众长,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内容和结构,具有重要的立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丁相顺 《法学家》2002,(3):109-115,101
在日本近代法律体系成立过程中,最能体现继受法特点的是民法典的编纂.明治早期,日本民法典编纂最初以法国法为范本,聘请法国人参与起草法典.但是,法国人参与起草的、体现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的旧民法典在提交到国会审议时,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围绕着法典实施问题,日本朝野上下发生了激烈的论争,这一论争称为"法典论争".法典论争的结果导致了以法国法为主要继受对象的旧民法未来得及实施就归于流产.其后,日本起草民法典的方针转向以德国法为范本,开始重视本土条件,并排斥了外国人参与起草,完全由日本人编纂.日本民法典的成立过程和法典论争是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体现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和性质,本文拟通过对法典论争的分析考察来透视日本法制近代化的特点.  相似文献   

20.
孙英 《山东审判》2004,20(6):49-52
最高额保证属最高额担保形式的一种,尽管在国 际上较为常用而且司法实践对这种保证形式予以承 认,但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 法典》、《日本民法典》对最高额保证并没有规定,我国 《担保法》对最高额保证作了规定,但规定得比较原则, 理论界也鲜见对最高额保证的深入研究。司法实践中 遇到的许多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并为立法 完善提供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